各縣(市)發改委、區發改局、開發區經貿局: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93號)、《關于印發合肥市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政策資金兌現導則的通知》(合經信電子〔2016〕431號)、《關于合肥市光伏電站度電補貼資金項目實行目錄管理的通知》(合發改能源〔2017〕32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對我市第二批光伏電站度電補貼目錄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所需材料
(一)企業申報光伏電站目錄
1、申報條件
在肥注冊、納稅的企業,在我市投資且已建成并網的光伏電站,使用的組件、逆變器等符合合經信電子〔2014〕52號、〔2015〕32號、〔2015〕370號、〔2016〕133號、〔2016〕394號、〔2017〕180號、〔2017〕508號等通知(以下簡稱“本地目錄產品”)要求。
2、申報所需材料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的光伏電站,本次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報《合肥市光伏電站度電補貼目錄申請表》(附件1),并加蓋公章;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
*(3)發改部門項目備案文件;
*(4)光伏電站投資法人和電站所建場地(屋頂、灘涂、荒地、水面等)產權不一致或不明確,需提供租賃協議或能源合同管理協議等材料;
*(5)所在地電網公司出具的標注項目并網(驗收)時間的并網驗收報告(單);
*(6)申報單位購置的逆變器和組件等全部稅務發票;如遇發票主體不一致等情況,需提供合同協議等材料;
(7)填報《合肥市光伏電站度電補貼目錄匯總表》(附件2)并加蓋公章;
(8)其它相關附件資料。
(二)家庭(個人)申報光伏電站目錄
1、申報條件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我市轄區內居民投資家庭屋頂光伏電站,且已建成并網,使用的組件和逆變器等符合本地目錄產品的相關要求。
2、申報所需材料
*(1)填報《合肥市光伏電站度電補貼目錄申請表》(附件1);
*(2)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宅基地證明或相關單位出具的其它證明材料;由被委托人(與電站所有人為親屬關系)申報的需提供家庭光伏電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所在地電網企業出具標注項目并網(驗收)時間的并網驗收報告(單);
*(4)家庭(個人)購置的逆變器與組件等全部稅務發票,如遇發票主體與申報人姓名不一致等情況,需提供相關合同協議等資料;
(5)填報《合肥市光伏電站度電補貼目錄匯總表》(附件2);
(6)其它相關附件材料。
二、相關要求
(一)實行紙質申報,目錄申報自通知發布起,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帶“*”標記的附件原件,提交所在地發改(經貿)部門初審;同時提供“申報所需材料”紙質版,按順序裝訂。已申報過合肥市第一批光伏電站度電補貼目錄的項目此次不需申報。
(二)各縣(市)、區發改委(發改局)、開發區經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對申報的相關附件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按照合發改能源〔2017〕320號文件要求,在附件1和附件2“電站目錄”中設定目錄。
國家歷年來支持的金太陽示范工程、市光伏扶貧項目等不在本次目錄申報范圍內。
所有申報紙質材料一式二份,按順序規范裝訂,在申報截止時間之前以正式文件報送我委;未經各縣(市)、區和開發區初審和上報的材料,我委將不予受理。
(三)我委將聯合有關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目錄的項目現場及相關材料進行全面核查,對審核通過的電站度電補貼目錄予以公示。公示通過的電站目錄,為電站的終身身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變更。
(四)企業和家庭(個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如出現資料不齊全、重復申領、惡意騙補、弄虛作假等情況,將取消該電站目錄申報資格,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
三、相關聯系電話
市發改委:63538166(能源辦)
高新區經貿局:65324525
經開區經貿局:63886132
新站區經貿局:65777060
合巢經開區經貿局:82363129
肥東縣發改委:67737056
肥西縣發改委:68829892
廬江縣發改委:87322194
長豐縣發改委:66683131
巢湖市發改委:82334528
瑤海區發改局:64495522
廬陽區發改局:65699791
蜀山區發改局:65121162
包河區發改局:63357331
市供電公司: 63884045
附件:1.合肥市光伏電站度電補貼目錄申請表
2.合肥市光伏電站度電補貼目錄匯總表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