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及時反映不同類型新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下降情況,合理
引導新能源向負荷集中地區投資,按期實現平價上網,緩解補貼資金缺口,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通
知,分資源區降低光伏電站、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和海上風電標桿電價不
作調整。
通知規定,2017年1月1日之后,“全額上網”一類至三類資源區新建光伏電站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
調整為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千瓦時,比2016年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15元、0.13元、0.13
元/千瓦時。“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全電量補貼,補貼標準仍然為0.42元/
千瓦時。同時明確,今后光伏標桿電價根據成本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
全國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表
單價:元/千瓦時(含稅)
注:1、西藏自治區光伏電站標桿電價為1.05元/千瓦時。
2、2017年1月1日以后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執行2017年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3、2017年以前備案并納入以前年份財政補貼規模管理的光伏法定項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運的,執行2017年標桿上網電價。
4、今后,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暫定每年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