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網山西電力公司電力調度控制中心發布了關于開展新能源場站一次調頻改造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要求:需進行一次調頻改造的新能源場站為接入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風電場、光伏電站,包括省調調度的風電場、光伏電站及地調調度的分布式新能源場站等。新能源一次調頻改造工作技術指標應滿足《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規范》(DL/T1870-2018)中:“新能源一次調頻技術指標”相關要求。新能源(風電場、光伏發電站)通過保留有功備用或配置儲能設備,并利用相應的有功控制系統獲加裝獨立控制裝置來實現一次調頻功能。
據某行業資深專業人士解釋道,從文件字面意思來看,山西要求新能源場站實現一次調頻功能,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是能量備用。但如果采用能量備用的方式,光伏電站的發電規模就會受限,比如正常能發電100MW,為了能調頻可能只能發90MW,具體多少看調頻要求。二是儲能,這可能是未來的主流方式。
“如果有一定的價格機制還是可以的,否則現階段企業承擔起來壓力大”,上述人士補充道,第一種能量備用的方式成本支出主要是光伏電站發力受限,而對于儲能來說,目前價格也是企業比較難以承擔的。
根據文件,新投產的新能源場站須具備一次調頻功能方可并網運行。新投產的場站需報送一次調頻技術方案、竣工報告等資料,經現場檢查確已具備一次調頻能力后方可并網,并網后進行一次調頻入網試驗,試驗合格后繼續運行,試驗不合格則解網并進行整改。
中國電科院新能源研究所、國家能源太陽能發電研發(實驗)中心主任張軍軍曾在演講中提到,新能源場站具備快速頻率響應的功能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進行改造,一是通過AGC系統的改造實現快頻功能;二是加裝一次調頻裝置;三是對逆變器進行改造。
盡管新能源場站快速頻率響應的推廣應用是保障新能源高占比形態下送電端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舉措,但按照該文件標準執行,勢必將增加光伏、風電的度電成本支出,并不利于目前全面平價的目標。
通知原文如下:
通知中明確要求:需進行一次調頻改造的新能源場站為接入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風電場、光伏電站,包括省調調度的風電場、光伏電站及地調調度的分布式新能源場站等。新能源一次調頻改造工作技術指標應滿足《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規范》(DL/T1870-2018)中:“新能源一次調頻技術指標”相關要求。新能源(風電場、光伏發電站)通過保留有功備用或配置儲能設備,并利用相應的有功控制系統獲加裝獨立控制裝置來實現一次調頻功能。
據某行業資深專業人士解釋道,從文件字面意思來看,山西要求新能源場站實現一次調頻功能,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是能量備用。但如果采用能量備用的方式,光伏電站的發電規模就會受限,比如正常能發電100MW,為了能調頻可能只能發90MW,具體多少看調頻要求。二是儲能,這可能是未來的主流方式。
“如果有一定的價格機制還是可以的,否則現階段企業承擔起來壓力大”,上述人士補充道,第一種能量備用的方式成本支出主要是光伏電站發力受限,而對于儲能來說,目前價格也是企業比較難以承擔的。
根據文件,新投產的新能源場站須具備一次調頻功能方可并網運行。新投產的場站需報送一次調頻技術方案、竣工報告等資料,經現場檢查確已具備一次調頻能力后方可并網,并網后進行一次調頻入網試驗,試驗合格后繼續運行,試驗不合格則解網并進行整改。
中國電科院新能源研究所、國家能源太陽能發電研發(實驗)中心主任張軍軍曾在演講中提到,新能源場站具備快速頻率響應的功能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進行改造,一是通過AGC系統的改造實現快頻功能;二是加裝一次調頻裝置;三是對逆變器進行改造。
盡管新能源場站快速頻率響應的推廣應用是保障新能源高占比形態下送電端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舉措,但按照該文件標準執行,勢必將增加光伏、風電的度電成本支出,并不利于目前全面平價的目標。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