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來,各省市紛紛出臺光伏扶貧政策,除各省市光伏扶貧專項政策外,截止目前,共有八省份公布本省光伏指標全部用于光伏扶貧,“十三五”期間,光伏扶貧將成為我國光伏產業發展的重要部分。
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對目前已公布的八省份政策進行匯總整理。
一、山東省
2017年8月18日,山東省發布《關于做好我省2017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安排工作的通知》,明確2017年新增500MW指標全部用于光伏扶貧,并將指標劃分至各地級市,指標向脫貧任務重的縣市區以及沂蒙革命傾斜。其中,臨沂、菏澤分配規模最大,為60MW,濰坊、濟寧、泰安、日照、德州為40MW。此外,文件要求光伏扶貧電站需于2017年底前并網,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單個規模不低于10MW,否則將由省級收回指標統籌安排。
按照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每戶對應5-7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每戶對應25-30千瓦的標準確定,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單個項目分配的建設規模不得低于10兆瓦,否則規模指標由省里收回統籌使用。
項目所在縣級政府要制定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每戶獲得的光伏扶貧收益每年不低于3000元。
光伏扶貧項目單位必須落實土地、環評、規劃選址、電網接入等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于2017年12月底前建成并網。
二、山西省
8月22日,山西發改委、山西扶貧辦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我省”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十三五”光伏扶貧的主要建設模式為村級電站(包括多村聯建)和集中式電站兩種。單個村級電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電網公司出具證明具備就近接入條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而集中式電站,能源局下達山西的2017年800MW光伏指標全部用于集中式扶貧電站,規模分配在各市縣申報初審的基礎上,委托第三方機構采用競爭評優的方法進行。
單個村級電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電網公司出具證明具備就近接入條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以縣為單位,總受益戶數與總建設規模的配比關系為村級電站每戶對應5-7千瓦,保障電站收益每年每100千瓦至少有5萬元以上用于扶貧。
三、吉林省
8月29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扶貧開發領導辦公室聯合下發了吉能新能聯【2017】292號——《關于做好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國家下達吉林省的500MW新增光伏電站指標將全部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由省級分解下達至各縣(市、區)統籌安排使用。各縣(市、區)采取競爭性比選或招標方式確定項目業主,按國家和省關于光伏扶貧有關規定,落實戶數和款項,并與項目業主簽訂扶貧協議。
集中式扶貧電站總受益戶數與總建設規模的配比關系為每戶對應25—30千瓦,要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執行。要保障每戶受益不低于3000元,期限為20年。建設集中式扶貧電站,要嚴格按照政府投資入股、按股分成的資產收益模式,原則上政府出資占項目資本金的50%左右。
村級扶貧電站應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單體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備就近接入條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總受益戶數與總建設規模的配比關系為每戶對應5—7千瓦。
四、河北省
2017年9月28日,根據河北省發改委、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2017年能源局下發河北省的1GW光伏指標全部用于扶貧項目。河北省能源局公示第二批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名單,共9個項目180MW。加上此前公布的第一批名單,31個項目820MW,共1GW。這意味著河北省2017年的1GW光伏指標已全部分發完畢。
原則上單個村級電站規模控制在100-300千瓦,農村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保障建檔立卡貧困戶每戶3000元、20年的收益,所有申報項目應確保在2017年底前并網運行。
五、內蒙古自治區
2017年9月29日,內發改能源字〔2017〕1192號,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要求,在2020年前,我區國貧和區貧旗縣建設約140萬千瓦光伏扶貧工程,保障5.6萬戶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包括殘疾人)每年每戶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持續扶貧20年的光伏扶貧任務,國家下達我區2017年度的光伏發電建設指標全部用于光伏扶貧電站項目。
六、遼寧省
2017年10月23日,遼寧省發布《關于全面推進光伏扶貧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為進一步支持全省精準脫貧攻堅,根據國家能源局有關政策精神,結合全省光伏發電工程建設實際,決定在保持“先建先得”政策基本穩定的基礎上,將國家下達年度建設規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貧工程建設。
光伏扶貧工程是指可保障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戶(側重老弱殘貧困人口)每年每戶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需占用年度建設規模的集中式光伏發電投產工程。
新建光伏工程扶貧強度應達到330戶/10兆瓦以上。其中單體工程30兆瓦及以上項目,扶貧強度應達到365戶/10兆瓦以上;單體工程70兆瓦及以上項目,扶貧強度應達到400戶/10兆瓦以上。
“先建先得”政策僅適用于光伏扶貧工程,不再安排非扶貧普通光伏電站項目。
七、廣東省
廣東省發改委和廣東省扶貧辦聯合發布《組織申報2017年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要求2017年500MW新增建設規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貧,其中村級電站每戶對應5-7千瓦、集中式電站每戶對應25-30千瓦。指標分配將優先支持已建成、還未取得年度建設規模指標的光伏扶貧項目;此外村級電站優先納入建設規模。要確保惠及貧困村村集體和貧困戶,原則上應保障每個貧困戶獲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
村級電站應在有貧困戶的村建設,單個規模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備就近接入條件、接入電壓在110千瓦一下的可適當擴大建設規模)。納入2017年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的光伏扶貧項目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項目備案證,原則上村級電站應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投產,集中式電站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
八、湖南省
12月8日,湖南省發布《關于開展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湖南省50萬千瓦光伏電站指標將全部用于光伏扶貧。項目實施地點鼓勵結合光照條件和項目用地等實際情況,每個電站申報的建設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萬千瓦,以縣為單位確定總受益戶數,總受益戶數與電站總建設規模的配比關系為每戶對應30千瓦。
納入集中式建設的村級電站收益同意勇于貧困戶,確保每戶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期限為20年。
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對目前已公布的八省份政策進行匯總整理。
一、山東省
2017年8月18日,山東省發布《關于做好我省2017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安排工作的通知》,明確2017年新增500MW指標全部用于光伏扶貧,并將指標劃分至各地級市,指標向脫貧任務重的縣市區以及沂蒙革命傾斜。其中,臨沂、菏澤分配規模最大,為60MW,濰坊、濟寧、泰安、日照、德州為40MW。此外,文件要求光伏扶貧電站需于2017年底前并網,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單個規模不低于10MW,否則將由省級收回指標統籌安排。
按照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每戶對應5-7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每戶對應25-30千瓦的標準確定,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單個項目分配的建設規模不得低于10兆瓦,否則規模指標由省里收回統籌使用。
項目所在縣級政府要制定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每戶獲得的光伏扶貧收益每年不低于3000元。
光伏扶貧項目單位必須落實土地、環評、規劃選址、電網接入等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于2017年12月底前建成并網。
二、山西省
8月22日,山西發改委、山西扶貧辦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我省”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十三五”光伏扶貧的主要建設模式為村級電站(包括多村聯建)和集中式電站兩種。單個村級電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電網公司出具證明具備就近接入條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而集中式電站,能源局下達山西的2017年800MW光伏指標全部用于集中式扶貧電站,規模分配在各市縣申報初審的基礎上,委托第三方機構采用競爭評優的方法進行。
單個村級電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電網公司出具證明具備就近接入條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以縣為單位,總受益戶數與總建設規模的配比關系為村級電站每戶對應5-7千瓦,保障電站收益每年每100千瓦至少有5萬元以上用于扶貧。
三、吉林省
8月29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扶貧開發領導辦公室聯合下發了吉能新能聯【2017】292號——《關于做好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國家下達吉林省的500MW新增光伏電站指標將全部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由省級分解下達至各縣(市、區)統籌安排使用。各縣(市、區)采取競爭性比選或招標方式確定項目業主,按國家和省關于光伏扶貧有關規定,落實戶數和款項,并與項目業主簽訂扶貧協議。
集中式扶貧電站總受益戶數與總建設規模的配比關系為每戶對應25—30千瓦,要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執行。要保障每戶受益不低于3000元,期限為20年。建設集中式扶貧電站,要嚴格按照政府投資入股、按股分成的資產收益模式,原則上政府出資占項目資本金的50%左右。
村級扶貧電站應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單體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備就近接入條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總受益戶數與總建設規模的配比關系為每戶對應5—7千瓦。
四、河北省
2017年9月28日,根據河北省發改委、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2017年能源局下發河北省的1GW光伏指標全部用于扶貧項目。河北省能源局公示第二批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名單,共9個項目180MW。加上此前公布的第一批名單,31個項目820MW,共1GW。這意味著河北省2017年的1GW光伏指標已全部分發完畢。
原則上單個村級電站規模控制在100-300千瓦,農村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保障建檔立卡貧困戶每戶3000元、20年的收益,所有申報項目應確保在2017年底前并網運行。
五、內蒙古自治區
2017年9月29日,內發改能源字〔2017〕1192號,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要求,在2020年前,我區國貧和區貧旗縣建設約140萬千瓦光伏扶貧工程,保障5.6萬戶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包括殘疾人)每年每戶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持續扶貧20年的光伏扶貧任務,國家下達我區2017年度的光伏發電建設指標全部用于光伏扶貧電站項目。
六、遼寧省
2017年10月23日,遼寧省發布《關于全面推進光伏扶貧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為進一步支持全省精準脫貧攻堅,根據國家能源局有關政策精神,結合全省光伏發電工程建設實際,決定在保持“先建先得”政策基本穩定的基礎上,將國家下達年度建設規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貧工程建設。
光伏扶貧工程是指可保障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戶(側重老弱殘貧困人口)每年每戶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需占用年度建設規模的集中式光伏發電投產工程。
新建光伏工程扶貧強度應達到330戶/10兆瓦以上。其中單體工程30兆瓦及以上項目,扶貧強度應達到365戶/10兆瓦以上;單體工程70兆瓦及以上項目,扶貧強度應達到400戶/10兆瓦以上。
“先建先得”政策僅適用于光伏扶貧工程,不再安排非扶貧普通光伏電站項目。
七、廣東省
廣東省發改委和廣東省扶貧辦聯合發布《組織申報2017年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要求2017年500MW新增建設規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貧,其中村級電站每戶對應5-7千瓦、集中式電站每戶對應25-30千瓦。指標分配將優先支持已建成、還未取得年度建設規模指標的光伏扶貧項目;此外村級電站優先納入建設規模。要確保惠及貧困村村集體和貧困戶,原則上應保障每個貧困戶獲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
村級電站應在有貧困戶的村建設,單個規模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備就近接入條件、接入電壓在110千瓦一下的可適當擴大建設規模)。納入2017年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的光伏扶貧項目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項目備案證,原則上村級電站應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投產,集中式電站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
八、湖南省
12月8日,湖南省發布《關于開展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湖南省50萬千瓦光伏電站指標將全部用于光伏扶貧。項目實施地點鼓勵結合光照條件和項目用地等實際情況,每個電站申報的建設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萬千瓦,以縣為單位確定總受益戶數,總受益戶數與電站總建設規模的配比關系為每戶對應30千瓦。
納入集中式建設的村級電站收益同意勇于貧困戶,確保每戶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期限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