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陽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市發展改革局、扶貧辦,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下達我省的2017年光伏扶貧電站50萬千瓦新增建設規模指標,嚴格依照國家有關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建設相關要求,經組織對上報的光伏扶貧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粵電韶關發電廠灰場光伏扶貧電站等10個項目為我省2017年光伏扶貧電站項目,總建設規模約49.9萬千瓦(項目具體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心組織項目建設。各項目投資主體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盡快落實有關建設條件,確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備案。組織做好項目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的實施,確保項目投資資金及時落實到位,制定項目建設進度計劃,在保證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全力推動項目建設,實現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網投產。項目建成后,做好光伏電站的運營管理或技術服務,并及時通過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按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各項目業主單位按月將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報所在地市發展改革局并抄報省發展改革委,報送期限至項目并網投產時止。
二、確保項目扶貧效益落實。請相關市發展改革局、扶貧辦做好督促指導工作,積極督促本市光伏扶貧項目所在地的縣(區)人民政府認真履行光伏扶貧主體責任,保證所承諾的對有關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投入扶貧專項資金及時到位,積極協調解決項目用地、電網接入以及可能出現的阻工擾工等問題,促進項目順利建設;嚴格落實縣(區)扶貧部門所制訂的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監督管理辦法,確保項目扶貧對象每年可支配收入金額不低于3000元/戶、持續獲益20年的目標實現。
三、做好電網接入和電量消納。電網公司要將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接網工程納入綠色通道辦理,確保配套電網工程與項目同時投入運行,確保項目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要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發放管理制度,優先將光伏扶貧項目的補貼需求列入年度計劃,優先確保光伏扶貧項目按月足額結算和領取國家補貼金額。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下達我省的2017年光伏扶貧電站50萬千瓦新增建設規模指標,嚴格依照國家有關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建設相關要求,經組織對上報的光伏扶貧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粵電韶關發電廠灰場光伏扶貧電站等10個項目為我省2017年光伏扶貧電站項目,總建設規模約49.9萬千瓦(項目具體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心組織項目建設。各項目投資主體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盡快落實有關建設條件,確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備案。組織做好項目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的實施,確保項目投資資金及時落實到位,制定項目建設進度計劃,在保證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全力推動項目建設,實現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網投產。項目建成后,做好光伏電站的運營管理或技術服務,并及時通過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按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各項目業主單位按月將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報所在地市發展改革局并抄報省發展改革委,報送期限至項目并網投產時止。
二、確保項目扶貧效益落實。請相關市發展改革局、扶貧辦做好督促指導工作,積極督促本市光伏扶貧項目所在地的縣(區)人民政府認真履行光伏扶貧主體責任,保證所承諾的對有關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投入扶貧專項資金及時到位,積極協調解決項目用地、電網接入以及可能出現的阻工擾工等問題,促進項目順利建設;嚴格落實縣(區)扶貧部門所制訂的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監督管理辦法,確保項目扶貧對象每年可支配收入金額不低于3000元/戶、持續獲益20年的目標實現。
三、做好電網接入和電量消納。電網公司要將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接網工程納入綠色通道辦理,確保配套電網工程與項目同時投入運行,確保項目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要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發放管理制度,優先將光伏扶貧項目的補貼需求列入年度計劃,優先確保光伏扶貧項目按月足額結算和領取國家補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