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降低蒙西地區企業用電成本有關事宜的通知
內發改價字〔2017〕1474號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做好降成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16]107號)精神,切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我委于2017年1月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事宜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7]110),現對內發改價字[2017]110號文件中蒙西地區企業用電價格政策予以進一步明確,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兩部制電價基本電價政策
在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完善兩部制電價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6]1583號)的基礎上,適當放寬部分限制條件。
(一)自備機組用網電量基本電價
自備機組正常期間用網電量基本電費按所對應的容量和時間收取。
當自備機組因故障或計劃檢修,整臺機組停運時,用戶當月購網電量基本電費,按照前三個月購網電量部分平均基本電費乘以當月購網電量執行。
(二)停產和半停產企業基本電價
經當地相關部門認定,對于信譽較好的停產和半停產企業,在辦理減容、暫停業務時,不受時限限制,企業在減容、暫停期間,免征該部分基本電費。
停產和半停產企業在恢復啟動期間,由于用電負荷波動較大,收取基本電費時,按用電企業正常生產時平均基本電費標準執行。
對于裝接容量在1萬千伏安及以上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停產企業,重新啟動期間執行正常生產的目錄電價,基本電費按照實際最大需量收取,期限為三個月。
(三)企業調試期、試生產期及分期投產電價
裝接容量在1萬千伏安及以上的企業調試期可選擇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或大工業電價,且不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調試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對于生產工藝復雜需延長調試期的企業,經自治區相關部門認定,可最多延長三個月。調試期結束后,視為試生產期,基本電費全部按實際最大需量收取,且不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試生產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期間如負荷率超過50%,視為正式生產,對于分期投產的大型企業,需具備分表計量,后續負荷生產調試期及試生產期電價可按上述規定執行。
(四)國家批準的重點項目用于實驗、測試的電價
此類實驗、測試用電負荷,應分表計量,按實際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價。
(五)其他
大工業用戶若有單獨變壓器專供非生產用電負荷,且可以分表計量的,按照相應的用電性質執行單一制電價。非生產用電不能分開變壓器單獨供電的,按全部容量計收基本電費,非生產用電按用電性質執行相應電價。
對按最大需量計費的兩路及以上進線用戶,各路進線分別計算最大需量,累加計收基本電費。在分別計算最大需量時,如因電網公司造成用戶倒用線路而增大的最大需量,其增大部分可在計算用戶當月最大需量時合理扣除,若為用戶自身原因造成的,由用戶承擔。
二、適當擴大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政策的范圍
對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農村牧區村委會(嘎查)辦公用電及其附屬的非經營公益性的文體活動場所用電,小區物業辦公用電,住宅小區(村莊)內的公共場所等非經營性用電,住宅小區內物業服務用電(指用房及公用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潔、綠化、公共照明等物業服務過程中的用電),地源熱泵(按照用戶類別執行相應類別電價,由管理單位提供加蓋公章的管網圖紙、面積分攤、分類收費匯總情況為依據,供給居民使用的執行居民合表戶電價,供給其他用戶的按用戶類別對應執行)、住宅小區終端換熱站(按照熱力公司提供加蓋公章的管網圖紙、面積分攤、分類收費匯總情況為依據區分居民與其他用電,提比提量計收電量電費)、住宅小區終端用水加壓水泵(按照水務公司提供加蓋公章的管網圖紙、供水量分攤、分類收費匯總情況為依據區分居民與其他用電,提比提量計收電量電費),居民太陽能輔助采暖及住宅小區其他集中供暖設施用電,社會福利場所用電、救助站用電、宗教場所生活用電、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政策,用電價格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標準執行。
三、戰略性新興特色優勢產業用電價格
對具有我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稀土新材料(主要包括稀土磁性材料、儲氫材料、發光材料、拋光材料、特種合金等生產及應用)、硅材料(主要包括多晶硅、單晶硅、碳化硅等)、石墨新材料(主要包括石墨烯、核石墨、電池材料、柔性石墨、高導熱石墨及其應用等)、納米新材料(主要包括納米二氧化硅、納米二氧化錳及系列產品)、先進復合材料(主要包括樹脂基、金屬基、陶瓷基復合材料、工程塑料、特種橡膠、高性能有機硅聚合物、碳纖維等特種材料等)、藍寶石、光伏產業(太陽能電池組件、薄膜電池、風積沙制太陽能光伏玻璃等產品)、陶瓷、化成箔等行業用電價格按照大工業子目錄電價執行,用電電壓等級在110KV及以下的執行110KV電度電價,220KV及以上的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電度電價,基本電費折算3.39分,減免留給電網公司的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在此基礎上,用戶可繼續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四、云計算產業用電價格
對已經投入運行的云計算企業,取消標準機架和服務器數量的限制,用電價格按照220KV及以上大工業子目錄電價執行,基本電費折算3.39分,減免留給電網公司的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在此基礎上,用戶可繼續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五、電動汽車充換電價格
對沒有進入電力市場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220KV大工業目錄電價。其他充電設施用電價格按照居民生活用電“合表戶”價格執行。
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授權盟市(包括二連浩特市)價格主管部門遵循“有傾斜、有優惠”的原則,在充分調研和成本核算基礎上制定具體標準,要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明顯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氣)汽車使用成本,還沒有制定相關標準的地區要抓緊制定并報我委備案。
六、公寓用電價格
公寓式房屋按照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能夠認定為商業用電的用戶,執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
七、秸稈初加工、畜禽養殖廢棄物防治設施用電價格
對秸稈初加工和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用電價格按照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
八、冷鏈物流用電價格
冷鏈物流冷庫和配備單獨房間或大型空間且可分表計量的冷庫用電用戶,未達到大工業用電條件時,執行優惠后的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即各電壓等級電度電價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15元;達到大工業用電條件(用電變壓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企業,可以自主選擇執行大工業電價或優惠后的一般工商業價格。
冷鏈物流冷庫用電達到大工業用電條件的用戶,不論選擇執行大工業電價還是優惠后的一般工商業電價,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標準按照實際用電性質執行。
九、新能源場站功率因素電價政策
考慮到新能源(風電、光伏電站)運行特性,對并入電網的新能源場站不執行功率因素調整電費。
上述電價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十、其他需明確的電價政策
(一)公廁、社區康復中心、烈士陵園、公墓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政策,用電價格按照居民合表戶用電電價標準執行。
(二)公用電廠向電網購買的生產用電,其價格執行大工業電度電價標準,不收取基本電費。
(三)100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居民合表戶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四)當遇到政策性電價調整時,因調整時間差異,功率因數調整電費不再追溯。
上述電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事宜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7]110號)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在蒙西地區廢止,現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本通知明確的政策措施,積極做好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工作,具體執行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
特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1日
內發改價字〔2017〕1474號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做好降成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16]107號)精神,切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我委于2017年1月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事宜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7]110),現對內發改價字[2017]110號文件中蒙西地區企業用電價格政策予以進一步明確,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兩部制電價基本電價政策
在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完善兩部制電價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6]1583號)的基礎上,適當放寬部分限制條件。
(一)自備機組用網電量基本電價
自備機組正常期間用網電量基本電費按所對應的容量和時間收取。
當自備機組因故障或計劃檢修,整臺機組停運時,用戶當月購網電量基本電費,按照前三個月購網電量部分平均基本電費乘以當月購網電量執行。
(二)停產和半停產企業基本電價
經當地相關部門認定,對于信譽較好的停產和半停產企業,在辦理減容、暫停業務時,不受時限限制,企業在減容、暫停期間,免征該部分基本電費。
停產和半停產企業在恢復啟動期間,由于用電負荷波動較大,收取基本電費時,按用電企業正常生產時平均基本電費標準執行。
對于裝接容量在1萬千伏安及以上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停產企業,重新啟動期間執行正常生產的目錄電價,基本電費按照實際最大需量收取,期限為三個月。
(三)企業調試期、試生產期及分期投產電價
裝接容量在1萬千伏安及以上的企業調試期可選擇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或大工業電價,且不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調試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對于生產工藝復雜需延長調試期的企業,經自治區相關部門認定,可最多延長三個月。調試期結束后,視為試生產期,基本電費全部按實際最大需量收取,且不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試生產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期間如負荷率超過50%,視為正式生產,對于分期投產的大型企業,需具備分表計量,后續負荷生產調試期及試生產期電價可按上述規定執行。
(四)國家批準的重點項目用于實驗、測試的電價
此類實驗、測試用電負荷,應分表計量,按實際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價。
(五)其他
大工業用戶若有單獨變壓器專供非生產用電負荷,且可以分表計量的,按照相應的用電性質執行單一制電價。非生產用電不能分開變壓器單獨供電的,按全部容量計收基本電費,非生產用電按用電性質執行相應電價。
對按最大需量計費的兩路及以上進線用戶,各路進線分別計算最大需量,累加計收基本電費。在分別計算最大需量時,如因電網公司造成用戶倒用線路而增大的最大需量,其增大部分可在計算用戶當月最大需量時合理扣除,若為用戶自身原因造成的,由用戶承擔。
二、適當擴大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政策的范圍
對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農村牧區村委會(嘎查)辦公用電及其附屬的非經營公益性的文體活動場所用電,小區物業辦公用電,住宅小區(村莊)內的公共場所等非經營性用電,住宅小區內物業服務用電(指用房及公用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潔、綠化、公共照明等物業服務過程中的用電),地源熱泵(按照用戶類別執行相應類別電價,由管理單位提供加蓋公章的管網圖紙、面積分攤、分類收費匯總情況為依據,供給居民使用的執行居民合表戶電價,供給其他用戶的按用戶類別對應執行)、住宅小區終端換熱站(按照熱力公司提供加蓋公章的管網圖紙、面積分攤、分類收費匯總情況為依據區分居民與其他用電,提比提量計收電量電費)、住宅小區終端用水加壓水泵(按照水務公司提供加蓋公章的管網圖紙、供水量分攤、分類收費匯總情況為依據區分居民與其他用電,提比提量計收電量電費),居民太陽能輔助采暖及住宅小區其他集中供暖設施用電,社會福利場所用電、救助站用電、宗教場所生活用電、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政策,用電價格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標準執行。
三、戰略性新興特色優勢產業用電價格
對具有我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稀土新材料(主要包括稀土磁性材料、儲氫材料、發光材料、拋光材料、特種合金等生產及應用)、硅材料(主要包括多晶硅、單晶硅、碳化硅等)、石墨新材料(主要包括石墨烯、核石墨、電池材料、柔性石墨、高導熱石墨及其應用等)、納米新材料(主要包括納米二氧化硅、納米二氧化錳及系列產品)、先進復合材料(主要包括樹脂基、金屬基、陶瓷基復合材料、工程塑料、特種橡膠、高性能有機硅聚合物、碳纖維等特種材料等)、藍寶石、光伏產業(太陽能電池組件、薄膜電池、風積沙制太陽能光伏玻璃等產品)、陶瓷、化成箔等行業用電價格按照大工業子目錄電價執行,用電電壓等級在110KV及以下的執行110KV電度電價,220KV及以上的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電度電價,基本電費折算3.39分,減免留給電網公司的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在此基礎上,用戶可繼續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四、云計算產業用電價格
對已經投入運行的云計算企業,取消標準機架和服務器數量的限制,用電價格按照220KV及以上大工業子目錄電價執行,基本電費折算3.39分,減免留給電網公司的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在此基礎上,用戶可繼續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五、電動汽車充換電價格
對沒有進入電力市場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220KV大工業目錄電價。其他充電設施用電價格按照居民生活用電“合表戶”價格執行。
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授權盟市(包括二連浩特市)價格主管部門遵循“有傾斜、有優惠”的原則,在充分調研和成本核算基礎上制定具體標準,要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明顯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氣)汽車使用成本,還沒有制定相關標準的地區要抓緊制定并報我委備案。
六、公寓用電價格
公寓式房屋按照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能夠認定為商業用電的用戶,執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
七、秸稈初加工、畜禽養殖廢棄物防治設施用電價格
對秸稈初加工和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用電價格按照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
八、冷鏈物流用電價格
冷鏈物流冷庫和配備單獨房間或大型空間且可分表計量的冷庫用電用戶,未達到大工業用電條件時,執行優惠后的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即各電壓等級電度電價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15元;達到大工業用電條件(用電變壓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企業,可以自主選擇執行大工業電價或優惠后的一般工商業價格。
冷鏈物流冷庫用電達到大工業用電條件的用戶,不論選擇執行大工業電價還是優惠后的一般工商業電價,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標準按照實際用電性質執行。
九、新能源場站功率因素電價政策
考慮到新能源(風電、光伏電站)運行特性,對并入電網的新能源場站不執行功率因素調整電費。
上述電價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十、其他需明確的電價政策
(一)公廁、社區康復中心、烈士陵園、公墓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政策,用電價格按照居民合表戶用電電價標準執行。
(二)公用電廠向電網購買的生產用電,其價格執行大工業電度電價標準,不收取基本電費。
(三)100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居民合表戶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四)當遇到政策性電價調整時,因調整時間差異,功率因數調整電費不再追溯。
上述電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事宜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7]110號)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在蒙西地區廢止,現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本通知明確的政策措施,積極做好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工作,具體執行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
特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