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部署,華東能源監管局在前期與上海市、安徽省能源主管部門充分溝通,共同研究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工作有關事宜的基礎上,近日向上海市、安徽省有關企業下達了關于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關企業圍繞此次監管的重點內容,做好自查工作,按期報送自查報告。
此次專項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省市光伏發電項目(含光伏電站、光伏“領跑者”計劃、光伏扶貧以及分布式光伏)建設投產的基本情況、并網接入情況、相關價格及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電費結算和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情況、信息報送制度執行情況以及發電業務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等。
下階段,華東能源監管局將會同省市能源主管部門、物價部門選取部分地市供電企業和光伏發電企業開展檢查。
此次專項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省市光伏發電項目(含光伏電站、光伏“領跑者”計劃、光伏扶貧以及分布式光伏)建設投產的基本情況、并網接入情況、相關價格及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電費結算和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情況、信息報送制度執行情況以及發電業務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等。
下階段,華東能源監管局將會同省市能源主管部門、物價部門選取部分地市供電企業和光伏發電企業開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