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黑龍江省工信委在2018年電力直接交易培訓總結會上,提出要降低國家文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利用小時數,要求發電企業按照低價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這將給發電企業帶來很大損失。
一問黑龍江工信委:
為什么敢公然違法違規,違反中央精神?
黑龍江工信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我國《可再生能源法》,違反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25號)、《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等一系列相關法規和國家文件。其中,《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未經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同意,不得隨意設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第六條規定,“對于保障性收購電量范圍內的限發電量要予以補償,……按照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所在地的標桿上網電價和限發電量明確補償金額”。日前,國務院剛剛發布的《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提出“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 4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重申打好三個攻堅戰的重大意義。會議指出,要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使用。難道是黑龍江工信委不知悉這些法律法規?難道是黑龍江工信委有沒有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精神?否則,為什么如此為之。
二問可再生能源企業:
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聯合抵制違法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這次黑龍江工信委依然采用了慣用的手段,要求企業簽署所謂自愿性協議。這樣就可以掩蓋其違法事實,逃避國家有關機構的監管。其實企業要是聯合起來,共同抵制,這些政府部門的違法行為是很難實施的。如果大家都不簽署,難道他們真敢全面限發?國家法規文件明確規定,限電造成的損失,責任主體要負責賠償。前述《通知》文件也已經明確,除資源條件影響外,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的省(區、市),不得再新開工建設風電、光伏電站項目。
問題就出在所謂的“劇場效應”。一個劇場,大家都在看戲。每個人都有座位,大家都能看到演員的演出。忽然,有一個觀眾站起來看戲,周圍的人勸他坐下,他置若罔聞,管理員也不在崗位。于是,周圍的人為了看到演出,也被迫站起來看戲。最后全場的觀眾都從坐著看戲變成了站著看戲。先站起來看戲的人在短時間內看的更清楚了,等到大家都站起來了,所有人看的效果和原來幾乎相同。所有人,比原來付出了更多的體力成本,得到了和原來一樣的(甚至更差)觀劇效果。更悲劇的是,雖然大家都更累了,但不會有任何人選擇坐下來看戲。因為,誰選擇坐下來,誰就啥也看不到。結果,破壞秩序的人沒有得到持久的收益,而遵守秩序的人則是受害者。希望所有企業都不做第一個站起來看戲的人。
三問國家能源監管部門派出機構:
為何不及時履行監管職責,制止上述違法行為?
相關文件規定,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負責監督考核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保障性收購落實情況,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這個職責不能成為擺設。企業和行業協會也要積極反映各種侵權行為,為政府的監管提供支持。目前,其他省市也有類似的情況發生,我們希望政府監管部門能真正負起責任,徹底履行監管職能,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防止違法行為擴大化,普遍化,常態化。
一問黑龍江工信委:
為什么敢公然違法違規,違反中央精神?
黑龍江工信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我國《可再生能源法》,違反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25號)、《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等一系列相關法規和國家文件。其中,《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未經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同意,不得隨意設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第六條規定,“對于保障性收購電量范圍內的限發電量要予以補償,……按照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所在地的標桿上網電價和限發電量明確補償金額”。日前,國務院剛剛發布的《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提出“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 4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重申打好三個攻堅戰的重大意義。會議指出,要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使用。難道是黑龍江工信委不知悉這些法律法規?難道是黑龍江工信委有沒有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精神?否則,為什么如此為之。
二問可再生能源企業:
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聯合抵制違法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這次黑龍江工信委依然采用了慣用的手段,要求企業簽署所謂自愿性協議。這樣就可以掩蓋其違法事實,逃避國家有關機構的監管。其實企業要是聯合起來,共同抵制,這些政府部門的違法行為是很難實施的。如果大家都不簽署,難道他們真敢全面限發?國家法規文件明確規定,限電造成的損失,責任主體要負責賠償。前述《通知》文件也已經明確,除資源條件影響外,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的省(區、市),不得再新開工建設風電、光伏電站項目。
問題就出在所謂的“劇場效應”。一個劇場,大家都在看戲。每個人都有座位,大家都能看到演員的演出。忽然,有一個觀眾站起來看戲,周圍的人勸他坐下,他置若罔聞,管理員也不在崗位。于是,周圍的人為了看到演出,也被迫站起來看戲。最后全場的觀眾都從坐著看戲變成了站著看戲。先站起來看戲的人在短時間內看的更清楚了,等到大家都站起來了,所有人看的效果和原來幾乎相同。所有人,比原來付出了更多的體力成本,得到了和原來一樣的(甚至更差)觀劇效果。更悲劇的是,雖然大家都更累了,但不會有任何人選擇坐下來看戲。因為,誰選擇坐下來,誰就啥也看不到。結果,破壞秩序的人沒有得到持久的收益,而遵守秩序的人則是受害者。希望所有企業都不做第一個站起來看戲的人。
三問國家能源監管部門派出機構:
為何不及時履行監管職責,制止上述違法行為?
相關文件規定,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負責監督考核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保障性收購落實情況,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這個職責不能成為擺設。企業和行業協會也要積極反映各種侵權行為,為政府的監管提供支持。目前,其他省市也有類似的情況發生,我們希望政府監管部門能真正負起責任,徹底履行監管職能,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防止違法行為擴大化,普遍化,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