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政策太突然,導致全國光伏企業和經銷商都不太好過。好不容易盼來的過渡期政策,也讓不少人怨聲載道。國家政策已出臺,我們有很多無奈,面對這些無奈,卻還有人堅持自己,并不斷地積極主動地到處奔走,通過各種渠道,向相關部門反饋自己遇到的不公和問題。
命運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沒有去嘗試,沒有去拼搏,怎么知道是不可能的呢。
今天就有位光伏經銷商,將自己給國家能源局寫的一份報告,發給了伏妹兒,想通過媒體,讓更多人看到,讓相關部門領導了解到百姓的真實情況和真實想法。
如果你也有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好的建議,歡迎告訴伏妹兒,伏妹兒在光伏能源圈的頭條幫你刊登出來。
大家今天為這篇文章打賞給伏妹兒的賞錢,伏妹兒將全部轉給原作者。
請求將戶用光伏上、下網電費合并計算的申請報告
尊敬的上級領導:
你好!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戶用光伏經銷商。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因政策而帶來的麻煩,在觀看由習近平主席主持的2018年11有2日民營企業家座談會后,我滿懷信心向上級領導反映一個不合理、已過時的國家政策。國家電網在2013年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中指出:建于用戶內部場所的分布式電源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我認為分這一條款中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就是一不合理且已過時的條款。嚴重制約了光伏事業的發展。建議更改為: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上、下網電費可以相互沖抵。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其中理由如下:
一、將這一條例更改后國家電網減少回收電費的任務,利國網利民眾,何樂而不為了!
二、在戶用光伏結算中老百姓反映較為強烈的有以下幾點:
第一點:我買國網的電是居民生活電價要5毛多,賣給國家電網的是四毛,甚至有點地方是三毛多。面對這種情況我們也會跟客戶解釋:國家電網架設線路、維護都是要成本的,這個上、下網電價有差別也應當接受。老百姓一般也表示理解,發發勞騷也就罷了。
但是有一點就無法讓人了解,就是第二點:2013年出臺這個政策的時候全國很多地方交電費都是先用電,月底交錢的。但5年過去了,現在的交費方式變成了預存電費,都是先交錢后用電,欠一分錢就要停電。但國家電網在結算客戶賣電收入與國家補貼時則是拖拖拉拉,這就不合理了。客戶反映是我用電的錢就要提前交,賣電的錢就是三年不早、五年不遲從不按時發放。美其名曰分開結算,其實是只許國家電網放火,不許老百姓點燈。這一規定就是一霸王條款。國家電網要求我預存電費,難道我就不能把欠我的錢、我每天賣電給國家電網的錢用來預存電費嗎?隨著戶用光伏的普及,這一矛盾日益加深。已嚴重影響到了國家的形象,明顯地違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口號精神。
三、自政府發布5.31文件以來,全國戶用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國家相關部門多次重申對光伏這一行業的支持是堅定不移的。但是廣大老百姓安裝光伏這一清潔能源的積極性與信心已嚴重受損。國家出臺新的政策幫扶戶用光伏,恢復廣大老百姓對戶用光伏的信任已是非常重要。安裝戶用光伏的客戶一般是家庭用電量較大,他們手上并不是沒錢,也并不是光伏投資回報率低。而是擔心國家政策的不穩定和質疑國家電網會不會發放補貼。只有將賣電和補貼的錢可以沖抵需上交電網的電費了,才能打消客戶的顧慮。那些銀行貸款與分期付款這一類需要利息的措施只會增加戶用光伏的裝機成本,延長回本周期。有違降本增效的初衷。
5年前出臺這份文件的時候戶用光伏還只剛剛起步,國家電網大部分地區也沒有實現遠程智能控制;現在戶用光伏已慚慚走向成熟,國網硬件設施也大大完善。這一條例已不適應戶用光伏快速增長的時代。新行業的發展需要新政策的扶持。為了青山綠水,為國家清潔能源事業越來越興旺。望上級領導認真考量,批示為感!
報告人:一個愿祖國天更藍、水更清的戶用經銷商
2018年11月7日
命運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沒有去嘗試,沒有去拼搏,怎么知道是不可能的呢。
今天就有位光伏經銷商,將自己給國家能源局寫的一份報告,發給了伏妹兒,想通過媒體,讓更多人看到,讓相關部門領導了解到百姓的真實情況和真實想法。
如果你也有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好的建議,歡迎告訴伏妹兒,伏妹兒在光伏能源圈的頭條幫你刊登出來。
大家今天為這篇文章打賞給伏妹兒的賞錢,伏妹兒將全部轉給原作者。
請求將戶用光伏上、下網電費合并計算的申請報告
尊敬的上級領導:
你好!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戶用光伏經銷商。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因政策而帶來的麻煩,在觀看由習近平主席主持的2018年11有2日民營企業家座談會后,我滿懷信心向上級領導反映一個不合理、已過時的國家政策。國家電網在2013年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中指出:建于用戶內部場所的分布式電源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我認為分這一條款中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就是一不合理且已過時的條款。嚴重制約了光伏事業的發展。建議更改為: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上、下網電費可以相互沖抵。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其中理由如下:
一、將這一條例更改后國家電網減少回收電費的任務,利國網利民眾,何樂而不為了!
二、在戶用光伏結算中老百姓反映較為強烈的有以下幾點:
第一點:我買國網的電是居民生活電價要5毛多,賣給國家電網的是四毛,甚至有點地方是三毛多。面對這種情況我們也會跟客戶解釋:國家電網架設線路、維護都是要成本的,這個上、下網電價有差別也應當接受。老百姓一般也表示理解,發發勞騷也就罷了。
但是有一點就無法讓人了解,就是第二點:2013年出臺這個政策的時候全國很多地方交電費都是先用電,月底交錢的。但5年過去了,現在的交費方式變成了預存電費,都是先交錢后用電,欠一分錢就要停電。但國家電網在結算客戶賣電收入與國家補貼時則是拖拖拉拉,這就不合理了。客戶反映是我用電的錢就要提前交,賣電的錢就是三年不早、五年不遲從不按時發放。美其名曰分開結算,其實是只許國家電網放火,不許老百姓點燈。這一規定就是一霸王條款。國家電網要求我預存電費,難道我就不能把欠我的錢、我每天賣電給國家電網的錢用來預存電費嗎?隨著戶用光伏的普及,這一矛盾日益加深。已嚴重影響到了國家的形象,明顯地違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口號精神。
三、自政府發布5.31文件以來,全國戶用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國家相關部門多次重申對光伏這一行業的支持是堅定不移的。但是廣大老百姓安裝光伏這一清潔能源的積極性與信心已嚴重受損。國家出臺新的政策幫扶戶用光伏,恢復廣大老百姓對戶用光伏的信任已是非常重要。安裝戶用光伏的客戶一般是家庭用電量較大,他們手上并不是沒錢,也并不是光伏投資回報率低。而是擔心國家政策的不穩定和質疑國家電網會不會發放補貼。只有將賣電和補貼的錢可以沖抵需上交電網的電費了,才能打消客戶的顧慮。那些銀行貸款與分期付款這一類需要利息的措施只會增加戶用光伏的裝機成本,延長回本周期。有違降本增效的初衷。
5年前出臺這份文件的時候戶用光伏還只剛剛起步,國家電網大部分地區也沒有實現遠程智能控制;現在戶用光伏已慚慚走向成熟,國網硬件設施也大大完善。這一條例已不適應戶用光伏快速增長的時代。新行業的發展需要新政策的扶持。為了青山綠水,為國家清潔能源事業越來越興旺。望上級領導認真考量,批示為感!
報告人:一個愿祖國天更藍、水更清的戶用經銷商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