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阿特斯光伏電子(常熟)有限公司戶用業務中國區河南省分銷商河南融光通新能源張高翔在朋友圈為參加新浪財經“2018十大經濟年度人物”評選網絡投票階段的阿特斯實際控制人瞿曉華博士打call。此前,他還經常轉發有關光伏的最新政策和相關資訊。然而,12月15日晚,融光通新能源通過官方微信推送了一條《阿特斯光伏電子,無恥奸商退貨不退款》,融光通新能源的二級經銷商許昌旭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阿特斯能說話不算數嗎?》,將本是合作方的阿特斯,推上了風口浪尖。
導火索
2017年我國戶用光伏市場大爆發,截止2017年年底當年新增戶用裝機超過50萬套,增幅高達250%以上。所以,我國近乎100%的光伏制造企業及相關企業成立戶用事業部或者獨立品牌拓展戶用光伏市場。
由于戶用市場大多針對農村,又由于戶用系統單套5千瓦當時市場售價在2.5萬至3.5萬元左右。如果能夠提供代理金融扶持,成了迅速擴張分得一杯羹的關鍵。為此,很多企業與銀行合作推出光伏貸、零首付等業務。2017年年底,很多戶用光伏企業甚至打出2018年全年戶用光伏我國能夠新增150萬套的宏偉目標。
然而,一紙531光伏新政讓所有的目標、夢想、業績愕然而止。531后光伏企業特別是受到波及的戶用分布式經銷商情緒極度低落,在7月份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召開的年中市場總結會議上,山東、河南等地經銷商向筆者在內的行業媒體哭訴由于新政導致大量應收賬款及庫存,農村用戶因擔心不能拿到補貼,要求退款。
為解決行業困難,10月9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6月30日前并網的戶用光伏系統可以享受0.32元/千瓦時的補貼政策。但從相關數據看,戶用市場幾乎沒有起色。各銀行關于光伏貸的業務大部分仍處于觀望狀態,企業級的電站及相關融資業務同樣處于停滯觀望狀態。
從合作到實名舉報
由于看好分布式戶用市場前景,河南融光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與阿特斯光伏電子(常熟)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6日簽署《經銷商合作協議》。據融光通新能源張高翔介紹,阿特斯提供的全套系統解決方案,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配電箱河南地區分銷商拿貨價格是4元一瓦。更吸引他們加盟阿特斯的原因主要是阿特斯是加拿大獨資企業技術先進、二是可以提供光伏貸解決項目融資問題。
在2018年阿特斯公司在山東區及2018SNEC展會上對戶用項目招商時就公開表示公司的光伏貸合作模式,暨阿特斯稱通過與華夏銀行合作,可以提供“零首付”、“低首付”、“全額付”三種靈活的貸款模式。
簽約后,融光通新能源開始在河南地區推廣光伏業務,其中包括發展二級經銷商。由于看到2017年戶用光伏的快速發展過程,為了快速達成安裝,張高翔稱在阿特斯高管石磊等的要求下經銷商墊付了貨款給終端客戶安裝,但光伏貸卻遲遲沒有下來,直至531后,由于政策影響,光伏貸更難獲批,經銷商在墊付安裝后找到阿特斯希望解決光伏貸、庫存及相關問題。這已經是省代不能解決的,但被長期拒接。
二級經銷商的矛盾激化
據張高翔描述,經過幾輪談判仍沒有進展的情況下,導致矛盾升級。7月28日,河南區二級經銷商多人到阿特斯總部尋求解決方案,經銷商稱到當日11點阿特斯并未派出具體接待人員,并報警。29日在警察協調下安排代表與阿特斯相關負責人對接。30日,二級經銷商在阿特斯門外將訴求書面寫下。31日,二級經銷商與阿特斯代表達成初步協議。8月1日,雙方達成協議:第一批只交加盟費保證金的二級經銷商獲得退款并陸續到賬;第二批:補差價2元/瓦。第三批已安裝并網的,達成補貼1元/瓦協議。此外,部分繼續做阿特斯品牌代理的二級經銷商,轉為阿特斯直接簽約。
截止目前,第一二項都妥善解決。第三項存在爭議,暨二級代理認為光伏貸至今沒有辦理成功,希望阿特斯兌現1元/瓦的補貼。但雙方在補充協議中的“9月之內”存在爭議,二級經銷商認為是2018年9月份之內。9月后,二級經銷商先后找到阿特斯希望落實補充協議1元補貼問題,但由于雙方爭議,并未成功。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11月二級經銷商將阿特斯訴至法院。
阿特斯與二級經銷商協議
省代有話說
張高翔認為,對于二級經銷商的各種訴求和到阿特斯總部申述需求解決方案,是阿特斯在戶用部門管理、服務及解決531后續問題的態度上導致的必然結果。
張高翔認為阿特斯主要存在:
1、阿特斯過于樂觀的預估戶用市場,強行要求提貨,導致4月份,在貸款沒有完全落實情況下,導致后續問題。
2、531后沒有積極、正向的解決二級經銷商問題,將主要責任推給省代。融光通認為作為省貸及二級經銷商主要是看重阿特斯的品牌實力才加盟的。不能因市場不好,將責任全部推給省代。
3、二級經銷商去蘇州需求解決方案,阿特斯對二級經銷商傲慢不尊重,長時間不接待、不解決、不尊重,沒有體現一個負責人的品牌應有的擔當。
4、退貨問題不積極,導致光伏系統遲遲不能退貨。退后后前后承諾不一致,新的補充協議將導致損失50%貨款。
5、高管態度惡劣,電話不接、微信不回、短信不回,最后還拉黑省代負責人張高翔,最終導致矛盾激化升級。
世紀新能源網從據從阿特斯與融光通的補充協議上看出,2018年3月30日至5月31日融光通總計提貨1.1MW,按照雙方協定的4元/瓦,總計涉及金額440萬。
補償利益主要涉及3項
1、阿特斯與融光通向二級經銷商讓利補充2元/瓦,其中阿特斯給予補償1.5元/瓦,融光通承擔0.5元/瓦。
2、未通過經銷商銷售的產品,阿特斯給予1.5元/瓦補償。
3、阿特斯協助消化融光通庫存,如兩個月之內未處理,阿特斯按照銷售原價回購庫存。但貨物退還后,阿特斯給張高翔的新協議表示僅能2元回購,張高翔表示不能接受。
阿特斯的立場
12月16日,阿特斯集團通過官方微信發布聲明和情況說明:
阿特斯聲明
1、阿特斯于2018年1月6日與一級經銷商河南融光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達成《授權經銷商協議》后,嚴格按照該協議規定履行自己的各項合同義務。
2、眾所周知,今年531政策出臺后,光伏行業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由于原來一些戶用政策性補貼取消,發生情勢變更,造成很多合同不能履行,阿特斯也不例外。我們在處理已簽訂合同的情況下,盡量考慮經銷商的利益,積極協商,盡可能犧牲阿特斯的利益而給予經銷商補充。在阿特斯的努力下,阿特斯和河南融光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雙方達成《解除合同協議》。我方嚴格按照這份協議履行自己的承諾。
3、10月9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6月30日前并網有權享受原來政策補償。根據該政策,阿特斯對經銷商開發的項目進行了區別處理,阿特斯對經銷商的承諾也主要是在于補償。阿特斯認為我們的處理方式合情合理合法.
4、阿特斯認為,在執行雙方達成各種協議的過程中,即使雙方對其中任何具體條款有任何異議或者爭議,也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也有權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阿特斯情況說明
根據協議,融光通向阿特斯繳納保證金和一部分加盟費,但加盟費始終未按協議完全繳納。
協議還約定,雙方合作期為一年,合作期滿后,如融光通未違反合作協議,保證金退回。由于我方提供了加盟的材料和培訓支持,加盟費是我方收取的材料和勞務支持,沒有約定退回。
河南融光通公司在河南省開發他們自己的二級經銷商。所有商務合同均由融光通直接簽訂,直接與融光通發生所有業務往來,包括融光通收取二級經銷商的加盟費。
5月31日,國家頒布了《發改能源【2018】823號》文件,戶用市場受到巨大沖擊,融光通經營困難,7月向阿特斯提出解除經銷商協議和退還所有保證金和加盟費的請求。
我司考慮到融光通實際情況,于2018年7月25日與融光通達成了《解除協議書》及幾條三方都接受的商務補償條款。
融光通收到阿特斯返還的巨大金額后,并不按協議作為,直接導致二級經銷商20余人于7月28日來到阿特斯公司訴求解決。雖然二級經銷商和阿特斯無直接的法律和合同關系,作為一個負責任企業,阿特斯依然做出了以下補償:
確認無合作意愿,也沒有繼續經營能力的二級經銷商,和融光通公司解除合作協議,由阿特斯在融光通公司余款中代為退還保證金和加盟費;
因當地供電局未能按時受理的庫存產品,由阿特斯與融光通公司共同補貼一定差價;
已經在6月30日前安裝并網,未享受到國家0.37元/KWH的項目,阿特斯預先補貼一點差價;將來再補貼經銷商一些差價。
其中,第1和第2條處理方案已于達成協議后一周予以解決。第3條也予以了部分補償。
10月9日,國家頒布了《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說明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1459號文件,規定6月30前并網的戶用電站可以享受0.37元/KWH的補貼。
阿特斯認為,這些二級分銷商既享受了國家的電價補貼,又得到了很大的折扣,阿特斯無需再支付第3套方案的剩余補差。同時,這些二級分銷商本應有由一級分銷商融光通負責。
阿特斯本著照顧客戶的宗旨,已經在合同義務之外予以了大量補償,這些做法均超出了行業慣例。目前此糾紛已在司法程序中,阿特斯本不愿做出公眾評論,亦不愿我們的超常補貼給其他同行造成困擾。但融光通發布單方面消息,我司不得不做出以上聲明,以正視聽。
阿特斯簡介
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Canadian Solar Inc.,NASDAQ:CSIQ)由瞿曉鏵博士于2001年創辦。是加拿大阿特斯太陽能有限公司100%子公司,中國區總部位于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阿特斯光伏電子(常熟)有限公司由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
天查驗公開數據信息
導火索
2017年我國戶用光伏市場大爆發,截止2017年年底當年新增戶用裝機超過50萬套,增幅高達250%以上。所以,我國近乎100%的光伏制造企業及相關企業成立戶用事業部或者獨立品牌拓展戶用光伏市場。
由于戶用市場大多針對農村,又由于戶用系統單套5千瓦當時市場售價在2.5萬至3.5萬元左右。如果能夠提供代理金融扶持,成了迅速擴張分得一杯羹的關鍵。為此,很多企業與銀行合作推出光伏貸、零首付等業務。2017年年底,很多戶用光伏企業甚至打出2018年全年戶用光伏我國能夠新增150萬套的宏偉目標。
然而,一紙531光伏新政讓所有的目標、夢想、業績愕然而止。531后光伏企業特別是受到波及的戶用分布式經銷商情緒極度低落,在7月份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召開的年中市場總結會議上,山東、河南等地經銷商向筆者在內的行業媒體哭訴由于新政導致大量應收賬款及庫存,農村用戶因擔心不能拿到補貼,要求退款。
為解決行業困難,10月9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6月30日前并網的戶用光伏系統可以享受0.32元/千瓦時的補貼政策。但從相關數據看,戶用市場幾乎沒有起色。各銀行關于光伏貸的業務大部分仍處于觀望狀態,企業級的電站及相關融資業務同樣處于停滯觀望狀態。
從合作到實名舉報
由于看好分布式戶用市場前景,河南融光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與阿特斯光伏電子(常熟)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6日簽署《經銷商合作協議》。據融光通新能源張高翔介紹,阿特斯提供的全套系統解決方案,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配電箱河南地區分銷商拿貨價格是4元一瓦。更吸引他們加盟阿特斯的原因主要是阿特斯是加拿大獨資企業技術先進、二是可以提供光伏貸解決項目融資問題。
在2018年阿特斯公司在山東區及2018SNEC展會上對戶用項目招商時就公開表示公司的光伏貸合作模式,暨阿特斯稱通過與華夏銀行合作,可以提供“零首付”、“低首付”、“全額付”三種靈活的貸款模式。
簽約后,融光通新能源開始在河南地區推廣光伏業務,其中包括發展二級經銷商。由于看到2017年戶用光伏的快速發展過程,為了快速達成安裝,張高翔稱在阿特斯高管石磊等的要求下經銷商墊付了貨款給終端客戶安裝,但光伏貸卻遲遲沒有下來,直至531后,由于政策影響,光伏貸更難獲批,經銷商在墊付安裝后找到阿特斯希望解決光伏貸、庫存及相關問題。這已經是省代不能解決的,但被長期拒接。
二級經銷商的矛盾激化
據張高翔描述,經過幾輪談判仍沒有進展的情況下,導致矛盾升級。7月28日,河南區二級經銷商多人到阿特斯總部尋求解決方案,經銷商稱到當日11點阿特斯并未派出具體接待人員,并報警。29日在警察協調下安排代表與阿特斯相關負責人對接。30日,二級經銷商在阿特斯門外將訴求書面寫下。31日,二級經銷商與阿特斯代表達成初步協議。8月1日,雙方達成協議:第一批只交加盟費保證金的二級經銷商獲得退款并陸續到賬;第二批:補差價2元/瓦。第三批已安裝并網的,達成補貼1元/瓦協議。此外,部分繼續做阿特斯品牌代理的二級經銷商,轉為阿特斯直接簽約。
截止目前,第一二項都妥善解決。第三項存在爭議,暨二級代理認為光伏貸至今沒有辦理成功,希望阿特斯兌現1元/瓦的補貼。但雙方在補充協議中的“9月之內”存在爭議,二級經銷商認為是2018年9月份之內。9月后,二級經銷商先后找到阿特斯希望落實補充協議1元補貼問題,但由于雙方爭議,并未成功。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11月二級經銷商將阿特斯訴至法院。
阿特斯與二級經銷商協議
省代有話說
張高翔認為,對于二級經銷商的各種訴求和到阿特斯總部申述需求解決方案,是阿特斯在戶用部門管理、服務及解決531后續問題的態度上導致的必然結果。
張高翔認為阿特斯主要存在:
1、阿特斯過于樂觀的預估戶用市場,強行要求提貨,導致4月份,在貸款沒有完全落實情況下,導致后續問題。
2、531后沒有積極、正向的解決二級經銷商問題,將主要責任推給省代。融光通認為作為省貸及二級經銷商主要是看重阿特斯的品牌實力才加盟的。不能因市場不好,將責任全部推給省代。
3、二級經銷商去蘇州需求解決方案,阿特斯對二級經銷商傲慢不尊重,長時間不接待、不解決、不尊重,沒有體現一個負責人的品牌應有的擔當。
4、退貨問題不積極,導致光伏系統遲遲不能退貨。退后后前后承諾不一致,新的補充協議將導致損失50%貨款。
5、高管態度惡劣,電話不接、微信不回、短信不回,最后還拉黑省代負責人張高翔,最終導致矛盾激化升級。
世紀新能源網從據從阿特斯與融光通的補充協議上看出,2018年3月30日至5月31日融光通總計提貨1.1MW,按照雙方協定的4元/瓦,總計涉及金額440萬。
補償利益主要涉及3項
1、阿特斯與融光通向二級經銷商讓利補充2元/瓦,其中阿特斯給予補償1.5元/瓦,融光通承擔0.5元/瓦。
2、未通過經銷商銷售的產品,阿特斯給予1.5元/瓦補償。
3、阿特斯協助消化融光通庫存,如兩個月之內未處理,阿特斯按照銷售原價回購庫存。但貨物退還后,阿特斯給張高翔的新協議表示僅能2元回購,張高翔表示不能接受。
阿特斯的立場
12月16日,阿特斯集團通過官方微信發布聲明和情況說明:
阿特斯聲明
1、阿特斯于2018年1月6日與一級經銷商河南融光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達成《授權經銷商協議》后,嚴格按照該協議規定履行自己的各項合同義務。
2、眾所周知,今年531政策出臺后,光伏行業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由于原來一些戶用政策性補貼取消,發生情勢變更,造成很多合同不能履行,阿特斯也不例外。我們在處理已簽訂合同的情況下,盡量考慮經銷商的利益,積極協商,盡可能犧牲阿特斯的利益而給予經銷商補充。在阿特斯的努力下,阿特斯和河南融光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雙方達成《解除合同協議》。我方嚴格按照這份協議履行自己的承諾。
3、10月9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6月30日前并網有權享受原來政策補償。根據該政策,阿特斯對經銷商開發的項目進行了區別處理,阿特斯對經銷商的承諾也主要是在于補償。阿特斯認為我們的處理方式合情合理合法.
4、阿特斯認為,在執行雙方達成各種協議的過程中,即使雙方對其中任何具體條款有任何異議或者爭議,也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也有權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阿特斯情況說明
根據協議,融光通向阿特斯繳納保證金和一部分加盟費,但加盟費始終未按協議完全繳納。
協議還約定,雙方合作期為一年,合作期滿后,如融光通未違反合作協議,保證金退回。由于我方提供了加盟的材料和培訓支持,加盟費是我方收取的材料和勞務支持,沒有約定退回。
河南融光通公司在河南省開發他們自己的二級經銷商。所有商務合同均由融光通直接簽訂,直接與融光通發生所有業務往來,包括融光通收取二級經銷商的加盟費。
5月31日,國家頒布了《發改能源【2018】823號》文件,戶用市場受到巨大沖擊,融光通經營困難,7月向阿特斯提出解除經銷商協議和退還所有保證金和加盟費的請求。
我司考慮到融光通實際情況,于2018年7月25日與融光通達成了《解除協議書》及幾條三方都接受的商務補償條款。
融光通收到阿特斯返還的巨大金額后,并不按協議作為,直接導致二級經銷商20余人于7月28日來到阿特斯公司訴求解決。雖然二級經銷商和阿特斯無直接的法律和合同關系,作為一個負責任企業,阿特斯依然做出了以下補償:
確認無合作意愿,也沒有繼續經營能力的二級經銷商,和融光通公司解除合作協議,由阿特斯在融光通公司余款中代為退還保證金和加盟費;
因當地供電局未能按時受理的庫存產品,由阿特斯與融光通公司共同補貼一定差價;
已經在6月30日前安裝并網,未享受到國家0.37元/KWH的項目,阿特斯預先補貼一點差價;將來再補貼經銷商一些差價。
其中,第1和第2條處理方案已于達成協議后一周予以解決。第3條也予以了部分補償。
10月9日,國家頒布了《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說明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1459號文件,規定6月30前并網的戶用電站可以享受0.37元/KWH的補貼。
阿特斯認為,這些二級分銷商既享受了國家的電價補貼,又得到了很大的折扣,阿特斯無需再支付第3套方案的剩余補差。同時,這些二級分銷商本應有由一級分銷商融光通負責。
阿特斯本著照顧客戶的宗旨,已經在合同義務之外予以了大量補償,這些做法均超出了行業慣例。目前此糾紛已在司法程序中,阿特斯本不愿做出公眾評論,亦不愿我們的超常補貼給其他同行造成困擾。但融光通發布單方面消息,我司不得不做出以上聲明,以正視聽。
阿特斯簡介
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Canadian Solar Inc.,NASDAQ:CSIQ)由瞿曉鏵博士于2001年創辦。是加拿大阿特斯太陽能有限公司100%子公司,中國區總部位于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阿特斯光伏電子(常熟)有限公司由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
天查驗公開數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