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安全〔2019〕52號)。
《通知》明確專項監管范圍:火電、水電、核電(除核島外)、風電、太陽能發電等發電建設工程和輸變電、配電等電網建設工程。
工作安排:電力企業自查階段(6-8月)、派出機構督查階段(9-10月)、國家能源局抽查階段(11-12月)。
原文如下:
《通知》明確專項監管范圍:火電、水電、核電(除核島外)、風電、太陽能發電等發電建設工程和輸變電、配電等電網建設工程。
工作安排:電力企業自查階段(6-8月)、派出機構督查階段(9-10月)、國家能源局抽查階段(11-12月)。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