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關于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促進我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縣委“14456”工作布局重重落地,加快構建“3+3”產業生態體系,推進全縣工業經濟動能轉換、提質增效,爭創高端智造示范縣,特制訂如下意見。
一、構建產業生態圈
1.培育產業核心企業。鼓勵“3+3”等產業核心企業加大投入,做大做強,對其投資建設的工業項目,在用地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傾斜,對設備投入等給予補助,具體認定辦法和補助標準另行制定。
2.鼓勵企業提檔升級。對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30億元及以上、20億元、10億元、5億元,且畝均稅收符合《浙江省制造業行業新增項目產出效益規范指南》同行業當年省級有關標準要求的(龍游縣0.7系數),相應給予其經營者一次性獎勵6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并實行進檔補差。對首次列入規模企業統計庫的制造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2萬元。每兩年開展十大杰出貢獻企業家和優秀創新型企業家評選,各獎勵10萬元。
3.鼓勵企業上市與兼并重組。對境內外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獎勵,具體政策按縣有關上市政策執行。對我縣上市掛牌企業、龍頭標桿企業、綜合評價A類企業和縣外上市公司、五百強企業兼并重組縣內工業企業并收購其固定資產的(注冊地仍在我縣),重組企業投產并達到規模企業標準后,給予承受方在原企業轉讓過程中的土地增值部分所形成的縣級地方財政貢獻(土地增值稅)全額獎勵。一般企業并購重組我縣工業企業并收購其固定資產的,重組企業投產并達到規模企業標準后,給予承受方在原企業轉讓過程中的土地增值部分所形成的縣級地方財政貢獻(土地增值稅)50%的獎勵。重組企業達到規模企業標準且畝均稅收達到承諾要求的,自并購重組之日起四年內,給予其縣級地方財政貢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下同)50%的獎勵。
4.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新評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評為省“隱形冠軍”的工業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省級創新型示范中小企業、“小升規”創業成長之星等省級榮譽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被認定為省級小微企業成長之星的,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給予優勝者一定獎勵;對新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5.提升小微企業園發展水平。鼓勵引導小微企業集聚發展,具體政策按《龍游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小微企業園建設的實施意見》(龍政發〔2018〕113號)及補充意見執行。
二、提升產業競爭力
6.鼓勵企業擴大有效投入。每年安排3000萬元資金,用于支持工業重點產業項目建設和技術改造(不含“一事一議”項目)。每年選取不超過20個項目,按新增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排序列入A類企業的項目補助比例給予上浮。
7.傾斜支持三大傳統產業智能化改造。每年安排1000萬元資金,鼓勵傳統產業智能化改造提升,重點支持特種紙、綠色食品、高檔家具等三大傳統制造業,每年安排不超過10個項目,按新增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其中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排序列入A類企業的項目補助比例給予上浮。支持企業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應用及購置工業機器人,達到標準的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信息化類試點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工作,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行業級、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積極培育、引進專業化智能制造服務機構,推動傳統產業加快數字化轉型。
8.重點推進三大新興產業高端化發展。鼓勵引進高端裝備、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三大新興產業,新增工業用地重點向三大新興產業項目傾斜。所有新引進工業項目,自土地招拍掛之日起10個月后(投資三億元以上項目16個月,五億元以上18個月,租用標準廠房企業自批準注冊登記之日起3個月),畝均稅收達到簽約承諾標準的,5年內其縣級地方財政貢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下同)給予40%的貼補;其中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三大新興產業項目,前3年按其縣級地方財政貢獻的80%給予貼補,后3年按其縣級地方財政貢獻的40%給予貼補。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
9.支持創新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對新認定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列入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5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省項目補助標準給予1:1配套支持;支持市級以上重點企業研究院建設;對特別重大創新平臺引進項目給予政策支持。支持科研飛地建設;支持重點企業、科研院所在龍游新設立(含整體搬遷)重點產業創新研究院、實驗室或分院、分所。
10.支持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創新主體使用創新券。鼓勵企業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對年度研發投入200萬元以上且占銷售收入3%以上的,按研發投入總額的5%給予補助;與上年度相比增加的研發投入部分,再按增量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3萬元獎勵。對通過鑒定驗收或取得省科技成果登記證書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每個(項)給予10萬元獎勵;對被評選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國內及省內首臺(套)產品企業,按省獎勵標準再給予1:0.5配套獎勵。
11.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支持企業實施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鼓勵產學研多渠道合作,支持創新主體參加科技進步獎評選、科技創新對接和展會。支持科技大市場建設和高校院所在龍游設立成果轉移轉化機構。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對績效優秀的科技中介機構給予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科技獎勵的第一完成單位,給予同等額度獎勵;支持農業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和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自主選育并獲得國家、省農作物新品種審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1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對入選省級以上知識產權運用、服務、保護項目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貫標工作;支持知識產權宣傳試點示范;對獲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和通過PCT途徑向國外申請的發明專利分別給予每件最高0.8萬元、4萬元的獎勵;采用競爭性方式對專利成果在縣域范圍內實施轉化的給予獎勵;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和省市專利示范企業稱號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
13.鼓勵企業爭創品牌。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含創新獎)、市政府質量獎、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200萬元(提名獎100萬元)、100萬元(創新獎50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行政途徑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鄉鎮、商標品牌示范基地、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公示為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列入省“三名”培育試點工業企業的,按照不低于省級補助標準給予補助。對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第三方品牌認證的,按類別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14.鼓勵實施標準化戰略。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浙江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秘書處的單位,經認定每年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補助;對主導(第一起草單位)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含“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參與制修訂上述標準的單位,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支持軟件與信息服務企業加快標準化建設。
三、推動可持續發展
15.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獲得國家、省支持的綠色制造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獲得國家、省級綠色園區(工廠、設計產品)和綠色供應鏈等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清潔能源等應用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淘汰落后產能涉及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開展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綜合責任保險工作,對綠色制造項目給予利率優惠支持,試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綜合責任險。
16.支持工業節能與工業循環經濟。對企業節能、節水和循環經濟技改項目,按節能、節水(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效益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合同能源、合同節水管理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獲得國家、省級清潔生產審核企業或節水型企業等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建設的天然氣、光伏、光熱、熱泵等分布式能源項目和企業能源管理中心,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17.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完善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制度,健全資源要素價格和扶持政策差別化機制。設立畝均貢獻獎,按工業企業綜合評價A類企業排名,給予排名前3位的企業“畝均貢獻一等獎”,并獎勵企業10萬元;給予排名第4-6位的企業“畝均貢獻二等獎”,并獎勵企業8萬元;給予排名第7-10位的企業“畝均貢獻三等獎”,并獎勵企業5萬元。
18.加大制造業企業信貸支持力度。繼續開展科技金融合作貸款工作;鼓勵引導銀行、保險、擔保等機構開展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科技擔保和知識產權質押等科技金融活動;對企業獲得專利權質押貸款、購買專利保險的,給予經費補助;推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整合政策性融資擔保資源,建立健全增信服務機制、風險共擔機制,加大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擔保業務獎補力度,進一步完善績效評價和盡職免責機制。
19.優化政府服務環境。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企業家協會、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開展工作。支持工藝美術、中醫藥等民族傳統產業保護與發展。支持企業、行業協會創辦高端論壇和借勢借力“走出去”。支持重大產業、新興產業研究,保障重大產業項目前期謀劃。設立破產管理人專項資金,用于“無產可破”企業破產費用的支付。支持企業招才引智工程;支持組織企業家、高管團隊到國內外名校名企進行培訓、考察、交流。支持加強工業宣傳,營造工業發展氛圍。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對政府組織的展會在公共布展等方面給予補助。
四、附則
20.加強統籌協調。建立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常務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經信局、財政局、發改局、科技局、市監局、資規局、人力社保局、稅務局、應急管理局、金融服務中心、大數據局、協作中心、生態環境分局、經濟開發區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經信局,經信局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本政策相關操作細則,由相關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具體制定并負責審核兌現和解釋。
21.本意見自2019年月日起執行。考慮到申報年度和項目對應年度不同,2019年度的獎補按本政策執行,現行其他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企業已經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按原政策執行。本政策中同一項目出現重復補助的按就高、補差原則享受一次。企業申報類項目獎補總額不超過其當年縣級地方財政貢獻總額,重組企業1年內,新引進企業2年內,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3+3”產業3億元)以上重大項目投資企業3年內不受企業當年縣級地方財政貢獻總額限制。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出臺新政策另有規定的,以及本意見未涉及但上級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均按上級政策執行。當年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為D類或在生產安全、生態環境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未通過企業政策兌現規范性審核的企業,不得享受本政策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我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縣委“14456”工作布局重重落地,加快構建“3+3”產業生態體系,推進全縣工業經濟動能轉換、提質增效,爭創高端智造示范縣,特制訂如下意見。
一、構建產業生態圈
1.培育產業核心企業。鼓勵“3+3”等產業核心企業加大投入,做大做強,對其投資建設的工業項目,在用地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傾斜,對設備投入等給予補助,具體認定辦法和補助標準另行制定。
2.鼓勵企業提檔升級。對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30億元及以上、20億元、10億元、5億元,且畝均稅收符合《浙江省制造業行業新增項目產出效益規范指南》同行業當年省級有關標準要求的(龍游縣0.7系數),相應給予其經營者一次性獎勵6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并實行進檔補差。對首次列入規模企業統計庫的制造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2萬元。每兩年開展十大杰出貢獻企業家和優秀創新型企業家評選,各獎勵10萬元。
3.鼓勵企業上市與兼并重組。對境內外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獎勵,具體政策按縣有關上市政策執行。對我縣上市掛牌企業、龍頭標桿企業、綜合評價A類企業和縣外上市公司、五百強企業兼并重組縣內工業企業并收購其固定資產的(注冊地仍在我縣),重組企業投產并達到規模企業標準后,給予承受方在原企業轉讓過程中的土地增值部分所形成的縣級地方財政貢獻(土地增值稅)全額獎勵。一般企業并購重組我縣工業企業并收購其固定資產的,重組企業投產并達到規模企業標準后,給予承受方在原企業轉讓過程中的土地增值部分所形成的縣級地方財政貢獻(土地增值稅)50%的獎勵。重組企業達到規模企業標準且畝均稅收達到承諾要求的,自并購重組之日起四年內,給予其縣級地方財政貢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下同)50%的獎勵。
4.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新評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評為省“隱形冠軍”的工業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省級創新型示范中小企業、“小升規”創業成長之星等省級榮譽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被認定為省級小微企業成長之星的,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給予優勝者一定獎勵;對新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5.提升小微企業園發展水平。鼓勵引導小微企業集聚發展,具體政策按《龍游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小微企業園建設的實施意見》(龍政發〔2018〕113號)及補充意見執行。
二、提升產業競爭力
6.鼓勵企業擴大有效投入。每年安排3000萬元資金,用于支持工業重點產業項目建設和技術改造(不含“一事一議”項目)。每年選取不超過20個項目,按新增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排序列入A類企業的項目補助比例給予上浮。
7.傾斜支持三大傳統產業智能化改造。每年安排1000萬元資金,鼓勵傳統產業智能化改造提升,重點支持特種紙、綠色食品、高檔家具等三大傳統制造業,每年安排不超過10個項目,按新增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其中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排序列入A類企業的項目補助比例給予上浮。支持企業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應用及購置工業機器人,達到標準的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信息化類試點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工作,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行業級、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積極培育、引進專業化智能制造服務機構,推動傳統產業加快數字化轉型。
8.重點推進三大新興產業高端化發展。鼓勵引進高端裝備、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三大新興產業,新增工業用地重點向三大新興產業項目傾斜。所有新引進工業項目,自土地招拍掛之日起10個月后(投資三億元以上項目16個月,五億元以上18個月,租用標準廠房企業自批準注冊登記之日起3個月),畝均稅收達到簽約承諾標準的,5年內其縣級地方財政貢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下同)給予40%的貼補;其中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三大新興產業項目,前3年按其縣級地方財政貢獻的80%給予貼補,后3年按其縣級地方財政貢獻的40%給予貼補。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
9.支持創新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對新認定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列入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5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省項目補助標準給予1:1配套支持;支持市級以上重點企業研究院建設;對特別重大創新平臺引進項目給予政策支持。支持科研飛地建設;支持重點企業、科研院所在龍游新設立(含整體搬遷)重點產業創新研究院、實驗室或分院、分所。
10.支持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創新主體使用創新券。鼓勵企業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對年度研發投入200萬元以上且占銷售收入3%以上的,按研發投入總額的5%給予補助;與上年度相比增加的研發投入部分,再按增量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3萬元獎勵。對通過鑒定驗收或取得省科技成果登記證書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每個(項)給予10萬元獎勵;對被評選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國內及省內首臺(套)產品企業,按省獎勵標準再給予1:0.5配套獎勵。
11.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支持企業實施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鼓勵產學研多渠道合作,支持創新主體參加科技進步獎評選、科技創新對接和展會。支持科技大市場建設和高校院所在龍游設立成果轉移轉化機構。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對績效優秀的科技中介機構給予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科技獎勵的第一完成單位,給予同等額度獎勵;支持農業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和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自主選育并獲得國家、省農作物新品種審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1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對入選省級以上知識產權運用、服務、保護項目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貫標工作;支持知識產權宣傳試點示范;對獲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和通過PCT途徑向國外申請的發明專利分別給予每件最高0.8萬元、4萬元的獎勵;采用競爭性方式對專利成果在縣域范圍內實施轉化的給予獎勵;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和省市專利示范企業稱號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
13.鼓勵企業爭創品牌。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含創新獎)、市政府質量獎、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200萬元(提名獎100萬元)、100萬元(創新獎50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行政途徑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鄉鎮、商標品牌示范基地、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公示為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列入省“三名”培育試點工業企業的,按照不低于省級補助標準給予補助。對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第三方品牌認證的,按類別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14.鼓勵實施標準化戰略。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浙江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秘書處的單位,經認定每年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補助;對主導(第一起草單位)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含“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參與制修訂上述標準的單位,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支持軟件與信息服務企業加快標準化建設。
三、推動可持續發展
15.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獲得國家、省支持的綠色制造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獲得國家、省級綠色園區(工廠、設計產品)和綠色供應鏈等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清潔能源等應用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淘汰落后產能涉及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開展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綜合責任保險工作,對綠色制造項目給予利率優惠支持,試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綜合責任險。
16.支持工業節能與工業循環經濟。對企業節能、節水和循環經濟技改項目,按節能、節水(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效益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合同能源、合同節水管理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獲得國家、省級清潔生產審核企業或節水型企業等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建設的天然氣、光伏、光熱、熱泵等分布式能源項目和企業能源管理中心,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17.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完善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制度,健全資源要素價格和扶持政策差別化機制。設立畝均貢獻獎,按工業企業綜合評價A類企業排名,給予排名前3位的企業“畝均貢獻一等獎”,并獎勵企業10萬元;給予排名第4-6位的企業“畝均貢獻二等獎”,并獎勵企業8萬元;給予排名第7-10位的企業“畝均貢獻三等獎”,并獎勵企業5萬元。
18.加大制造業企業信貸支持力度。繼續開展科技金融合作貸款工作;鼓勵引導銀行、保險、擔保等機構開展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科技擔保和知識產權質押等科技金融活動;對企業獲得專利權質押貸款、購買專利保險的,給予經費補助;推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整合政策性融資擔保資源,建立健全增信服務機制、風險共擔機制,加大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擔保業務獎補力度,進一步完善績效評價和盡職免責機制。
19.優化政府服務環境。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企業家協會、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開展工作。支持工藝美術、中醫藥等民族傳統產業保護與發展。支持企業、行業協會創辦高端論壇和借勢借力“走出去”。支持重大產業、新興產業研究,保障重大產業項目前期謀劃。設立破產管理人專項資金,用于“無產可破”企業破產費用的支付。支持企業招才引智工程;支持組織企業家、高管團隊到國內外名校名企進行培訓、考察、交流。支持加強工業宣傳,營造工業發展氛圍。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對政府組織的展會在公共布展等方面給予補助。
四、附則
20.加強統籌協調。建立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常務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經信局、財政局、發改局、科技局、市監局、資規局、人力社保局、稅務局、應急管理局、金融服務中心、大數據局、協作中心、生態環境分局、經濟開發區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經信局,經信局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本政策相關操作細則,由相關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具體制定并負責審核兌現和解釋。
21.本意見自2019年月日起執行。考慮到申報年度和項目對應年度不同,2019年度的獎補按本政策執行,現行其他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企業已經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按原政策執行。本政策中同一項目出現重復補助的按就高、補差原則享受一次。企業申報類項目獎補總額不超過其當年縣級地方財政貢獻總額,重組企業1年內,新引進企業2年內,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3+3”產業3億元)以上重大項目投資企業3年內不受企業當年縣級地方財政貢獻總額限制。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出臺新政策另有規定的,以及本意見未涉及但上級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均按上級政策執行。當年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為D類或在生產安全、生態環境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未通過企業政策兌現規范性審核的企業,不得享受本政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