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海南發布關于遴選海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研究課題研究機構的通知,課題主要內容包括:緊緊圍繞“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科學提出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重大工程、創新方式和保障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持續降低成本、擴大規模、優化布局、提質增效、實現高比例、高質量發展。
關于遴選海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研究課題研究機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0〕29號),為認真做好海南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研究工作,我委特公開遴選《海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研究》的課題研究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課題研究內容
根據海南自貿區(港)建設要求,按照“適度超前、互聯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綠色”的原則,研究海南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加快構建清潔能源供應體系。主要內容包括:緊緊圍繞“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科學提出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重大工程、創新方式和保障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持續降低成本、擴大規模、優化布局、提質增效、實現高比例、高質量發展。
二、有關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如實填寫《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課題研究申請書》,提出課題研究思路、研究內容、研究方法、進度安排、經費預算、研究成果轉化目標及轉化形式等。申請書應加蓋課題承擔單位公章,一式四份現場遞交至海口市美蘭區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辦公樓8樓814室。申報單位要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報條件
1.課題申請單位必須具備較強研究實力,精心組建課題組,并對課題組成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負責,鼓勵跨單位、跨專業開展聯合研究。必須具有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等相關課題的研究基礎、研究經驗和研究成果,近五年承擔過省級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等相關研究課題,熟悉海南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者優先;
2.課題組負責人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備較強的研究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具有較高的理論素養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課題負責人必須是該課題研究全過程中的真正組織者和指導者,并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掛名或不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為課題組負責人,有超過10年以上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研究經驗者優先。項目團隊成員必須參與過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工作,應包含至少5名研究生學歷或高級職稱人員;
3.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22日(通過現場遞交方式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將組織對課題研究申請書進行評審,擇優遴選課題研究單位,并簽訂課題委托合同。
(五)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歸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有,課題承擔單位不得擅自對外發表、出版。
(六)課題控制價24萬元。
三、其他事項
(一)課題執行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期間我委視工作需要聽取研究進展情況匯報。
(二)本次研究課題由海南省發展改革委能源處(能源局)負責,未盡事宜電話聯系溝通(0898-65380669)。
附件: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課題研究申請書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5月20日
關于遴選海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研究課題研究機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0〕29號),為認真做好海南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研究工作,我委特公開遴選《海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研究》的課題研究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課題研究內容
根據海南自貿區(港)建設要求,按照“適度超前、互聯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綠色”的原則,研究海南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加快構建清潔能源供應體系。主要內容包括:緊緊圍繞“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科學提出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重大工程、創新方式和保障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持續降低成本、擴大規模、優化布局、提質增效、實現高比例、高質量發展。
二、有關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如實填寫《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課題研究申請書》,提出課題研究思路、研究內容、研究方法、進度安排、經費預算、研究成果轉化目標及轉化形式等。申請書應加蓋課題承擔單位公章,一式四份現場遞交至海口市美蘭區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辦公樓8樓814室。申報單位要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報條件
1.課題申請單位必須具備較強研究實力,精心組建課題組,并對課題組成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負責,鼓勵跨單位、跨專業開展聯合研究。必須具有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等相關課題的研究基礎、研究經驗和研究成果,近五年承擔過省級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等相關研究課題,熟悉海南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者優先;
2.課題組負責人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備較強的研究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具有較高的理論素養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課題負責人必須是該課題研究全過程中的真正組織者和指導者,并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掛名或不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為課題組負責人,有超過10年以上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研究經驗者優先。項目團隊成員必須參與過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工作,應包含至少5名研究生學歷或高級職稱人員;
3.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22日(通過現場遞交方式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將組織對課題研究申請書進行評審,擇優遴選課題研究單位,并簽訂課題委托合同。
(五)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歸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有,課題承擔單位不得擅自對外發表、出版。
(六)課題控制價24萬元。
三、其他事項
(一)課題執行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期間我委視工作需要聽取研究進展情況匯報。
(二)本次研究課題由海南省發展改革委能源處(能源局)負責,未盡事宜電話聯系溝通(0898-65380669)。
附件: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課題研究申請書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