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172號《關于盡快撥付光伏扶貧項目標桿電價補貼部分的建議》答復中,國務院扶貧辦明確表示,“自開展光伏扶貧工作以來,一些地方參照國家政策自行建設了一批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考慮到這部分電站符合村級電站建設要求,具有較好帶貧效果,經商財政部,我們會同國家能源局于2020年5月份發布了《關于將有關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納入國家規模范圍的通知》,對經審核通過的項目予以認可。”
國務院扶貧辦在答復中表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光伏發電扶貧,一舉兩得,既扶了貧,又發展了新能源,要加大支持力度”。2014年以來,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創新開展產業扶貧工作,積極探索構建“新能源+扶貧”光伏扶貧模式。7年的實踐表明,光伏扶貧清潔環保、技術可靠、收益穩定,是產業扶貧的新興業態,是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的有效方式,是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要抓手。
國務院扶貧辦在答復中明確:經了解,建議中所提到的河南上蔡縣347座村級電站均已納入國家規模范圍,可享受光伏扶貧相關財政補貼政策。按照政策規定,這部分光伏扶貧項目財政補貼將于2021年開始,按照“以收定支”原則逐步予以撥付。
國務院扶貧辦表示,下一步,我們將會同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重點圍繞光伏扶貧電站資產管理、運維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等方面,繼續做好收官之年光伏扶貧相關工作,把光伏扶貧電站管嚴管實管好,確保電站健康穩定運行,貧困群眾長期受益。
據悉,今年5月,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了 《關于將有關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納入國家規模范圍的通知》(國開辦發〔2020〕16號),《通知》明確,自開展光伏扶貧工作以來,一些地方依據國家政策建設了一批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并通過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進行了申報。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根據《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及政策解讀等相關政策規定對地方申報項目進行了嚴格審核。經商財政部,現將審核通過的458.8萬千瓦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納入國家規模范圍,作為光伏扶貧項目享受國家補貼政策。補貼所需資金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情況,從2021年起按照“以收定支”原則逐步撥付,補貼資金撥付順序優先于普通光伏項目。
《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落實《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和光伏扶貧相關政策,加強光伏扶貧電站資產管理,規范電站運維和收益分配工作,確保電站健康穩定運行,貧困群眾長期受益。
國務院扶貧辦在答復中表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光伏發電扶貧,一舉兩得,既扶了貧,又發展了新能源,要加大支持力度”。2014年以來,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創新開展產業扶貧工作,積極探索構建“新能源+扶貧”光伏扶貧模式。7年的實踐表明,光伏扶貧清潔環保、技術可靠、收益穩定,是產業扶貧的新興業態,是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的有效方式,是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要抓手。
國務院扶貧辦在答復中明確:經了解,建議中所提到的河南上蔡縣347座村級電站均已納入國家規模范圍,可享受光伏扶貧相關財政補貼政策。按照政策規定,這部分光伏扶貧項目財政補貼將于2021年開始,按照“以收定支”原則逐步予以撥付。
國務院扶貧辦表示,下一步,我們將會同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重點圍繞光伏扶貧電站資產管理、運維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等方面,繼續做好收官之年光伏扶貧相關工作,把光伏扶貧電站管嚴管實管好,確保電站健康穩定運行,貧困群眾長期受益。
據悉,今年5月,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了 《關于將有關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納入國家規模范圍的通知》(國開辦發〔2020〕16號),《通知》明確,自開展光伏扶貧工作以來,一些地方依據國家政策建設了一批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并通過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進行了申報。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根據《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及政策解讀等相關政策規定對地方申報項目進行了嚴格審核。經商財政部,現將審核通過的458.8萬千瓦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納入國家規模范圍,作為光伏扶貧項目享受國家補貼政策。補貼所需資金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情況,從2021年起按照“以收定支”原則逐步撥付,補貼資金撥付順序優先于普通光伏項目。
《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落實《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和光伏扶貧相關政策,加強光伏扶貧電站資產管理,規范電站運維和收益分配工作,確保電站健康穩定運行,貧困群眾長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