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官網發布了“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修訂《河北南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部分條款的通知”,對其中六條進行了修訂。
其中第五十四條修改為:河北南網市場費用分攤按照新能源企業“多消納多分攤”、火電廠(企業)“少調峰多分攤”的原則,新能源企業與發電負荷率高于火電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的火電機組承擔調峰服務費用。新能源企業與發電負荷率高于火電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的火電機組承擔調峰服務費用。參與分攤的電量原則上應按未承擔調峰任務的電量確定,在市場開展初期,暫按市場各時段新能源企業發電量、發電負荷率高于火電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的火電機組發電量的50%為基準計算調峰服務的分攤費用。
扶貧光伏(電站/單元)其發電量不參與費用分攤。
全文如下:
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修訂《河北南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部分條款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文件
華北監能市場〔2020〕215號
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河北南網各有關發電企業:
河北南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啟動以來,充分挖掘了省內調峰潛力,對全面提升河北南網新能源消納發揮了重要作用。去年以來,河北南網新能源裝機持續快速增長,消納形勢日趨嚴峻。為更好發揮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作用,我局對《河北南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經公開征求意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河北省電力公司要進一步提高市場組織運行的規范水平,確保市場運行公平、有序,按照規則發布信息,確保火電與新能源企業運行數據明晰、準確。
二、有關發電企業應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重視程度,積極參與河北南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做好市場價格申報及機組運維工作,在合理統籌機組安全運行、保障民生供熱等運行要求的情況下,根據機組自身特性積極參與輔助服務市場。
三、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聯系人:呂梁俊超,010-51968578
附件:《河北南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修訂內容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河北南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
修訂內容
第十八條(二) 修改為:火電企業按機組進行調峰停備報價申報,價格單位為:元/MWh,報價最小單位為10元/MWh,市場開展初期燃煤火電機組報價上限暫定為500元/ MWh,報價周期為天;燃氣火電機組不參與調峰停備申報,按兩個細則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二十八條第一段 修改為:發電負荷率是每個15分鐘時段單臺(套)火電機組出力加華北市場中標電力的平均值與單臺(套)火電機組額定容量的比值。一拖一運行的燃氣機組視為一套機組,其發電出力為燃機與配套汽機發電出力之和,額定容量為燃機與配套汽機額定容量之和。
第四十二條修改為:當河北南網調峰資源充足但河北南網市場參與調峰報價調峰資源不足時,省調在滿足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對具有調峰資源的火電機組進行直接調用,按照河北南網市場本時段調峰出清價的50%進行結算,無調峰出清價時按照最高限價的30%進行結算。因電網調峰需要,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中標機組暫停提供調頻服務,所提供的調峰服務按本時段調峰出清價結算。
第四十三條修改為:當河北南網自身調峰資源不足,同時無法通過華北市場購買足夠調峰資源,且河北南網市場參與調峰停備報價機組資源不足時,省調在滿足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對具備停機條件的火電機組進行直接調用,按照河北南網市場本時段調峰停備出清價的50%進行結算,無調峰停備出清價時按照最高限價的30%進行結算。
第五十四條修改為:河北南網市場費用分攤按照新能源企業“多消納多分攤”、火電廠(企業)“少調峰多分攤”的原則,新能源企業與發電負荷率高于火電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的火電機組承擔調峰服務費用。新能源企業與發電負荷率高于火電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的火電機組承擔調峰服務費用。參與分攤的電量原則上應按未承擔調峰任務的電量確定,在市場開展初期,暫按市場各時段新能源企業發電量、發電負荷率高于火電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的火電機組發電量的50%為基準計算調峰服務的分攤費用。
扶貧光伏(電站/單元)其發電量不參與費用分攤。
第五十四條(一) 修改為:調峰服務費用新能源分攤總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第五十四條修改為:河北南網市場費用分攤按照新能源企業“多消納多分攤”、火電廠(企業)“少調峰多分攤”的原則,新能源企業與發電負荷率高于火電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的火電機組承擔調峰服務費用。新能源企業與發電負荷率高于火電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的火電機組承擔調峰服務費用。參與分攤的電量原則上應按未承擔調峰任務的電量確定,在市場開展初期,暫按市場各時段新能源企業發電量、發電負荷率高于火電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的火電機組發電量的50%為基準計算調峰服務的分攤費用。
扶貧光伏(電站/單元)其發電量不參與費用分攤。
全文如下:
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修訂《河北南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部分條款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文件
華北監能市場〔2020〕215號
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河北南網各有關發電企業:
河北南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啟動以來,充分挖掘了省內調峰潛力,對全面提升河北南網新能源消納發揮了重要作用。去年以來,河北南網新能源裝機持續快速增長,消納形勢日趨嚴峻。為更好發揮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作用,我局對《河北南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經公開征求意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河北省電力公司要進一步提高市場組織運行的規范水平,確保市場運行公平、有序,按照規則發布信息,確保火電與新能源企業運行數據明晰、準確。
二、有關發電企業應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重視程度,積極參與河北南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做好市場價格申報及機組運維工作,在合理統籌機組安全運行、保障民生供熱等運行要求的情況下,根據機組自身特性積極參與輔助服務市場。
三、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聯系人:呂梁俊超,010-51968578
附件:《河北南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修訂內容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河北南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
修訂內容
第十八條(二) 修改為:火電企業按機組進行調峰停備報價申報,價格單位為:元/MWh,報價最小單位為10元/MWh,市場開展初期燃煤火電機組報價上限暫定為500元/ MWh,報價周期為天;燃氣火電機組不參與調峰停備申報,按兩個細則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二十八條第一段 修改為:發電負荷率是每個15分鐘時段單臺(套)火電機組出力加華北市場中標電力的平均值與單臺(套)火電機組額定容量的比值。一拖一運行的燃氣機組視為一套機組,其發電出力為燃機與配套汽機發電出力之和,額定容量為燃機與配套汽機額定容量之和。
第四十二條修改為:當河北南網調峰資源充足但河北南網市場參與調峰報價調峰資源不足時,省調在滿足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對具有調峰資源的火電機組進行直接調用,按照河北南網市場本時段調峰出清價的50%進行結算,無調峰出清價時按照最高限價的30%進行結算。因電網調峰需要,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中標機組暫停提供調頻服務,所提供的調峰服務按本時段調峰出清價結算。
第四十三條修改為:當河北南網自身調峰資源不足,同時無法通過華北市場購買足夠調峰資源,且河北南網市場參與調峰停備報價機組資源不足時,省調在滿足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對具備停機條件的火電機組進行直接調用,按照河北南網市場本時段調峰停備出清價的50%進行結算,無調峰停備出清價時按照最高限價的30%進行結算。
第五十四條修改為:河北南網市場費用分攤按照新能源企業“多消納多分攤”、火電廠(企業)“少調峰多分攤”的原則,新能源企業與發電負荷率高于火電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的火電機組承擔調峰服務費用。新能源企業與發電負荷率高于火電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的火電機組承擔調峰服務費用。參與分攤的電量原則上應按未承擔調峰任務的電量確定,在市場開展初期,暫按市場各時段新能源企業發電量、發電負荷率高于火電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的火電機組發電量的50%為基準計算調峰服務的分攤費用。
扶貧光伏(電站/單元)其發電量不參與費用分攤。
第五十四條(一) 修改為:調峰服務費用新能源分攤總費用計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