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煤改氣”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農村“煤改氣”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嚴格履行工程建設立項、規劃、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程序,依法依規辦理土地、規劃、施工許可(開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建設手續。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煤改氣”工程,要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對于符合條件的農村“煤改氣”,核發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頒發施工(開工)許可證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未取得施工(開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有關參建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按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通知如下: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煤改氣”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30號)
晉建質字〔2019〕30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太原市城鄉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晉中市規管局:
為進一步做好山西省農村“煤改氣”工程質量安全工作,切實保證農村“煤改氣”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住建部《關于做好“煤改氣”工程質量和運行安全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城電〔2018〕4號)和山西省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農村“煤改氣”工程及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煤改氣”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建設管理程序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農村“煤改氣”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嚴格履行工程建設立項、規劃、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程序,依法依規辦理土地、規劃、施工許可(開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建設手續。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煤改氣”工程,要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鄉(鎮)村集體土地上的農村“煤改氣”工程參照《村鎮建設項目開工許可管理辦法》(晉建村字〔2006〕41號)辦理村鎮建設項目開工許可手續。農村“煤改氣”工程施工許可(開工許可)手續,要按照“統一受理、聯合審批、限時辦結”的原則,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手續三個事項合并為一個事項辦理,推廣“一窗受理、并行辦理”模式,實行統一一個政務窗口受理,填寫一份申請表,報送一套申請材料,后臺分類審查辦理,一次性同步審核辦結。對于符合條件的農村“煤改氣”,核發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頒發施工(開工)許可證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未取得施工(開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有關參建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按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工程建設參建各方要嚴格落實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要強化建設單位的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嚴格落實參建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的終身責任。建設單位要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并組織協調解決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勘察、設計單位要按照國家燃氣行業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編制勘察設計文件;施工單位要按照《山西省農村“煤改氣”工程技術導則(試行)》等標準規范制定專項技術施工方案,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監理單位要依法制定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查驗施工單位和人員相應資格,審核施工方案,嚴格落實監理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施工圖審查,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用于工程建設;檢測機構要依照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對涉及管道和設備質量安全的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同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嚴格檢驗檢測,把好材料、設備進場關,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文件,對燃氣管道、閥門、設備及有關材料的規格、性能進行進場檢驗,并形成檢查記錄。
三、進一步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農村“煤改氣”工程施工許可(開工許可)手續與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聯受理和審核流程,公開申報材料清單和辦理時限,規范服務行為,切實提高手續辦理效率。要針對農村“煤改氣”工程特點,建立完善監管體系,制定監督方案和監督計劃,調整充實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力量,加強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做到檢查全覆蓋、隱患全整改,并建立季報制度,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報檢查整改情況。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2月21日
通知中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農村“煤改氣”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嚴格履行工程建設立項、規劃、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程序,依法依規辦理土地、規劃、施工許可(開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建設手續。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煤改氣”工程,要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對于符合條件的農村“煤改氣”,核發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頒發施工(開工)許可證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未取得施工(開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有關參建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按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通知如下: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煤改氣”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30號)
晉建質字〔2019〕30號
為進一步做好山西省農村“煤改氣”工程質量安全工作,切實保證農村“煤改氣”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住建部《關于做好“煤改氣”工程質量和運行安全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城電〔2018〕4號)和山西省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農村“煤改氣”工程及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煤改氣”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建設管理程序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農村“煤改氣”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嚴格履行工程建設立項、規劃、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程序,依法依規辦理土地、規劃、施工許可(開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建設手續。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煤改氣”工程,要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鄉(鎮)村集體土地上的農村“煤改氣”工程參照《村鎮建設項目開工許可管理辦法》(晉建村字〔2006〕41號)辦理村鎮建設項目開工許可手續。農村“煤改氣”工程施工許可(開工許可)手續,要按照“統一受理、聯合審批、限時辦結”的原則,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手續三個事項合并為一個事項辦理,推廣“一窗受理、并行辦理”模式,實行統一一個政務窗口受理,填寫一份申請表,報送一套申請材料,后臺分類審查辦理,一次性同步審核辦結。對于符合條件的農村“煤改氣”,核發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頒發施工(開工)許可證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未取得施工(開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有關參建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按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工程建設參建各方要嚴格落實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要強化建設單位的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嚴格落實參建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的終身責任。建設單位要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并組織協調解決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勘察、設計單位要按照國家燃氣行業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編制勘察設計文件;施工單位要按照《山西省農村“煤改氣”工程技術導則(試行)》等標準規范制定專項技術施工方案,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監理單位要依法制定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查驗施工單位和人員相應資格,審核施工方案,嚴格落實監理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施工圖審查,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用于工程建設;檢測機構要依照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對涉及管道和設備質量安全的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同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嚴格檢驗檢測,把好材料、設備進場關,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文件,對燃氣管道、閥門、設備及有關材料的規格、性能進行進場檢驗,并形成檢查記錄。
三、進一步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農村“煤改氣”工程施工許可(開工許可)手續與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聯受理和審核流程,公開申報材料清單和辦理時限,規范服務行為,切實提高手續辦理效率。要針對農村“煤改氣”工程特點,建立完善監管體系,制定監督方案和監督計劃,調整充實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力量,加強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做到檢查全覆蓋、隱患全整改,并建立季報制度,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報檢查整改情況。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