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財政部、能源局等四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的設備招標、項目調整等方面的政策進行了調整。此番政策調整最大的變化是,今后,金太陽示范項目設備招標將由國家集中進行,不再由業主企業自行招標。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協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表示,“通過標準統一和價格控制,可以把一部分企業擋在門外,改變光伏行業無序增長、小企業過多的局面”。
《通知》明確,金太陽示范工程采用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并網逆變器以及儲能鉛酸蓄電池等關鍵設備將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招標確定,光伏組件生產企業采用的關鍵設備性能應不低于國家統一招標規定的條件,價格不高于國家統一招標確定的中標協議供貨價格。
孟憲淦表示,統一招標將改變以往分散招標標準不統一、價格無序的狀況,在國家集中組織的統一招標中,價格合理者將勝出,與此前能源局進行的特許權招標異曲同工,意在打破光伏“暴利神話”,規范國內光伏組件產業發展,壓制產能增長過快的趨勢。“我國光伏產業處于起步階段,國家顯然不希望這一行業過熱,成為淘金池。”
值得注意是,在光伏并網發電方面,《通知》規定,在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建設的大型并網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將不再享受財政補貼,原則上通過特許權招標等方式給予支持。
“從國外經驗和國內實踐看,特許權招標都是更合理的光伏電價模式。”孟憲淦介紹,補貼是一次性給予企業資金支持,雖然仍有后續約束方式保證企業進行經營和維護,但不利于調動企業積極性,而在特許權招標中,中標企業收回成本需要15年甚至更長時間,這有利于企業加強自身管理、延長設備壽命,以保證盈利。
“從能源局進行的特許權招標到此次金太陽工程政策調整,國家都是希望盡快摸索出合理的光伏電價,盡可能通過調控壓低光伏成本,使其早日被應用。”孟憲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