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電網9日發布消息稱,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日前印發《南方區域跨區跨省月度電力交易規則(試行)》(下稱《規則》),這是全國首個跨區跨省月度電力交易規則。
《規則》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有關要求,加快推進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科學、合理組織云南等西部省區富余水電消納工作,在更大的范圍內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有關負責人稱,《規則》明確了南方區域跨區跨省的市場交易主體范圍,設計了協議交易、發電合同轉讓交易、集中競價交易以及掛牌交易四個交易品種和交易規則,規范了交易組織、安全校核以及交易計量、結算等工作流程和要求。
《規則》明確了各類跨區跨省月度交易品種及組織次序:月度協議計劃,每月組織1次;月度發電合同轉讓,每月組織1次;月度集中競價,根據富余電能消納、余缺調劑需要按月組織;月度富余電能增量掛牌,根據富余電能消納、余缺調劑需要按月組織或月內臨時組織。
按照官方的說法,《規則》有利于跨區跨省清潔能源消納。
目前,中國能源供給資源和消費需求逆向分布的特點,決定了在較大范圍內進行能源資源優化配置的必要性。歷經十余年的建設發展,南方電網目前已形成“八交九直”、覆蓋南方五省區的西電東送主干網架,堅強高效的區域電力資源優化配置平臺已然成型。
長期以來,南方區域內東西部電力供需矛盾,水火電源結構矛盾突出,云南等西部地區汛期水電消納壓力較大。以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為抓手,深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是真正實現能源資源優化配置的必然選擇。
南方電網科學研究院能源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陳政稱,《規則》的頒布是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標志性事件。《規則》首次對南方五省區內跨區跨省協議交易、電力直接交易、發電合同轉讓交易等進行了全面規范,涵蓋了月度發電合同轉讓、月度集中競價、月度富余電能增量掛牌等多種跨省區市場化交易品種,制定了安全校核、交易執行、計量結算、偏差處理等各環節實施規定,為跨省區電力市場交易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他還稱,《規則》也是全國首個立足于區域電網實際、交易品類豐富的跨省區月度電力交易規則,其頒布實施對于推進區域電力市場建設,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實現能源資源優化配置,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按照南方電網的說法,公司正在持續加大電力市場化交易力度。《規則》在5月19日已經獲得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批復。國家發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在批復函中指出,在落實國家“西電東送”戰略基礎上,應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落實國家重點水電跨區跨省消納方案,引導市場競價,促進公平競爭,力爭盡快實現全部市場化電量價格由發用電雙方通過自主協商、集中競價方式確定。
南方電網還稱,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實施以來,今年1-5月份,西電東送電力交易電量為616.4億千瓦時,各省內市場化交易電量為915.3億千瓦時,以實際行動落實中央關于降低電價、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