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并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建立了“叫停”制度。明確了生產企業發現新能源汽車產品存在安全等嚴重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這幾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飛速增長,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和消費國。這一產業快速發展,主要是由于我國對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刺激帶動。但一些毫無制造經驗的公司,或者一些原先生產農用車、低檔車的公司也改做新能源汽車,出現大量魚目混珠的情況。
不少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管控能力不足,產品安全隱患和風險也相應增加。2011年以來,我國發生了31起電動汽車安全事故,其中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分別達到9起、8起,加強安全管理刻不容緩。從這方面來講,建立新能源車“叫停”制度,強化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要求,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
如果新能源車安全事故頻發,質量不高,那么市場的認可度不會高。2015年,新能源汽車品牌形象、質量和感知價值水平都低于燃油汽車,用戶抱怨率達34.5%,是燃油汽車的2.4倍。民眾的購買欲不高,使產銷嚴重失衡,從而造成產能過剩和高庫存等問題。工信部對新能源車建立“叫停制度”,對存有安全隱患的新能源車進行叫停,這種優勝劣汰是必然的選擇。
日前,工信部、財政部、科技部、發改委四部委明確2017年新能源汽車補貼額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財政補貼不得超過中央單車補貼額的50%,直至2020年補貼完全取消。隨著補貼的逐漸減少直至取消新能源車企補助,使之前依靠補貼賺錢的企業已無錢可賺甚至還會出現嚴重虧損,從而更難保證產品質量。因而,建立新能源汽車“叫停制度”,可以更好地為新能源車質量把關。
我國一些行業喜歡盲目跟風,國家用補貼鼓勵和發展新能源汽車發展沒有錯,但錯在一些地方把國家的好政策理解錯了。新能源車“叫停制度”,使一些管理不嚴,品牌形象不佳的新能源車企很難再有生存的空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