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保利協鑫能源公布,其持有62.28%股權的協鑫新能源與太平金融控股已于2017年11月20日訂立合作框架協議,據此,太平金融控股及協鑫新能源同意通過以不同的形式,包括由太平金融控股或旗下聯屬公司牽頭發起設立投資基金,募集資金約80億港元,通過認購協鑫新能源新股和可轉股債券的形式投資于協鑫新能源,認購新股數目不會超過協鑫新能源已擴大股本的30%。
認購協鑫新能源新股的每股認購價爲緊接合作框架協議日期之前10個工作天協鑫新能源股份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折讓10%的價格。可轉股債券的每股轉股價格待雙方議定。成立投資基金后,太平金融控股或其聯屬公司將出任該基金的管理人,提供基金管理服務。
太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國太平保險集團的境外綜合投資平臺,旗下子公司擁有香港證監會頒發的1(證券交易)、4(就證券提供意見)、6(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9(提供資產管理)號牌照,業務范圍涵蓋證券經紀、資產管理、企業融資、財富管理、研究諮詢、信托、財務融資等,為投資者和廣大客戶提供一站式的全方位綜合金融服務。
協鑫新能源董事認為,可能認購事項乃協鑫新能源集團之寶貴機會,可為協鑫新能源集團帶來擁有強大財務實力的投資者。協鑫新能源董事認為,訂立合作框架協議為良機,可為協鑫新能源籌集大量額外資金,以及增強協鑫新能源之股東基礎;改善協鑫新能源集團之財務及流動資金狀況;及為協鑫新能源提供必要之財務靈活性,以滿足協鑫新能源集團未來之業務發展及抓住任何潛在投資機會。因此,協鑫新能源董事認為可能認購事項符合協鑫新能源及協鑫新能源股東之整體利益。協鑫新能源擬使用可能認購事項所籌集之資金償還未凊算貸款,繼續擴大協鑫新能源集團之可再生能源行業,及用作一般流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