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發布,該政策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隨著大量動力電池進入退役期,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雖然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但風險同樣不小。
退役動力電池將“有家可歸”
隨著《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未來新能源汽車退役的動力電池將有跡可尋、“有家可歸”。
2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環保部、交通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強調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明確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鼓勵開展梯次利用(對容量下降到 80%以下的車用動力電池進行改造,利用到儲能及低速電動車等領域)和再生利用(對已經報廢的動力電池進行破碎、拆解和冶煉等,實現鎳、鈷、鋰等資源的回收利用),推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模式創新。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產業基金,研究探索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市場化模式,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辦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政策落地后,新能源汽車退役的動力電池將有跡可尋。《辦法》提出,電池生產企業應與汽車生產企業協同,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對所生產動力蓄電池進行編碼,汽車生產企業應記錄新能源汽車及其動力蓄電池編碼對應信息。電池生產企業、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通過溯源信息系統,上傳動力蓄電池編碼及新能源汽車相關信息。溯源信息系統建立之后,相關部門將重點對動力電池制造、流通、回收全過程進行監控,避免非正規渠道的報廢和回收拆解。
新能源汽車退役的動力電池有跡可尋,目的是使其“有家可歸”,從而得到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辦法》首次明確了汽車企業、電池企業、綜合利用企業在回收環節的職責,指出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整體看,《辦法》出臺意義重大。一方面,隨著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推行,動力電池溯源和監控系統運行,退役動力電池流入非法渠道的可能性將顯著降低。另一方面,建立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回收產業鏈的溯源體系,將加快動力電池產業鏈上下游一體化發展。
百億級退役電池市場待挖掘
從2018年開始,國內首批進入市場的汽車動力電池即將迎來“報廢潮”。專業機構預測,市場總規模在2020年將超過100億元,到2025年將達到380億元,新能源汽車退役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將成為重要的新興領域。
2014 年來,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動力電池的回收問題也逐漸提上日程。一般來講,新能源乘用車動力電池會在 5~6年后退役,商用車動力電池甚至 2~3 年就會退役。因此,從2018年開始,我國將會有大量的動力電池進入報廢期。
專業研究機構發布報告稱,2020 年我國將有約 20Gwh 的動力電池退役,2025 年將有大約 93Gwh 的動力電池退役。由此帶來的電池回收利用規模在 2020 年將達到 107 億元左右。到 2025 年市場規模將達到 379 億元。由此可見,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將快速形成一個巨大的新興市場。
僅從梯次電池的潛在應用看,退役動力電池在儲能、低速電動車等領域有著巨大的應用潛力。在電池儲能方面,以中國鐵塔公司(移動、聯通、電信共同組建的通信設施公司)為例,該公司現有通信基站 180 多萬個,目前每年存量電池的更換和新建基站需要 25Gwh 的電池,相當于 2020 年全國實際可梯次利用電池總量的 3 倍。在低速電動車領域,中國低速電動車 2016 年銷售 100 多萬輛,2020 年有望達到 200 萬輛,共需電池10~14Gwh。目前,低速電動車主要采用鉛酸電池,未來有望更換為成本更低的退役三元鋰電池。此外,在新能源發電、輸配電網調峰調幅、用戶側削峰填谷、智能電網,及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等領域,退役動力電池都有巨大的應用潛力。由此可見,梯次電池不僅完全不缺乏市場空間,還有望帶動儲能這個巨大新興市場領域的形成。
收益與風險并存
雖然新能源汽車退役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前景廣闊,且當前是布局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較為理想的時機,但是投資該項目應做好收益與風險評估。
有機構預測,布局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項目,2018年底之前是比較理想的時機。一方面,當前仍處于動力電池大規模退役前夕,行業內企業大多處于前期布局階段,動力電池的再生利用沒有形成規模,許多企業尚未實現盈利,龍頭企業及企業聯盟也還未真正成型。另一方面,目前政策準入門檻相對較低,國家在政策上僅要求企業達到《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相關要求并申報規范目錄,符合必要的安全環保標準即可。不過,有消息稱,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未來將適度控制從業企業數量。因此,提前展開相關布局有利于占據市場主動。
雖然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有著巨大的成長空間,但也存在較大風險。首先,目前來看,流入正規渠道的退役動力電池數量無法保障。盡管國家環保監管力度大大提高、政策法規也有明確的規定,但前期建設回收網絡體系需要較大投入,且建設難度較大,能否迅速完善也存在不確定性。這可能導致流入正規渠道的廢舊動力電池比例不高。其次,行業規范化發展進程存在不確定性。如果動力電池溯源和監控系統建設不到位,大量無編碼動力電池依然會流向非正規渠道,加之部分地區的環保監管執法不嚴,環保不達標的電池回收企業仍將占據成本優勢,導致正規回收企業缺乏競爭力。再次,先期報廢的主要為磷酸鐵鋰電池,電池拆解回收收益并不樂觀。從退役動力電池的類型看,國內磷酸鐵鋰電池應用較早,且廣泛應用于商用車,故報廢時間相對更靠前。雖然磷酸鐵鋰電池在梯次利用方面具備比較優勢,但再生利用價值很低,現階段很難實現盈利。
從行業發展趨勢看,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保有量與日俱增,而作為新能源汽車核心的動力電池用量也是水漲船高。《辦法》實施后,未來退役動力電池的梯次利用與電池生產,再生利用與資源材料將融合發展,整個產業鏈上下游的聯盟合作將顯著加強。未來,隨著行業內企業協同合作建立起正規的回收網絡,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市場環境將日益得到改善。
退役動力電池將“有家可歸”
隨著《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未來新能源汽車退役的動力電池將有跡可尋、“有家可歸”。
2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環保部、交通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強調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明確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鼓勵開展梯次利用(對容量下降到 80%以下的車用動力電池進行改造,利用到儲能及低速電動車等領域)和再生利用(對已經報廢的動力電池進行破碎、拆解和冶煉等,實現鎳、鈷、鋰等資源的回收利用),推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模式創新。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產業基金,研究探索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市場化模式,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辦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政策落地后,新能源汽車退役的動力電池將有跡可尋。《辦法》提出,電池生產企業應與汽車生產企業協同,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對所生產動力蓄電池進行編碼,汽車生產企業應記錄新能源汽車及其動力蓄電池編碼對應信息。電池生產企業、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通過溯源信息系統,上傳動力蓄電池編碼及新能源汽車相關信息。溯源信息系統建立之后,相關部門將重點對動力電池制造、流通、回收全過程進行監控,避免非正規渠道的報廢和回收拆解。
新能源汽車退役的動力電池有跡可尋,目的是使其“有家可歸”,從而得到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辦法》首次明確了汽車企業、電池企業、綜合利用企業在回收環節的職責,指出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整體看,《辦法》出臺意義重大。一方面,隨著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推行,動力電池溯源和監控系統運行,退役動力電池流入非法渠道的可能性將顯著降低。另一方面,建立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回收產業鏈的溯源體系,將加快動力電池產業鏈上下游一體化發展。
百億級退役電池市場待挖掘
從2018年開始,國內首批進入市場的汽車動力電池即將迎來“報廢潮”。專業機構預測,市場總規模在2020年將超過100億元,到2025年將達到380億元,新能源汽車退役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將成為重要的新興領域。
2014 年來,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動力電池的回收問題也逐漸提上日程。一般來講,新能源乘用車動力電池會在 5~6年后退役,商用車動力電池甚至 2~3 年就會退役。因此,從2018年開始,我國將會有大量的動力電池進入報廢期。
專業研究機構發布報告稱,2020 年我國將有約 20Gwh 的動力電池退役,2025 年將有大約 93Gwh 的動力電池退役。由此帶來的電池回收利用規模在 2020 年將達到 107 億元左右。到 2025 年市場規模將達到 379 億元。由此可見,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將快速形成一個巨大的新興市場。
僅從梯次電池的潛在應用看,退役動力電池在儲能、低速電動車等領域有著巨大的應用潛力。在電池儲能方面,以中國鐵塔公司(移動、聯通、電信共同組建的通信設施公司)為例,該公司現有通信基站 180 多萬個,目前每年存量電池的更換和新建基站需要 25Gwh 的電池,相當于 2020 年全國實際可梯次利用電池總量的 3 倍。在低速電動車領域,中國低速電動車 2016 年銷售 100 多萬輛,2020 年有望達到 200 萬輛,共需電池10~14Gwh。目前,低速電動車主要采用鉛酸電池,未來有望更換為成本更低的退役三元鋰電池。此外,在新能源發電、輸配電網調峰調幅、用戶側削峰填谷、智能電網,及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等領域,退役動力電池都有巨大的應用潛力。由此可見,梯次電池不僅完全不缺乏市場空間,還有望帶動儲能這個巨大新興市場領域的形成。
收益與風險并存
雖然新能源汽車退役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前景廣闊,且當前是布局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較為理想的時機,但是投資該項目應做好收益與風險評估。
有機構預測,布局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項目,2018年底之前是比較理想的時機。一方面,當前仍處于動力電池大規模退役前夕,行業內企業大多處于前期布局階段,動力電池的再生利用沒有形成規模,許多企業尚未實現盈利,龍頭企業及企業聯盟也還未真正成型。另一方面,目前政策準入門檻相對較低,國家在政策上僅要求企業達到《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相關要求并申報規范目錄,符合必要的安全環保標準即可。不過,有消息稱,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未來將適度控制從業企業數量。因此,提前展開相關布局有利于占據市場主動。
雖然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有著巨大的成長空間,但也存在較大風險。首先,目前來看,流入正規渠道的退役動力電池數量無法保障。盡管國家環保監管力度大大提高、政策法規也有明確的規定,但前期建設回收網絡體系需要較大投入,且建設難度較大,能否迅速完善也存在不確定性。這可能導致流入正規渠道的廢舊動力電池比例不高。其次,行業規范化發展進程存在不確定性。如果動力電池溯源和監控系統建設不到位,大量無編碼動力電池依然會流向非正規渠道,加之部分地區的環保監管執法不嚴,環保不達標的電池回收企業仍將占據成本優勢,導致正規回收企業缺乏競爭力。再次,先期報廢的主要為磷酸鐵鋰電池,電池拆解回收收益并不樂觀。從退役動力電池的類型看,國內磷酸鐵鋰電池應用較早,且廣泛應用于商用車,故報廢時間相對更靠前。雖然磷酸鐵鋰電池在梯次利用方面具備比較優勢,但再生利用價值很低,現階段很難實現盈利。
從行業發展趨勢看,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保有量與日俱增,而作為新能源汽車核心的動力電池用量也是水漲船高。《辦法》實施后,未來退役動力電池的梯次利用與電池生產,再生利用與資源材料將融合發展,整個產業鏈上下游的聯盟合作將顯著加強。未來,隨著行業內企業協同合作建立起正規的回收網絡,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市場環境將日益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