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合作建設動力電池及系統生產基地后,上汽與寧德時代的合作再進一步。
本周,上汽集團(600104.SH)與寧德時代簽署戰略合作諒解備忘錄,探討共同推進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再利用。
上汽集團表示,通過合作,兩家企業利用各自在新能源研發、制造、服務方面的優勢,推動動力電池回收再利用行業更好更快發展。
上汽集團與寧德時代合作簽約
再次和寧德時代聯姻的背景是,車用動力電池行業即將進入大規模報廢潮。公安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153萬輛,占汽車總量的0.7%。根據“十三五”新能源汽車規劃,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年產銷量將達500萬輛。
動力電池作為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部件之一,用量隨之水漲船高。GGII數據顯示,2017年國內新能源汽車裝載動力電池量達到37.06GWh,同比增幅達21.5%。
動力電池的使用年限一般5-8年。前期投入市場的新能源電池基本處于淘汰臨界點。這意味著從今明兩年動力電池將進入大規模的報廢潮。
報廢潮的來臨,一方面意味著,如果對報廢動力電池得不到有效處理可能對生態環境帶來很大危害,另一方面,報廢動力電池在梯次利用、拆解回收等方面存在的價值會如果充分挖掘,則意味著巨大的市場機會。
正是基于這樣的宏觀背景,2月26日,工信部聯合多部委共同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明確規定,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后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同時,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而這可能也是作為國內最大車企的上汽在該領域布局的直接驅動因素。
事實上,在今年兩會上,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上汽集團董事長陳虹也非常關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他提出了《關于規范新能源汽車回收和動力電池梯級利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建議》。
陳虹的建議具體內容包括:設立新能源汽車回收資質;設立動力電池梯級利用企業的技術準入門檻;統一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動力電池再生利用園區;結合社會征信體系,由車主承擔動力電池回收的相應責任;在補貼政策中,增加動力電池有效回收的因素考量;給予動力電池梯級利用的研發補貼。
作為上汽動力電池的戰略合作伙伴,寧德時代在動力電池梯次及回收利用上有長期的布局。在拆解回收領域,已經形成了以湖南邦普為主體的業務板塊,無論是技術、商業模式都初具成熟,成為寧德時代三大核心業務之一。
2017年,寧德時代該板塊業務進營收達24.7億元,業務占比達12.9%。
而即便是在難度最大的梯次利用領域,寧德時代也早已有所探索。早于2016年,其就對外公步了在梯次利用的進展情況。其將梯次利用氛圍整包級的梯次利用和模組級的梯次利用。
(來源:寧德時代對外演講PPT)
整包級的梯次利用主要包括充電站儲能和商業用儲能戰,而模組級的梯次利用包括低速車、電動三輪車、電動摩托車、場地車等。
而在技術實現上,實現動力電池的梯次利用主要有離散整合技術和使用壽命預測兩項關鍵技術。為了突破這兩項技術難題,寧德時代已經從電池生產階段開始進行數據采集工作,并且這項工作將會貫穿在電池使用的全周期中。
而或許正是基于有了這樣的積累和探索,才最終讓上汽和寧德時代兩家企業再次“聯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