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等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確定120個項目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同時取消已列入2009年金太陽示范工程目錄但無法實施的項目39個。通知確定,風帆股份等16家企業中標成為兩大太陽能示范工程設備供應商。
通知稱,財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國家能源局已確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13個開發區或工業園區作為太陽能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區,一期規劃項目83個,規模170兆瓦;確定國電光伏(江蘇)有限公司等34個項目為單體金太陽示范項目,規模92兆瓦;確定青海省祁連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且末縣、西藏自治區班戈縣作為光伏發電解決無電地區用電問題示范縣,規模10兆瓦;同時決定取消已列入2009年金太陽示范工程目錄但無法實施的項目39個,規模54兆瓦。
通知明確,上述四部門已通過統一招標的方式,確定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采用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并網逆變器以及儲能鉛酸蓄電池等關鍵設備中標企業、中標產品和中標協議供貨價格。
根據通知公布的名單,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入圍晶體硅光伏組件;許繼集團有限公司和即將在深交所掛牌上市的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入圍并網逆變器;風帆股份和擬上市公司山東圣陽電源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入圍儲能鉛酸蓄電池。
通知要求,對《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金太陽示范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中已確定,但無法實施的金太陽示范項目予以取消;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業主單位必須選擇本次中標企業和中標產品。
通知強調,相關單位應抓緊做好金太陽示范項目各項前期準備工作。項目業主單位要抓緊完成項目立項審批、環評、電網接入許可等各項工作,并與中標企業以招標確定的產品規格、協議供貨價格、質量性能等為基礎簽訂供貨合同。
項目業主單位采用本企業或關聯企業提供的光伏組件,價格不得高于國家統一招標確定的最低中標協議供貨價格;采用非晶硅薄膜組件的,價格不高于7元/峰瓦。
通知還要求,各有關方面要督促示范項目加快實施,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將組織對項目進行專項檢查,對整體項目完工情況達不到70%的省份,暫停新項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