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自治區2019年第一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商的公告》,根據《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新發改能源〔2016〕1366號)的有關要求,經審核,以下十二家企業滿足準入條件,可在全疆范圍內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
詳細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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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 新疆發改委發布公告 十二家企業可以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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