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網站10月24日公布的外匯行政處罰信息表(深外管檢[2019]70號)顯示,深圳市華力特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力特電氣”)違反了《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97]匯政發字第10號)第五條、第七條的相關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定,作出對華力特電氣警告,并罰款5萬元的決定。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華力特電氣成立于1994年5月10日,注冊資本4.8億人民幣,屠方魁為法人代表、董事長兼總經理,該公司為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97]匯政發字第10號)第五條規定:境內機構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應當持下列文件和資料向外匯局申請:
(一)由境內機構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開戶理由、幣別、賬戶最高金額、用途、收支范圍、使用期限、擬開戶銀行及其所在地等內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正本及其復印件;
(三)境外賬戶使用的內部管理規定;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從事境外承包工程業務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有關項目合同;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注冊資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驗資證明。
《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97]匯政發字第10號)第七條規定:經外匯局批準后,境內機構方可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為原文: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華力特電氣成立于1994年5月10日,注冊資本4.8億人民幣,屠方魁為法人代表、董事長兼總經理,該公司為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97]匯政發字第10號)第五條規定:境內機構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應當持下列文件和資料向外匯局申請:
(一)由境內機構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開戶理由、幣別、賬戶最高金額、用途、收支范圍、使用期限、擬開戶銀行及其所在地等內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正本及其復印件;
(三)境外賬戶使用的內部管理規定;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從事境外承包工程業務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有關項目合同;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注冊資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驗資證明。
《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97]匯政發字第10號)第七條規定:經外匯局批準后,境內機構方可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