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浙江省發改委公布對《浙江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10日。
文件顯示,浙江省將大力發展生態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實施“風光倍增工程”。
持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積極發展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高質量推廣生態友好型“光伏+農漁業”開發模式,到2025年,力爭全省光伏裝機容量達到2800萬千瓦。
重點推進海上風電發展,打造近海及深遠海海上風電“應用基地+海洋能+陸上產業基地”發展新模式,到2025年,力爭全省風電裝機容量達到630萬千瓦,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
積極推動海上風電可持續發展,加快建立省級財政補貼制度,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新增項目。繼廣東省打響海上風電“省補”第一槍后,浙江省緊隨其后。
造價逐步下降,我國海上風電規模進一步擴大
我國海上風電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在勘探設計、設備研發制造和工程建設運營經驗的逐步積累提升情況下,造價也在逐步下降,從2010年的單位千瓦造價在23700元/千瓦左右降至目前15700元/千瓦左右。
但較其他新能源造價而言仍舊較為高昂,即便是在海上風電產業鏈相對成熟的江蘇為例,建造成本也在14000元/千瓦左右,而在廣東和福建兩地的建造成本大約在17000元-18000元/千瓦。
而當前,已經具備平價能力的陸上風電建造成本大約為7000元-8000元/千瓦,同為新能源的地面光伏系統的2019年,初始全投資成本僅為4550元/千瓦,在更具規模化優勢的“三北”地區這兩個數據更低。
因此,降低造價成為海上風電在未來是否具備競爭優勢的關鍵。
這是一個系統工程,由于海上風電產業鏈較長,需要上下游各方參與者共同探索新的施工與合作模式,降低整體成本和風險。
平價大潮已至,如果無法在平價下實現盈利,海上風電無疑失去經濟性,開發商和投資商可能不會啟動更多海上風電項目,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也將很可能擱置。
沒有項目支撐,產業發展也無從談起,這對海上風電的打擊將不言而喻。
因此諸多行業人士不遺余力,在產業鏈環節尋求新的降本空間、推動有利政策的落地、探索更多的商業模式,而這其中首當其沖的便是呼吁地方政府接力補貼,給海上風電以緩沖期。
省補即將出臺,浙江打響海上風電補貼之戰
過去,由于技術的限制,風電、光伏等新能源設備的成本遠高于傳統能源,在經濟效益上處于弱勢低位。因此國家一直緊篡著指揮棒,用政策和補貼扶持著新能源的發展。
但缺點也顯而易見,發展過程過度依賴于政策補貼,政策一旦出現波動就極容易造成產業的大幅度上浮或下跌,這對于產業的健康發展并非好事。
當下部分新能源已經成長到可以與傳統能源一較高下的程度,不再補貼也就意味著國家將指揮權,全部交給了市場。
相較于其他新能源產業,海上風電成長期還較短,產業鏈尚未成熟,一旦補貼驟然抽離,將使海上風電發展陷入停滯,但如果繼續無差別補貼,任由海上風電依靠補貼而大規模發展,一是有可能造成,海上風電“大而不強”的難以實現自主發展局面,另一方面也很可能重演“補貼拖欠”悲劇。
從產業發展規律和現狀看,國內海上風電真正能夠實現零補貼,要在2025年之后。
確保市場持續投資,維持相對大的市場規模,才能形成產業集群優勢,實現海上風電的規模化發展,驅動平價的實現。
因此就當下而言,由地方政府接力海上風電補貼無疑是最佳的解決方案,既給到了海上風電窗口期,地方政府也能收獲到海上風電項目帶動的產業投資和稅收。
針對海上風電補貼這一目標,浙江省此番規劃征求意見稿中提出:
完善現行補貼方式,合理確定新增補貼項目規模。
加快建立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交易機制,推廣多元化的綠證交易市場,持續擴大綠證市場交易規模。
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和補貼退坡機制,引導可再生電力盡快實現平價上網。
積極推動海上風電可持續發展,加快建立省級財政補貼制度,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新增項目。
讓政府掏錢沒那么容易
發展海上風電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大,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自給率具有積極意義,而且廣東、江蘇、浙江、福建等沿海省份,既是負荷中心,財政實力也較強,補貼資金負擔很輕。
根據相關政策測算:每年新增海上風電并網容量控制在300萬千瓦(這個規模的市場容量,基本可以滿足海上風電產業技術進步和持續發展的需要),地方政府從2022年開始接力補貼新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2022年的補貼強度為0.2元/千瓦時,此后每年降低0.05元,到2025年補貼強度為0.05元/千瓦時,2026年退坡至零。
2022-2025年間,每年需要的補貼資金分別為18億元、31.5億元、40.5億元和45億元。這些補貼平均分攤到廣東、江蘇、浙江、山東、福建等沿海省份后每年大概需要3.6-9億元,占上述5省2018年財政收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例最高不超過0.3%,最低僅為0.03%即使按照5%的財政收入增長速率考慮,屆時這個比例也會更低。
但真正能夠“說服”地方政府,真金白金往外掏錢也并非易事。
畢竟海上風電所需補貼強度仍然最高,即便是按照0.2元/千瓦時來補貼,按照目前每個省的裝機規模來看,一年也要十幾億元左右。
目前國內在建特高壓、超超臨界火力發電機組、以及同為新能源序列的太陽能光伏,都將焦點聚焦在這些占全社會用電量的53%的沿海負荷中心,而海上風電也只是當地電力系統中的一環而已。
以目前這些地區電力供應缺口來看,這些新推進的項目體量基本可以滿足。即便電力需求增速維持在較高水平,基于未來承載過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電力系統,為海上風電留下的空間或許達不到預期。
另外,當下地方政府已經很難看中風電項目本身產生的GDP,而是希望項目開發的同時能夠帶動配套產業在當地的落地,這從當下多個新落地項目,以及各主機企業的總裝布局都可以看出,目前絕大數海上風電產業鏈都在圍繞著這些經濟發達的沿海省份建設。
但同時從區域來講,中國的光伏企業也主要分布在這些沿海省份,包括協鑫、天合、晶科、蘇民、中來等,基本上80%的光伏企業都集中在江蘇和浙江這些地區,手心手背都是肉,這就使地方政府在期間很難取舍。
文件顯示,浙江省將大力發展生態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實施“風光倍增工程”。
持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積極發展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高質量推廣生態友好型“光伏+農漁業”開發模式,到2025年,力爭全省光伏裝機容量達到2800萬千瓦。
重點推進海上風電發展,打造近海及深遠海海上風電“應用基地+海洋能+陸上產業基地”發展新模式,到2025年,力爭全省風電裝機容量達到630萬千瓦,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
積極推動海上風電可持續發展,加快建立省級財政補貼制度,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新增項目。繼廣東省打響海上風電“省補”第一槍后,浙江省緊隨其后。
造價逐步下降,我國海上風電規模進一步擴大
我國海上風電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在勘探設計、設備研發制造和工程建設運營經驗的逐步積累提升情況下,造價也在逐步下降,從2010年的單位千瓦造價在23700元/千瓦左右降至目前15700元/千瓦左右。
但較其他新能源造價而言仍舊較為高昂,即便是在海上風電產業鏈相對成熟的江蘇為例,建造成本也在14000元/千瓦左右,而在廣東和福建兩地的建造成本大約在17000元-18000元/千瓦。
而當前,已經具備平價能力的陸上風電建造成本大約為7000元-8000元/千瓦,同為新能源的地面光伏系統的2019年,初始全投資成本僅為4550元/千瓦,在更具規模化優勢的“三北”地區這兩個數據更低。
因此,降低造價成為海上風電在未來是否具備競爭優勢的關鍵。
這是一個系統工程,由于海上風電產業鏈較長,需要上下游各方參與者共同探索新的施工與合作模式,降低整體成本和風險。
平價大潮已至,如果無法在平價下實現盈利,海上風電無疑失去經濟性,開發商和投資商可能不會啟動更多海上風電項目,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也將很可能擱置。
沒有項目支撐,產業發展也無從談起,這對海上風電的打擊將不言而喻。
因此諸多行業人士不遺余力,在產業鏈環節尋求新的降本空間、推動有利政策的落地、探索更多的商業模式,而這其中首當其沖的便是呼吁地方政府接力補貼,給海上風電以緩沖期。
省補即將出臺,浙江打響海上風電補貼之戰
過去,由于技術的限制,風電、光伏等新能源設備的成本遠高于傳統能源,在經濟效益上處于弱勢低位。因此國家一直緊篡著指揮棒,用政策和補貼扶持著新能源的發展。
但缺點也顯而易見,發展過程過度依賴于政策補貼,政策一旦出現波動就極容易造成產業的大幅度上浮或下跌,這對于產業的健康發展并非好事。
當下部分新能源已經成長到可以與傳統能源一較高下的程度,不再補貼也就意味著國家將指揮權,全部交給了市場。
相較于其他新能源產業,海上風電成長期還較短,產業鏈尚未成熟,一旦補貼驟然抽離,將使海上風電發展陷入停滯,但如果繼續無差別補貼,任由海上風電依靠補貼而大規模發展,一是有可能造成,海上風電“大而不強”的難以實現自主發展局面,另一方面也很可能重演“補貼拖欠”悲劇。
從產業發展規律和現狀看,國內海上風電真正能夠實現零補貼,要在2025年之后。
確保市場持續投資,維持相對大的市場規模,才能形成產業集群優勢,實現海上風電的規模化發展,驅動平價的實現。
因此就當下而言,由地方政府接力海上風電補貼無疑是最佳的解決方案,既給到了海上風電窗口期,地方政府也能收獲到海上風電項目帶動的產業投資和稅收。
針對海上風電補貼這一目標,浙江省此番規劃征求意見稿中提出:
完善現行補貼方式,合理確定新增補貼項目規模。
加快建立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交易機制,推廣多元化的綠證交易市場,持續擴大綠證市場交易規模。
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和補貼退坡機制,引導可再生電力盡快實現平價上網。
積極推動海上風電可持續發展,加快建立省級財政補貼制度,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新增項目。
讓政府掏錢沒那么容易
發展海上風電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大,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自給率具有積極意義,而且廣東、江蘇、浙江、福建等沿海省份,既是負荷中心,財政實力也較強,補貼資金負擔很輕。
根據相關政策測算:每年新增海上風電并網容量控制在300萬千瓦(這個規模的市場容量,基本可以滿足海上風電產業技術進步和持續發展的需要),地方政府從2022年開始接力補貼新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2022年的補貼強度為0.2元/千瓦時,此后每年降低0.05元,到2025年補貼強度為0.05元/千瓦時,2026年退坡至零。
2022-2025年間,每年需要的補貼資金分別為18億元、31.5億元、40.5億元和45億元。這些補貼平均分攤到廣東、江蘇、浙江、山東、福建等沿海省份后每年大概需要3.6-9億元,占上述5省2018年財政收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例最高不超過0.3%,最低僅為0.03%即使按照5%的財政收入增長速率考慮,屆時這個比例也會更低。
但真正能夠“說服”地方政府,真金白金往外掏錢也并非易事。
畢竟海上風電所需補貼強度仍然最高,即便是按照0.2元/千瓦時來補貼,按照目前每個省的裝機規模來看,一年也要十幾億元左右。
目前國內在建特高壓、超超臨界火力發電機組、以及同為新能源序列的太陽能光伏,都將焦點聚焦在這些占全社會用電量的53%的沿海負荷中心,而海上風電也只是當地電力系統中的一環而已。
以目前這些地區電力供應缺口來看,這些新推進的項目體量基本可以滿足。即便電力需求增速維持在較高水平,基于未來承載過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電力系統,為海上風電留下的空間或許達不到預期。
另外,當下地方政府已經很難看中風電項目本身產生的GDP,而是希望項目開發的同時能夠帶動配套產業在當地的落地,這從當下多個新落地項目,以及各主機企業的總裝布局都可以看出,目前絕大數海上風電產業鏈都在圍繞著這些經濟發達的沿海省份建設。
但同時從區域來講,中國的光伏企業也主要分布在這些沿海省份,包括協鑫、天合、晶科、蘇民、中來等,基本上80%的光伏企業都集中在江蘇和浙江這些地區,手心手背都是肉,這就使地方政府在期間很難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