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份以來,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了多個對2021年、以及十四五光伏項目開展有重大影響的政策。
文件一:可再生能源配額政策
2021年2月5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提出:
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在總電力消納中的占比分別為29.5%、11.4%,到2030年要分別達到40%、25.9%。
因此,以2021年的權重為基礎,并對未來十年各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提出要求,未來每年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占比提高1.47%。
詳見:《未來十年配額出臺,風、光年新增預期130GW以上!》
文件二:2021年風電、光伏開發建設指導意見
2月26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十四五”估摸指標分配作出重大調整。主要內容包括:
1)2021年戶用光伏項目仍有補貼,所有規則不變;
2)未來的無補貼項目分成兩類: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
保障性并網指各地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裝機,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市場化并網指超出保障性消納規模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
3)各省根據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量的考核指標、結合本地的全社會用電總量,計算本省的保障性規模,并將規模進行競爭性配置。
文件三:2021年風電、光伏電價政策
近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
1)戶用補貼3分/度:
2)風電、光伏項目在指導電價基礎上開展競爭性配置;
3)光熱項目2020年底前全容量并網,上網電價執行1.10元/度;2021年全容量并網的,上網電價執行1.05元元/度。
對上述三個政策進行梳理,可以判斷未來光伏項目的管理的基本思路。
第一步:各省根據用電量、配額指標,計算出保障性規模。
以廣東省為例:
廣東省2020年全社會用電量為6926.12億kWh,假設2021年、2022年的用電量增長率為2%,則2021年、2022年,廣東省全社會用電量分別為7064.64億kWh,7205.94億kWh。
根據文件一,國家能源局下發的廣東省2021年、2022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為5%、7.5%。
因此,可以理論算出,到2021年、2022年,廣東省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分別為353.2億kWh、540.4億kWh。因此,2022年相對于2021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年發電量需要增加187.2億kWh。
假設廣東風電發電小時數為2000小時,光伏發電小時數為1100小時,且按“風:光1:1”的規模安裝,則倒推:
廣東省2021年需要安裝6.04GW風電、6.04GW光伏,則可以保障2022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年發電量增加187.2億kWh。
6.04GW風電、6.04GW光伏即為廣東省2021年的保障性規模。
第二步:競爭配置獲得保障性規模
要想進入保障性規模名單,需要參與省內競爭性配置。具體的細則,需要各省出臺。個人認為,與2016年各省出臺的細則應該類似。
仍以廣東省為例,
廣東省目前備案規模超過40GW,通過競爭性配置,將只有6.04GW項目進入保障性規模,這部分規模,是當地電網公司必須保障性消納的!
其他的34GW+項目,有兩個渠道:
渠道一:自己想辦法消納,成為市場化規模;這部分規模由于要自己解決消納,會有一些額外成本。
渠道二:排隊等下一年度競價,進入下一年度的保障性規模。
各省的指導電價如下圖,廣東省的指導電價為0.4529元/度,比0.453元/度的煤電基準價低0.01分/度。業主為了獲得保障性規模,可能獲得<0.4529元/度的電價,假設是0.4525元/度。
第三步:不同項目電價
根據文件三,不同項目獲得的電價原則如下
以前文的廣東省假設為例,大致如下:表中0.453應為0.4529
文件一:可再生能源配額政策
2021年2月5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提出:
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在總電力消納中的占比分別為29.5%、11.4%,到2030年要分別達到40%、25.9%。
因此,以2021年的權重為基礎,并對未來十年各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提出要求,未來每年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占比提高1.47%。
詳見:《未來十年配額出臺,風、光年新增預期130GW以上!》
文件二:2021年風電、光伏開發建設指導意見
2月26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十四五”估摸指標分配作出重大調整。主要內容包括:
1)2021年戶用光伏項目仍有補貼,所有規則不變;
2)未來的無補貼項目分成兩類: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
保障性并網指各地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裝機,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市場化并網指超出保障性消納規模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
3)各省根據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量的考核指標、結合本地的全社會用電總量,計算本省的保障性規模,并將規模進行競爭性配置。
文件三:2021年風電、光伏電價政策
近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
1)戶用補貼3分/度:
2)風電、光伏項目在指導電價基礎上開展競爭性配置;
3)光熱項目2020年底前全容量并網,上網電價執行1.10元/度;2021年全容量并網的,上網電價執行1.05元元/度。
對上述三個政策進行梳理,可以判斷未來光伏項目的管理的基本思路。
第一步:各省根據用電量、配額指標,計算出保障性規模。
以廣東省為例:
廣東省2020年全社會用電量為6926.12億kWh,假設2021年、2022年的用電量增長率為2%,則2021年、2022年,廣東省全社會用電量分別為7064.64億kWh,7205.94億kWh。
根據文件一,國家能源局下發的廣東省2021年、2022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為5%、7.5%。
因此,可以理論算出,到2021年、2022年,廣東省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分別為353.2億kWh、540.4億kWh。因此,2022年相對于2021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年發電量需要增加187.2億kWh。
假設廣東風電發電小時數為2000小時,光伏發電小時數為1100小時,且按“風:光1:1”的規模安裝,則倒推:
廣東省2021年需要安裝6.04GW風電、6.04GW光伏,則可以保障2022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年發電量增加187.2億kWh。
6.04GW風電、6.04GW光伏即為廣東省2021年的保障性規模。
第二步:競爭配置獲得保障性規模
要想進入保障性規模名單,需要參與省內競爭性配置。具體的細則,需要各省出臺。個人認為,與2016年各省出臺的細則應該類似。
仍以廣東省為例,
廣東省目前備案規模超過40GW,通過競爭性配置,將只有6.04GW項目進入保障性規模,這部分規模,是當地電網公司必須保障性消納的!
其他的34GW+項目,有兩個渠道:
渠道一:自己想辦法消納,成為市場化規模;這部分規模由于要自己解決消納,會有一些額外成本。
渠道二:排隊等下一年度競價,進入下一年度的保障性規模。
各省的指導電價如下圖,廣東省的指導電價為0.4529元/度,比0.453元/度的煤電基準價低0.01分/度。業主為了獲得保障性規模,可能獲得<0.4529元/度的電價,假設是0.4525元/度。
第三步:不同項目電價
根據文件三,不同項目獲得的電價原則如下
以前文的廣東省假設為例,大致如下:表中0.453應為0.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