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云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印發云和縣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詳情如下:
云和縣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和省能源局有關工作要求,為加快推進光伏規模化發展,充分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供應保障、能源雙控調節中的作用,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為引領,以創建浙江省清潔能源示范縣為抓手,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加強統籌規劃和數字賦能,強化整縣試點帶動,努力將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打造成老百姓滿意度高、普及面廣、高質量發展的惠民實事工程。2021年底,力爭新增裝機50兆瓦;到2022年5月,累計新增裝機100兆瓦;到“十四五”末,完成省、市下達的裝機任務。
二、工作原則
注重頂層設計,創新以政府統籌引導、支持屋頂企業出租資源、企業投資運維為主要模式的開發建設體系,打造整縣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
(一)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在光伏項目開發建設中應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競爭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和主體作用,競爭不壟斷。非國有屬性的園區工業廠房屋頂、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開發建設,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光伏投資運營企業開放,禁止惡意競爭。
(二)堅持整合資源、統籌推進。復合電站和公共屋頂資源由縣專班統籌推進,黨政機關、醫院、學校、車站、污水廠、停車場等公共機構建筑可開發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等資源,統一納入縣級光伏開發資源庫,統籌推進。
(三)堅持統一標準、規范建設。圍繞分布式光伏發展實際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規劃、設計、建設、并網、運維等標準體系,引領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光伏開發建設應充分考慮房屋質量安全、壽命期限、合規合法性等因素,并充分結合鄉村振興、農房改造、農網改造、園區建設等工作。投資開發主體作為第一責任主體,在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做好安全評估,確保安全生產。
三、主要任務
圍繞“碳達峰、碳中和”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整縣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四大工程。
(一)戶用屋頂光伏發展工程。全面推動城鄉現有居民住宅、新農村集中搬遷住房、村集體物業設施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鼓勵集中連片發展。戶用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30%以上,新建戶用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40%以上。〔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二)單位屋頂光伏發展工程。 率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推動城市連片商品住宅小區、拆遷安置住宅小區、商業建筑等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現有車站、學校、醫院、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50%以上;商業建筑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40%以上;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安裝面積比例達到9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等公共基礎設施均需安裝光伏發電項目。新改擴建屋頂投影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和驗收。(責任單位:教育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衛健局、水利局、國資公司、機關事務保障中心、元和街道、白龍山街道、浮云街道、鳳凰山街道等)
(三)園區屋頂光伏發展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條件的前提下,園區存量建筑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60%以上。在滿足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項目),原則上都要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能耗減量置換。新建及改擴建工業廠房部分(包括配套的辦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在建設用地出讓時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必須明確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設計方案審批時間為準)。(責任單位: 云和工業園區管委會、經商局、發改局、科技局、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等)
(四)農(林、漁)光互補復合光伏發展工程。積極探索實施農光、林光、水光互補項目;鼓勵設施農業、設施畜(禽)養殖業等結合農牧業生產,在大棚、畜(禽)舍等安裝分布式光伏。〔責任單位:發改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有關鄉鎮(街道〕
四、推進步驟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
2021年7月5日至7月30日
全面摸排我縣可開發車站、學校、醫院、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頂,工業和商業企業屋頂,農村戶用屋頂,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屋頂,農業、設施畜(禽)養殖業等屋頂。
第二階段:確定實施主體
2021年8月10日前,通過比選確定政府合作開發企業。
第三階段:項目實施
2021年8月整縣光伏規模化正式開始實施。
第一批項目實施,縣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符合實施條件的辦公用房屋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光伏板安裝并網。
第二批為車站、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設施屋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光伏板安裝并網。
同步推進工業和商業企業、已建小區等屋頂光伏項目,原則上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設。
探索實施農光、林光、水光互補項目。
五、部門職責
1.縣發改局。負責統籌全縣光伏項目的資源摸排、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各自職責;負責光伏項目的備案和綜合驗收等;制定光伏項目扶持政策。
2.縣經商局。負責規上工業企業屋頂資源調查和光伏項目推進工作;負責全縣商業建筑屋頂資源調查,推動在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影院、倉儲物流園區、商務寫字樓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
3.縣科技局:負責享受科技優惠政策的企業屋頂光伏項目推進工作。
4.縣住建局。負責新建民用建筑推廣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工作,推動在住宅小區、公寓樓、安置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負責居民區內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燈、光伏指示牌建設與推廣;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在確保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進光伏應用;負責推進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安裝光伏發電設施;負責推進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上安裝光伏發電設施。
5.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汽車站、公交站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等交通運輸設施建筑屋頂資源調查,協調指導落實交通運輸設施建筑屋頂安裝光伏項目。
6.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推動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禮堂等建筑屋頂建設光伏設施,提高村集體收入;負責制定農光互補項目農業種植指導意見和驗收標準;負責農光互補項目農業種植驗收工作;負責統計我縣各類設施農業屋頂面積。推動在喜陰的藥材、菌類、蔬菜、瓜果等農作物塑料大棚上方建設光伏設施,在農作物育苗、花卉種植等農作物玻璃棚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滿足大棚保溫、灌溉、照明補光等電力需求;推動在畜牧、家禽養殖基地利用養殖設施屋頂、管理用房屋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生態光伏養殖基地。
7.縣文廣旅體局。在符合旅游規劃,滿足景區美觀的條件下推動在旅游度假區、公園、游樂園、文化館、體育館等設施屋頂,以及景區游客集散中心屋頂、管理用房屋頂、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負責景區內實施的光伏項目方案審查工作。
8.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加強對地面光伏發電項目國土空間、用地指標的保障,明確光伏項目可實施區域,負責農光互補項目選址;新建(構)筑物的光伏建設要求納入用地規劃設計條件。
9.縣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屋頂資源調查和開發,利用各類中小學行政辦公樓、實驗樓、教學樓、圖書館、宿舍等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陽光校園。推動幼兒園利用教學樓、體育館等頂部建設光伏設施。
10.縣衛健局。負責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屋頂資源調查和開發,推動醫療衛生健康單位落實建筑屋頂、車棚頂等建設光伏設施,倡導節能減排理念。
11.縣國資公司。做好公建屋頂光伏項目實施的綜合協調,確保可實施的公建屋頂在年底前全部并網。
12.縣生態林業發展中心。負責摸排適合建設林光互補項目的區塊,做好光伏建設使用林地審批服務,指導開展林光互補項目建設。
13.縣水利局。支持在符合水面光伏建設政策要求的湖泊、山塘、非飲用水庫等水域建設水面光伏發電系統。
14.縣財政局。負責保障光伏項目建設扶持資金。
15.縣金融發展中心。積極推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鼓勵創新投融資模式,實施促進光伏發展的綠色保險及信貸政策。不斷完善以售電收益權和項目資產質押的貸款機制,加快打造成熟的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
16.縣經合中心。參與全縣光伏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17.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實施光伏項目的建筑物是否存在違章情況進行審查,協助相關部門對項目方案進行審查。
18.云和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內規下工業企業屋頂資源調查和光伏項目推進,負責園區內企業方案審查工作。
19.縣電力公司。負責全縣配電網和農網改造建設,做好光伏發電接入服務并同步納入電網規劃;負責光伏項目的電力接入審批和并網工作。根據項目備案情況對戶用光伏項目進行驗收工作。
20.鄉鎮(街道)。負責協調推進轄區戶用、村集體、園區外規下企業等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建設條件和技術規范對戶用光伏項目方案進行審查。
21.其他政府部門、公檢法單位:配合做好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屋頂的光伏項目推進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云和縣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李忠偉擔任組長,常務副縣長饒欽英擔任副組長,縣府辦、發改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綜合執法局、經商局、農業農村局、林業發展中心、縣金融發展中心、云和工業園區管委會、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承擔日常工作,必要時抽調相關單位業務骨干組成工作專班實體化運行。(責任單位:縣府辦、縣發改局,縣級各有關部門)
(二)強化用能管理。對利用工業和商業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的企業,依據企業年度能源“雙控”目標,在執行有序用電時,降低一級電量壓減任務要求,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并在評選“綠色企業”時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電力公司)
(三)做好接入消納。縣電力公司要統籌光伏發電與電網設施建設協同發展,切實增強電網接入送出能力。進一步加強對配電網的升級改造,切實保障分布式光伏的大規模接入需求,確保分布式光伏并網后的安全穩定運行。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光伏發電接網、備案等相關手續。(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電力公司)
(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介載體,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光伏建設的主題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引導廣大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積極投入光伏建設。(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級有關部門)
附件:1.云和縣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范要求
2.項目備案流程
3.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表
4.企業(公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表
附件1
云和縣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范要求
為規范我縣建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根據《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導則》《農村新建筑可再生能源一體化應用技術導則》要求,現針對云和縣范圍內建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提出以下要求: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云和縣域范圍內建筑屋頂。
二、建設條件
1.規劃建設拆遷區不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2.旅游景區規劃范圍(梯田景區、仙宮景區、通景沿線及景區周邊可視范圍)從嚴控制;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范圍、國家傳統村落核心保護區、已掛牌的歷史建筑、文物保護單位(文保點)及其控制區不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3.已鑒定為C級、D級的危舊房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房屋不能安裝光伏項目。
4.永久基本農田的設施大棚上不得安裝;畜禽等養殖場建筑上(合法)安裝首先需經過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提供報告;并符合防疫防控要求。
三、技術規范
1.設計施工圖要符合《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導則》《農村新建筑可再生能源一體化應用技術導則》的相關要求。
2.屋頂光伏宜采用黑灰色光伏組件,非黑灰色光伏組件的安裝應保持與屋面顏色和周邊建筑協調美觀。
3.光伏組件在屋面的布置,應按整齊對稱的原則,保持建筑形象整體協調美觀。
4.原則上建筑屋頂為坡面的,光伏組件需與建筑屋頂平行且有機結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系統最高點不得高過屋脊。建筑屋頂為平面的,光伏組件最高點一般不得高于建筑進深的1/4(最高點不超過2.5米),保持通透,不得封閉使用。允許在建筑露臺(非建筑屋頂)設置光伏雨棚等光伏發電系統,光伏雨棚高度不得高于本層屋面檐口,保持通透,不得封閉,不得改變露臺使用性質。不得在違法建筑上加裝光伏設施。安裝屋頂分布式光伏系統不得影響相鄰合法建筑物的安全、采光、日照,須符合景觀設計標準要求,注重與周邊建筑色彩、風格等整體協調統一。
附件2
項目備案流程
一、方案審查
對建設條件和技術規范進行審查。
1.政府合作開發企業投資的項目:由開發企業統一編制方案,上報發改局進行審查。
2.不是政府合作開發企業投資的項目:園區內的工業企業由云和工業園區管委會審查,園區外的規上工業企業由經商局審查,其余的由發改局審查。
3.景區內實施的光伏項目由文廣旅體局審查。
4.戶用光伏項目由鄉鎮(街道)負責審查。
二、電網接入審查
電網接入由電力公司進行審查。
三、違章情況審查
對實施光伏項目的建筑物是否存在違章情況由綜合執行局進行審查,鄉鎮(街道)配合做好戶用光伏項目的建筑物是否違章情況的審查。
四、項目備案
戶用光伏填寫《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登記表》進行備案;公建屋頂實施光伏發電項目直接登入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備案;其余的屋頂實施光伏發電項目除了填寫《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登記表》,還需登入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s://tzxm.zjzwfw.gov.cn/indexzj.jsp)進行備案。
五、業主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戶用光伏發電項目:
1.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登記表
2.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3.產權證明
4.項目實施方案
(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表(該表已包括了電網接入意見、房屋未違章情況)
2.項目實施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建設規模、建設方案、投資效益等);
3.項目業主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房產證、土地證,若屋頂屬于租賃性質還應提供租賃合同或協議)。
(三)公建屋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項目實施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建設規模、建設方案、投資效益等);
2.項目業主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租賃合同或協議;
4.電力公司出具的電網接入意見。
詳情如下:
云和縣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和省能源局有關工作要求,為加快推進光伏規模化發展,充分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供應保障、能源雙控調節中的作用,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為引領,以創建浙江省清潔能源示范縣為抓手,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加強統籌規劃和數字賦能,強化整縣試點帶動,努力將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打造成老百姓滿意度高、普及面廣、高質量發展的惠民實事工程。2021年底,力爭新增裝機50兆瓦;到2022年5月,累計新增裝機100兆瓦;到“十四五”末,完成省、市下達的裝機任務。
二、工作原則
注重頂層設計,創新以政府統籌引導、支持屋頂企業出租資源、企業投資運維為主要模式的開發建設體系,打造整縣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
(一)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在光伏項目開發建設中應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競爭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和主體作用,競爭不壟斷。非國有屬性的園區工業廠房屋頂、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開發建設,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光伏投資運營企業開放,禁止惡意競爭。
(二)堅持整合資源、統籌推進。復合電站和公共屋頂資源由縣專班統籌推進,黨政機關、醫院、學校、車站、污水廠、停車場等公共機構建筑可開發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等資源,統一納入縣級光伏開發資源庫,統籌推進。
(三)堅持統一標準、規范建設。圍繞分布式光伏發展實際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規劃、設計、建設、并網、運維等標準體系,引領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光伏開發建設應充分考慮房屋質量安全、壽命期限、合規合法性等因素,并充分結合鄉村振興、農房改造、農網改造、園區建設等工作。投資開發主體作為第一責任主體,在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做好安全評估,確保安全生產。
三、主要任務
圍繞“碳達峰、碳中和”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整縣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四大工程。
(一)戶用屋頂光伏發展工程。全面推動城鄉現有居民住宅、新農村集中搬遷住房、村集體物業設施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鼓勵集中連片發展。戶用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30%以上,新建戶用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40%以上。〔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二)單位屋頂光伏發展工程。 率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推動城市連片商品住宅小區、拆遷安置住宅小區、商業建筑等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現有車站、學校、醫院、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50%以上;商業建筑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40%以上;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安裝面積比例達到9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等公共基礎設施均需安裝光伏發電項目。新改擴建屋頂投影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和驗收。(責任單位:教育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衛健局、水利局、國資公司、機關事務保障中心、元和街道、白龍山街道、浮云街道、鳳凰山街道等)
(三)園區屋頂光伏發展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條件的前提下,園區存量建筑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60%以上。在滿足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項目),原則上都要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能耗減量置換。新建及改擴建工業廠房部分(包括配套的辦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在建設用地出讓時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必須明確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設計方案審批時間為準)。(責任單位: 云和工業園區管委會、經商局、發改局、科技局、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等)
(四)農(林、漁)光互補復合光伏發展工程。積極探索實施農光、林光、水光互補項目;鼓勵設施農業、設施畜(禽)養殖業等結合農牧業生產,在大棚、畜(禽)舍等安裝分布式光伏。〔責任單位:發改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有關鄉鎮(街道〕
四、推進步驟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
2021年7月5日至7月30日
全面摸排我縣可開發車站、學校、醫院、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頂,工業和商業企業屋頂,農村戶用屋頂,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屋頂,農業、設施畜(禽)養殖業等屋頂。
第二階段:確定實施主體
2021年8月10日前,通過比選確定政府合作開發企業。
第三階段:項目實施
2021年8月整縣光伏規模化正式開始實施。
第一批項目實施,縣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符合實施條件的辦公用房屋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光伏板安裝并網。
第二批為車站、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設施屋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光伏板安裝并網。
同步推進工業和商業企業、已建小區等屋頂光伏項目,原則上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設。
探索實施農光、林光、水光互補項目。
五、部門職責
1.縣發改局。負責統籌全縣光伏項目的資源摸排、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各自職責;負責光伏項目的備案和綜合驗收等;制定光伏項目扶持政策。
2.縣經商局。負責規上工業企業屋頂資源調查和光伏項目推進工作;負責全縣商業建筑屋頂資源調查,推動在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影院、倉儲物流園區、商務寫字樓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
3.縣科技局:負責享受科技優惠政策的企業屋頂光伏項目推進工作。
4.縣住建局。負責新建民用建筑推廣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工作,推動在住宅小區、公寓樓、安置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負責居民區內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燈、光伏指示牌建設與推廣;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在確保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進光伏應用;負責推進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安裝光伏發電設施;負責推進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上安裝光伏發電設施。
5.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汽車站、公交站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等交通運輸設施建筑屋頂資源調查,協調指導落實交通運輸設施建筑屋頂安裝光伏項目。
6.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推動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禮堂等建筑屋頂建設光伏設施,提高村集體收入;負責制定農光互補項目農業種植指導意見和驗收標準;負責農光互補項目農業種植驗收工作;負責統計我縣各類設施農業屋頂面積。推動在喜陰的藥材、菌類、蔬菜、瓜果等農作物塑料大棚上方建設光伏設施,在農作物育苗、花卉種植等農作物玻璃棚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滿足大棚保溫、灌溉、照明補光等電力需求;推動在畜牧、家禽養殖基地利用養殖設施屋頂、管理用房屋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生態光伏養殖基地。
7.縣文廣旅體局。在符合旅游規劃,滿足景區美觀的條件下推動在旅游度假區、公園、游樂園、文化館、體育館等設施屋頂,以及景區游客集散中心屋頂、管理用房屋頂、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負責景區內實施的光伏項目方案審查工作。
8.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加強對地面光伏發電項目國土空間、用地指標的保障,明確光伏項目可實施區域,負責農光互補項目選址;新建(構)筑物的光伏建設要求納入用地規劃設計條件。
9.縣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屋頂資源調查和開發,利用各類中小學行政辦公樓、實驗樓、教學樓、圖書館、宿舍等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陽光校園。推動幼兒園利用教學樓、體育館等頂部建設光伏設施。
10.縣衛健局。負責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屋頂資源調查和開發,推動醫療衛生健康單位落實建筑屋頂、車棚頂等建設光伏設施,倡導節能減排理念。
11.縣國資公司。做好公建屋頂光伏項目實施的綜合協調,確保可實施的公建屋頂在年底前全部并網。
12.縣生態林業發展中心。負責摸排適合建設林光互補項目的區塊,做好光伏建設使用林地審批服務,指導開展林光互補項目建設。
13.縣水利局。支持在符合水面光伏建設政策要求的湖泊、山塘、非飲用水庫等水域建設水面光伏發電系統。
14.縣財政局。負責保障光伏項目建設扶持資金。
15.縣金融發展中心。積極推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鼓勵創新投融資模式,實施促進光伏發展的綠色保險及信貸政策。不斷完善以售電收益權和項目資產質押的貸款機制,加快打造成熟的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
16.縣經合中心。參與全縣光伏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17.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實施光伏項目的建筑物是否存在違章情況進行審查,協助相關部門對項目方案進行審查。
18.云和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內規下工業企業屋頂資源調查和光伏項目推進,負責園區內企業方案審查工作。
19.縣電力公司。負責全縣配電網和農網改造建設,做好光伏發電接入服務并同步納入電網規劃;負責光伏項目的電力接入審批和并網工作。根據項目備案情況對戶用光伏項目進行驗收工作。
20.鄉鎮(街道)。負責協調推進轄區戶用、村集體、園區外規下企業等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建設條件和技術規范對戶用光伏項目方案進行審查。
21.其他政府部門、公檢法單位:配合做好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屋頂的光伏項目推進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云和縣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李忠偉擔任組長,常務副縣長饒欽英擔任副組長,縣府辦、發改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綜合執法局、經商局、農業農村局、林業發展中心、縣金融發展中心、云和工業園區管委會、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承擔日常工作,必要時抽調相關單位業務骨干組成工作專班實體化運行。(責任單位:縣府辦、縣發改局,縣級各有關部門)
(二)強化用能管理。對利用工業和商業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的企業,依據企業年度能源“雙控”目標,在執行有序用電時,降低一級電量壓減任務要求,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并在評選“綠色企業”時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電力公司)
(三)做好接入消納。縣電力公司要統籌光伏發電與電網設施建設協同發展,切實增強電網接入送出能力。進一步加強對配電網的升級改造,切實保障分布式光伏的大規模接入需求,確保分布式光伏并網后的安全穩定運行。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光伏發電接網、備案等相關手續。(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電力公司)
(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介載體,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光伏建設的主題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引導廣大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積極投入光伏建設。(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級有關部門)
附件:1.云和縣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范要求
2.項目備案流程
3.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表
4.企業(公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表
附件1
云和縣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范要求
為規范我縣建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根據《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導則》《農村新建筑可再生能源一體化應用技術導則》要求,現針對云和縣范圍內建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提出以下要求: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云和縣域范圍內建筑屋頂。
二、建設條件
1.規劃建設拆遷區不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2.旅游景區規劃范圍(梯田景區、仙宮景區、通景沿線及景區周邊可視范圍)從嚴控制;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范圍、國家傳統村落核心保護區、已掛牌的歷史建筑、文物保護單位(文保點)及其控制區不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3.已鑒定為C級、D級的危舊房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房屋不能安裝光伏項目。
4.永久基本農田的設施大棚上不得安裝;畜禽等養殖場建筑上(合法)安裝首先需經過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提供報告;并符合防疫防控要求。
三、技術規范
1.設計施工圖要符合《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導則》《農村新建筑可再生能源一體化應用技術導則》的相關要求。
2.屋頂光伏宜采用黑灰色光伏組件,非黑灰色光伏組件的安裝應保持與屋面顏色和周邊建筑協調美觀。
3.光伏組件在屋面的布置,應按整齊對稱的原則,保持建筑形象整體協調美觀。
4.原則上建筑屋頂為坡面的,光伏組件需與建筑屋頂平行且有機結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系統最高點不得高過屋脊。建筑屋頂為平面的,光伏組件最高點一般不得高于建筑進深的1/4(最高點不超過2.5米),保持通透,不得封閉使用。允許在建筑露臺(非建筑屋頂)設置光伏雨棚等光伏發電系統,光伏雨棚高度不得高于本層屋面檐口,保持通透,不得封閉,不得改變露臺使用性質。不得在違法建筑上加裝光伏設施。安裝屋頂分布式光伏系統不得影響相鄰合法建筑物的安全、采光、日照,須符合景觀設計標準要求,注重與周邊建筑色彩、風格等整體協調統一。
附件2
項目備案流程
一、方案審查
對建設條件和技術規范進行審查。
1.政府合作開發企業投資的項目:由開發企業統一編制方案,上報發改局進行審查。
2.不是政府合作開發企業投資的項目:園區內的工業企業由云和工業園區管委會審查,園區外的規上工業企業由經商局審查,其余的由發改局審查。
3.景區內實施的光伏項目由文廣旅體局審查。
4.戶用光伏項目由鄉鎮(街道)負責審查。
二、電網接入審查
電網接入由電力公司進行審查。
三、違章情況審查
對實施光伏項目的建筑物是否存在違章情況由綜合執行局進行審查,鄉鎮(街道)配合做好戶用光伏項目的建筑物是否違章情況的審查。
四、項目備案
戶用光伏填寫《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登記表》進行備案;公建屋頂實施光伏發電項目直接登入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備案;其余的屋頂實施光伏發電項目除了填寫《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登記表》,還需登入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s://tzxm.zjzwfw.gov.cn/indexzj.jsp)進行備案。
五、業主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戶用光伏發電項目:
1.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登記表
2.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3.產權證明
4.項目實施方案
(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表(該表已包括了電網接入意見、房屋未違章情況)
2.項目實施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建設規模、建設方案、投資效益等);
3.項目業主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房產證、土地證,若屋頂屬于租賃性質還應提供租賃合同或協議)。
(三)公建屋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項目實施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建設規模、建設方案、投資效益等);
2.項目業主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租賃合同或協議;
4.電力公司出具的電網接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