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個別地區新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現象,省發展改革委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建設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通知》提出四點要求:
一是高度重視減輕可再生能源企業負擔工作。不得強行要求風電、光伏發電開發與其他產業項目投資進行捆綁,不得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投資轉嫁給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出臺與國家規定相悖的文件限制可再生能源發展。
二是抓緊開展企業減負情況排查清理。重點就是否收取資源出讓費、是否強行捆綁產業投資、是否將社會公益投資轉嫁給企業、是否隨意增加法定程序前置條件等進行摸排和糾偏。
三是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管理。各地要通過編制整體開發方案,建立項目儲備庫、前期庫、建設庫,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等方式,推動項目有序建設。
四是平穩有序推進屋頂光伏發電建設。要堅持群眾利益為先,對戶用光伏項目積極主動做好服務,能并盡并,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現有項目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屋頂光伏整縣開發試點建設,要按照國家能源局“五個不”的原則,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門的工作重點,既要在規范企業行為、保護群眾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項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綁配套產業上越位。要正確把握“1+1+X”服務推進模式的要求,引導牽頭企業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強合作,避免出現圈而不建、虛假宣傳、無資質建設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后續,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能源監管部門,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企業負擔情況開展不定期監督檢查,發現違規情況將嚴肅處理,維護好我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環境。
《通知》提出四點要求:
一是高度重視減輕可再生能源企業負擔工作。不得強行要求風電、光伏發電開發與其他產業項目投資進行捆綁,不得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投資轉嫁給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出臺與國家規定相悖的文件限制可再生能源發展。
二是抓緊開展企業減負情況排查清理。重點就是否收取資源出讓費、是否強行捆綁產業投資、是否將社會公益投資轉嫁給企業、是否隨意增加法定程序前置條件等進行摸排和糾偏。
三是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管理。各地要通過編制整體開發方案,建立項目儲備庫、前期庫、建設庫,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等方式,推動項目有序建設。
四是平穩有序推進屋頂光伏發電建設。要堅持群眾利益為先,對戶用光伏項目積極主動做好服務,能并盡并,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現有項目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屋頂光伏整縣開發試點建設,要按照國家能源局“五個不”的原則,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門的工作重點,既要在規范企業行為、保護群眾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項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綁配套產業上越位。要正確把握“1+1+X”服務推進模式的要求,引導牽頭企業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強合作,避免出現圈而不建、虛假宣傳、無資質建設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后續,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能源監管部門,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企業負擔情況開展不定期監督檢查,發現違規情況將嚴肅處理,維護好我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