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發布《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氫能源貨車以及純電動貨車運營進行資金扶持。
其中,對于氫能源貨車,根據《辦法》規定:
對輕型氫能源貨車(總質量小于4.5噸)、中型氫能源貨車(總質量4.5噸及以上,12噸以下)和氫能源冷藏車三種車型,分別按照1.5元/公里、2.0元/公里和2.3元/公里進行補貼。經核準上述三種車型車輛的有效行駛里程超過5萬公里的,每車每年最高補貼7.5萬元、10.0萬元、11.5萬元。
符合相關條件的示范企業,2023年-2025年每年3月31日前按照市、區交通運輸部門有關通知要求,通過“佛山扶持通”進行網上申報。每年6月30日前將資金撥付給扶持對象。
《辦法》原文如下:
其中,對于氫能源貨車,根據《辦法》規定:
對輕型氫能源貨車(總質量小于4.5噸)、中型氫能源貨車(總質量4.5噸及以上,12噸以下)和氫能源冷藏車三種車型,分別按照1.5元/公里、2.0元/公里和2.3元/公里進行補貼。經核準上述三種車型車輛的有效行駛里程超過5萬公里的,每車每年最高補貼7.5萬元、10.0萬元、11.5萬元。
符合相關條件的示范企業,2023年-2025年每年3月31日前按照市、區交通運輸部門有關通知要求,通過“佛山扶持通”進行網上申報。每年6月30日前將資金撥付給扶持對象。
《辦法》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