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互動交流公開顯示,從國網線路倒用自發電線路而增大的最大需量能否合理扣除問題的回復。詳情如下:
尊敬的領導: 你好,對于按最大需量計算的基本電費,有這樣規定:“對于兩路及以上進線的用戶,各路進線應分別計算最大需量。在分別計算最大需量時,如因電業部門有計劃的檢修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用戶倒用線路而增大的最大需量,其增大部分可在計算用戶當月最大需量時合理扣除”。 公司使用余熱余壓發電,在裝置啟動之時,全部使用國網下網電量,啟動完成后,余熱余壓倶備自發電條件后,此時用電線路就由國網倒到自發電,不再需要使用國網下網電量。 根據“對于兩路及以上進線的用戶,各路進線應分別計算最大需量”,在裝置啟動時使用國網下網電量時,國網線路計算一次最大需量,倒到自發電線路時,再次計算一次最大需量,前后兩個最大需量加計做為當月最大需量。 如果只有簡單按這兩者最大值加計做為最大需量,會出現“同一套裝置同一個月計算了兩次最大需量,造成重復計費”。 我兩個問題想咨詢: 1.按最大需量計算的基本電費,公司使用自己余熱余壓發的電,是否需要和國網的電一樣,并入計算最大需量值呢?(如果光伏發電自已用應該是不用的吧,余熱余壓是否一樣呢?) 2.如果余熱余壓需要和使用國網電一樣,一并計算最大需量,那么我上述所說的,設備啟運時使用國網電量計算了一次最大需量,設備啟動后全部使用余熱余壓自發電了(此時沒有使用國網電量了,國網用電量為0),是否可以根據“在分別計算最大需量時,如因電業部門有計劃的檢修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用戶倒用線路而增大的最大需量,其增大部分可在計算用戶當月最大需量時合理扣除”?如果不能合理扣除,真的會出現同一套裝置同一個月計算了兩次最大需量。 以上疑問,煩請幫忙解答,非常感謝。經濟運行處
按照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收系統備用費,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減半征收,系統備用費按自備電廠企業全部變壓器容量(或全廠最大需量,包括企業自發自用需量和電網企業下網需量)計征。根據《關于頒發電、熱價格的通知》((75)水電財字第67號),對于用戶倒用線路而增大的最大需量,電網企業會根據相應原因及條件予以合理扣除,具體請與當地供電企業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