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建立《“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實施監測機制的通知,發布《規劃》任務榜單,按照“揭榜掛帥”、自愿申報的原則,廣泛征集《規劃》任務實施依托項目及能源領域其他相關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并建立集中攻關、示范試驗實施監測項目庫。健全實施監測項目信息報送、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確保能源領域科技創新任務“攻關有主體、落地有項目、進度可追蹤、動態化調整”。發揮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主體及能源企業、科研院所創新主體作用,推動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實現規劃、任務、項目、資源、政策一體化融通銜接。
涉及光伏領域技術內容如下表:
原文見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建立《“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實施監測機制的通知
中國科學院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企業、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臺:
為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形成合力加快推動能源科技進步,經商相關機構,我局將按照“十四五”時期我國能源科技創新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建立科技創新項目實施監測機制,為市場主體服務,確保《規劃》任務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發布《規劃》任務榜單,按照“揭榜掛帥”、自愿申報的原則,廣泛征集《規劃》任務實施依托項目及能源領域其他相關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并建立集中攻關、示范試驗實施監測項目庫。健全實施監測項目信息報送、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確保能源領域科技創新任務“攻關有主體、落地有項目、進度可追蹤、動態化調整”。發揮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主體及能源企業、科研院所創新主體作用,推動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實現規劃、任務、項目、資源、政策一體化融通銜接。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能源領域科技創新項目庫。根據《規劃》總體目標,明確重點任務(即“榜單”,詳見附件1),征集《規劃》任務實施依托項目,建立集中攻關、示范試驗實施監測項目庫。榜單外確有重大創新意義的項目經評估后也可納入實施監測項目庫。實施監測項目庫采用常年推薦、分批入庫、定期發布的方式管理。項目推薦實行常態化的方式,國家能源科技資源平臺常年開放接受推薦項目。“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再另行發布項目征集通知,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適時發布調整通知。符合要求的推薦項目及時納入實施監測項目庫,我局每年定期發布項目清單,明確承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重點任務的具體項目。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轄區內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有關中央企業負責本企業項目組織推薦工作。中國科學院負責院屬有關單位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臺負責本單位項目推薦工作。
我局組織對項目材料的完整性、與“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總體目標的匹配性等進行審核,將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實施監測項目庫。其中,示范試驗項目應是已經核準備案、在建或已投產的項目,涉及創建示范的,應符合中央有關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規定。國家科技計劃、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依托工程以及各類國家級示范項目,在符合“榜單”重點任務部署的前提下,優先納入項目庫。
(二)開展項目動態監測。對于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我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搭建項目監測信息化平臺,建立監測指標體系。項目承擔單位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項目實施的時間表、路線圖,將責任落實到人到崗,通過監測信息化平臺按季度填報入庫項目的進展情況,項目實施過程中重要進展情況應及時報送我局。我局據此跟蹤監測項目實施情況,并動態調整項目庫。
(三)健全《規劃》滾動修編機制。我局組織《規劃》實施評估,根據項目庫中《規劃》任務依托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加強《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成果應用,及時調整《規劃》相關內容。
三、做好入庫項目的支撐服務
一是推動項目優先落實示范工程,積極協調將具有重大戰略價值和市場前景的新技術優先落實示范工程,并支持納入各類國家級示范項目及地方相關規劃。二是將項目實施成效作為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臺建設管理的重要依據,支持項目科技創新成果突出的實施主體牽頭或參與國家能源科技創新任務,充分發揮行業引領的示范作用。三是我局將定期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推送《“十四五”能源科技創新項目清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降低能源企業融資成本,加大能源科技投入強度。四是鼓勵項目成果優先納入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能源產業技術裝備推廣指導目錄,推動產業化推廣。五是積極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積極協調地方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本地區有關項目實施工作。六是研究建立科技創新成果定期公告制度,通過新聞發布會、能源工作會議、能源科技大會等平臺加強項目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的宣傳推廣。
四、注意事項
(一)項目材料不應涉及國家秘密、個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二)項目承擔單位須對項目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或通過舉報發現項目冒用科研成果、知識產權、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情況,一經查實,取消項目資格。
(三)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資源統籌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開展技術攻關及應用示范。不鼓勵同一單位或同一研究團隊分散力量在同方向下牽頭或參與多個項目。
(四)同一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推薦,不得通過變換項目名稱等方式多頭推薦和重復推薦。
請各推薦單位于2022年11月25日前進入國家能源科技資源平臺(http://10.83.1.1)填寫推薦項目材料(詳見附件2),并于形成第一批推薦項目名單(詳見附件3),加蓋公章掃描上傳至國家能源科技資源平臺(填報說明詳見附件4)。
聯系電話:010-81929213 010-81929235 010-81929237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