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中國東營,2011年5月6日/美通社 - 亞洲/ - CNPV光伏集團,根據盧森堡大公國法律組建的公開股份有限公司,業界領先的太陽能光伏產品綜合制造商(以下簡稱“公司”),公司今日宣布,2011年4月29日,與美國深受尊敬的清潔技術投資基金Barron Partners LP以及某些其他的個人投資者簽訂股票購買協議。
投資者同意認購,公司也同意發行一定數量的優先股500萬美元。這項資金已經或者打算將其應用于公司目前的產能擴張,購買硅棒、硅片及太陽能電池片生產所需的設備。此交易在股票購買協議下完成,將遵循一定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東大會正式批準的交易。
“我們很高興能與Barron合作,因為他們在清潔技術投資上擁有廣泛的經驗。追溯到2010年,CNPV建立新業務時,雙方曾有過密切的合作。我們非常重視與具有高度聲望與廣泛經驗的Barron合作,這將持續帶領CNPV在美國及其他市場開辟新的銷售渠道。”CNPV首席執行官張順福先生和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兼董事會成員喬德瑞先生一同表示。
在2011年1月26日,Barron Partners L.P.(以下簡稱“Barron”),一家特拉華州有限合作企業,在紐約南區美國地方法院向公司提出訴訟,Barron Partners L.P. v. CNPV Solar Power, S.A., Civ. A. No. 11-0545。Barron聲稱公司未履行公司、Barron、Matthew Hayden與Steve Mazur2010年5月簽訂(2010年10月修訂)之股票購買協議規定的義務。原先的協議設想發行一定數量的可轉換優先股的協議隨后被另一個協議替代發行優先股轉換成一定數量的普通股500萬美元。原先協議中的交易未達成。Barron要求依約履行,替代索賠,以及合理的律師代理費。公司回復了Barron的投訴并否認有任何責任或過失。
公司認為,在協商的整個過程,任何一方都不想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事實也證明雙方共同請求延期法院訴訟程序去調節雙方的爭議。
公司和Barron后來協商達成一項新的協議,也解決了此訴訟事件。在2011年4月29日,公司,Barron Partnenrs,Hayen先生與Mazur先生共同完成并執行了新的股票購買協議。這項新的協議預期在成交時發行一定數量的優先股500萬美元。根據協議要求,Barron在2011年5月3日需在無任何損害情況下解除訴訟。一旦這項新的協議完成,駁回訴訟會自動轉換成撤訴并不得再起訴。在原先協議下,公司與投資集團將免除任何索賠及責任。這項新的協議成交時也將完全代替原先協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
本新聞稿并不構成出售,或教唆購買有價證券,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也并不構成一項邀約、教唆及出售;教唆或出售,即屬違法。
關于CNPV
CNPV光伏集團 (NYSE Euronext: ALCNP) 的全資子公司為 CNPV 東營光伏太陽能有限公司,是業界領先的多元化太陽能產品公司,生產硅錠、硅片、電池和太陽能組件,在太陽能光伏領域建立起了巨大的優勢,并且還設計、制造和提供高效且經濟的地面晶體太陽能光伏組件。我們的世界級晶體太陽能光伏組件具有可靠性高以及使用壽命長的特點,并且經過了嚴格的內部測試和外部認證(IEC61215、IEC61730、UL 和 CE),以確保卓越的性能和安全性。更多相關信息,請訪問 CNPV 主頁,網址為:http://www.cnpv-power.com
關于Barron Partners
Barron Partners是一只國際私立清潔技術投資資金,在三大洲擁有投資專家。我們對清潔技術公司的投資支持貫穿全球,尤其是那些發展迅速且活躍的中國清潔技術市場,提供必要的資金促進其業務更加繁榮地發展。自從2002年基金建立以來,Barron Partners已經向清潔技術公司投資4.5億美元,包括致力于能源系統轉換的公司,以及回收利用及能源效率的其他行業。http://www.barronpartners.com
安全港聲明
此聲明中的前瞻性陳述包涵在《1995 年個人安全訴訟修正法案》(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中關于安全港條款的含義中。除了此聲明中的歷史事實陳述外,其它所有陳述均為前瞻性陳述,包括但不限于,CNPV 另籌資本為其經營活動提供資金支持的能力;其產品的效力、收益率及市場推廣能力;公司股票的未來交易;公司作為公開上市公司的經營能力;目前現金流能夠使公司為其運營提供資金的周期;公司保護其專有信息資料的能力;總體經濟和商業環境;公司運營結果和財務狀況的波動性;公司招募或留住高級管理人員及研發人員的能力;以及公司向巴黎歐交所報備的文件中詳細列舉的其他風險。這些前瞻性陳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它們基于當前期望、假設、評估和對于公司及行業的預測。除非法律上有具體要求,否則公司沒有義務來更新這些前瞻性陳述以反映將要發生的事件、情況或公司對未來預期的變化。盡管公司相信在此前瞻性陳述中的期望是合理的,但并不保證其結果是正確的,投資者要小心謹慎,實際結果可能會與預期結果存在實質性差異。
如需更多信息,請聯系:
CNPV光伏集團
B.Veerraju Chaudary
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兼董事會成員
手機: +86-13656-473355,
電子郵件:chaudary@cnpv-power.com
Bill Milewski, 投資者關系副總裁
電話:+86-546-7795555
電子郵件: ir@cnpv-power.com
投資者同意認購,公司也同意發行一定數量的優先股500萬美元。這項資金已經或者打算將其應用于公司目前的產能擴張,購買硅棒、硅片及太陽能電池片生產所需的設備。此交易在股票購買協議下完成,將遵循一定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東大會正式批準的交易。
“我們很高興能與Barron合作,因為他們在清潔技術投資上擁有廣泛的經驗。追溯到2010年,CNPV建立新業務時,雙方曾有過密切的合作。我們非常重視與具有高度聲望與廣泛經驗的Barron合作,這將持續帶領CNPV在美國及其他市場開辟新的銷售渠道。”CNPV首席執行官張順福先生和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兼董事會成員喬德瑞先生一同表示。
在2011年1月26日,Barron Partners L.P.(以下簡稱“Barron”),一家特拉華州有限合作企業,在紐約南區美國地方法院向公司提出訴訟,Barron Partners L.P. v. CNPV Solar Power, S.A., Civ. A. No. 11-0545。Barron聲稱公司未履行公司、Barron、Matthew Hayden與Steve Mazur2010年5月簽訂(2010年10月修訂)之股票購買協議規定的義務。原先的協議設想發行一定數量的可轉換優先股的協議隨后被另一個協議替代發行優先股轉換成一定數量的普通股500萬美元。原先協議中的交易未達成。Barron要求依約履行,替代索賠,以及合理的律師代理費。公司回復了Barron的投訴并否認有任何責任或過失。
公司認為,在協商的整個過程,任何一方都不想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事實也證明雙方共同請求延期法院訴訟程序去調節雙方的爭議。
公司和Barron后來協商達成一項新的協議,也解決了此訴訟事件。在2011年4月29日,公司,Barron Partnenrs,Hayen先生與Mazur先生共同完成并執行了新的股票購買協議。這項新的協議預期在成交時發行一定數量的優先股500萬美元。根據協議要求,Barron在2011年5月3日需在無任何損害情況下解除訴訟。一旦這項新的協議完成,駁回訴訟會自動轉換成撤訴并不得再起訴。在原先協議下,公司與投資集團將免除任何索賠及責任。這項新的協議成交時也將完全代替原先協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
本新聞稿并不構成出售,或教唆購買有價證券,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也并不構成一項邀約、教唆及出售;教唆或出售,即屬違法。
關于CNPV
CNPV光伏集團 (NYSE Euronext: ALCNP) 的全資子公司為 CNPV 東營光伏太陽能有限公司,是業界領先的多元化太陽能產品公司,生產硅錠、硅片、電池和太陽能組件,在太陽能光伏領域建立起了巨大的優勢,并且還設計、制造和提供高效且經濟的地面晶體太陽能光伏組件。我們的世界級晶體太陽能光伏組件具有可靠性高以及使用壽命長的特點,并且經過了嚴格的內部測試和外部認證(IEC61215、IEC61730、UL 和 CE),以確保卓越的性能和安全性。更多相關信息,請訪問 CNPV 主頁,網址為:http://www.cnpv-power.com
關于Barron Partners
Barron Partners是一只國際私立清潔技術投資資金,在三大洲擁有投資專家。我們對清潔技術公司的投資支持貫穿全球,尤其是那些發展迅速且活躍的中國清潔技術市場,提供必要的資金促進其業務更加繁榮地發展。自從2002年基金建立以來,Barron Partners已經向清潔技術公司投資4.5億美元,包括致力于能源系統轉換的公司,以及回收利用及能源效率的其他行業。http://www.barronpartners.com
安全港聲明
此聲明中的前瞻性陳述包涵在《1995 年個人安全訴訟修正法案》(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中關于安全港條款的含義中。除了此聲明中的歷史事實陳述外,其它所有陳述均為前瞻性陳述,包括但不限于,CNPV 另籌資本為其經營活動提供資金支持的能力;其產品的效力、收益率及市場推廣能力;公司股票的未來交易;公司作為公開上市公司的經營能力;目前現金流能夠使公司為其運營提供資金的周期;公司保護其專有信息資料的能力;總體經濟和商業環境;公司運營結果和財務狀況的波動性;公司招募或留住高級管理人員及研發人員的能力;以及公司向巴黎歐交所報備的文件中詳細列舉的其他風險。這些前瞻性陳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它們基于當前期望、假設、評估和對于公司及行業的預測。除非法律上有具體要求,否則公司沒有義務來更新這些前瞻性陳述以反映將要發生的事件、情況或公司對未來預期的變化。盡管公司相信在此前瞻性陳述中的期望是合理的,但并不保證其結果是正確的,投資者要小心謹慎,實際結果可能會與預期結果存在實質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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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PV光伏集團
B.Veerraju Chaudary
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兼董事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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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chaudary@cnpv-power.com
Bill Milewski, 投資者關系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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