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準格爾旗發布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主體優選公告。建設內容方面,要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總規模為25MW(申報項目單體規模不超過6MW,單個投資主體申報多個項目總規模不超過25MW)。
其中,要求申報企業在全面評估項目建設和經濟條件的基礎上,針對項目編制建設方案等申報文件。項目納入年度建設規模后,其投資主體及股權比例、建設規模和建設場址等主要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嚴禁倒買倒賣項目,一經發現廢止其建設規模,企業列入失信名單,3年內不得參與準格爾旗可再生能源項目申報。
已納入年度建設規模、落實投資主體的項目不得向其他投資人轉讓,投資主體無力建設,應向旗能源主管部門申請從年度規模中取消,相應規模予以廢止。已取得建設規模且一直未建導致項目作廢的企業,不得參與此次項目申報。
另外,對已取得建設規模的項目應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備案并開工建設,要求必須于2024年6月底前建成并網,未按規定時間開工和并網的項目,將影響該企業在準格爾旗后續可再生能源項目申報。
公告原文:
準格爾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主體優選公告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內蒙古自治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1〕338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2022年全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動計劃滾動調整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2〕448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快自治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動計劃項目建設有關事宜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2〕1149號)、《鄂爾多斯市能源局關于準格爾旗2023年度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分配方案的通知》(鄂能局發〔2023〕42號)的有關要求,準格爾旗能源局委托中國電建集團北京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作為第三方機構組織準格爾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主體優選工作。本次優選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嚴格規范、公開透明”的原則,歡迎具備申報資格的企業前來申報。本次優選公告在準格爾旗人民政府(網址:.cn)發布。
一、基本情況
(一)優選方:準格爾旗能源局。
(二)監督小組:準格爾旗能源局綜合辦公室。
(三)第三方機構:中國電建集團北京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建設地點:準格爾旗境內。
(五)建設內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總規模為25MW(申報項目單體規模不超過6MW,單個投資主體申報多個項目總規模不超過25MW)。
(六)優選內容:本次對準格爾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主體進行公開競爭優選,申報企業在全面評估項目建設和經濟條件的基礎上,針對項目編制建設方案等申報文件。優選評審將根據企業綜合實力、技術方案、前期工作、社會貢獻等情況,對各申報企業提交的申報文件進行優選評分,按排名順序作為開發主體推薦的依據。
二、申報企業資格要求:
(一)申報企業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集團公司或獲得集團授權的子公司可申報(子公司申報項目使用的資產、業績、授信等證明材料需取得集團公司授權)。
(三)申報企業可以單獨申報,也可以組成聯合體申報。聯合體須由絕對控股方作為牽頭人,并提交聯合體協議,協議應當明確牽頭人代表全部聯合體成員負責優選工作所有事務。聯合體中選后應按協議申報股權比例在準格爾旗境內注冊合資公司。
(四)申報企業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在“信用中國”網站(.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詢時間以申報文件遞交截止日為準。
(五)申報企業應承諾以在準格爾旗境內注冊的全資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
(六)項目納入年度建設規模后,其投資主體及股權比例、建設規模和建設場址等主要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嚴禁倒買倒賣項目,一經發現廢止其建設規模,企業列入失信名單,3年內不得參與準格爾旗可再生能源項目申報。已納入年度建設規模、落實投資主體的項目不得向其他投資人轉讓,投資主體無力建設,應向旗能源主管部門申請從年度規模中取消,相應規模予以廢止。
(七)已取得建設規模且一直未建導致項目作廢的企業,不得參與此次項目申報。
(八)申報企業應承諾項目核準、開工、建成及并網時間。承諾在項目入選后,對已取得建設規模的項目應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備案并開工建設,必須于2024年6月底前建成并網,未按規定時間開工和并網的項目,將影響該企業在準格爾旗后續可再生能源項目申報。
(九)申報企業應承諾嚴格按照申報文件中有關工程技術指標落實項目建設,設計、施工、驗收、評估等方案,嚴格遵守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程規范、技術管理要求。
(十)申報企業所申報項目必須滿足國家與地方政府關于生態環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要求。
(十一)申報企業應做好項目建設、驗收和運行工作,配合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運行監測,及時報送數據,接受并配合對項目設計和技術方案的監督檢查。
(十二)申報企業應承諾優選相關材料和數據僅用于本次優選工作,按規定做好相關保密工作。
(十三)申報企業應承諾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用于本次優選的技術和經濟性指標真實,符合行業近期合理水平。經專家評估,若出現極端不合理情況,自愿扣除相應得分。
(十四)申報企業自愿承擔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
三、時間及地點安排:
(一)企業報名和申領優選文件時間:3月26日~3月27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領優選文件方式:申報單位自行攜帶U盤到準格爾旗能源局(大路新區建業大廈9號樓424室)拷貝。
(三)申領要求:申領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掃描件、申報企業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原件及掃描件及申報企業信息表(見附件,加蓋公章版及可編輯版)。
(四)申報企業申報文件遞交地點:準格爾旗能源局(大路新區建業大廈9號樓424室)。
四、其它:
工作聯系人及電話:
郭寶毅(準格爾旗能源局)
電話:
張澤民(中國電建集團北京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電話:
附件:
備注:本表提交時需加蓋單位公章及可編輯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