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國家能源局對《關于科學統籌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湖北能源轉型建議》進行答復。將研究建立新型儲能價格機制,指導地方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并結合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健全和完善新能源、新型儲能及消防等標準體系,并會同國家標準委統籌推動能源標準體系建設,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推動相關標準制修訂。
??原文如下: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236號建議的答復
國能建電力〔2023〕26號
??您提出的關于科學統籌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湖北能源轉型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深入推進能源革命,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為新時代我國能源電力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作為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重要內容,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具有重大意義。我們積極支持湖北科學統籌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一、關于完善能源電力規劃
??為推動能源電力清潔低碳轉型,實現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2021年12月,國家能源局印發了《“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明確了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并就主要發展目標與“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各省級電力規劃及各相關專項規劃進行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新能源和煤電發展規模,有序推進抽水蓄能建設。一是圍繞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20%的目標,逐年下達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要求各省(區、市)根據消納責任權重安排當年和次年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發展規模。二是根據全國及分省電力供需預警情況及地方需求,按照適度超前、留有裕度原則優化布局支撐性和調節性煤電規模。三是根據電力系統運行和新能源消納需求,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序建設抽水蓄能電站。
??下一步,我們將完善電力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和協同推進機制,細化分解規劃任務,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完善實施監督機制,確保規劃重點任務和重點項目有力推進、有效實施,切實發揮規劃的統籌引領作用。
??二、關于推動能源結構優化
??“十四五”以來,我們積極推動能源結構調整和優化,統籌做好電力供應保障和綠色低碳轉型,不斷夯實煤電兜底保供基礎,持續推動外送通道加快核準建設,統籌優化三峽電量分配,加大頁巖氣勘探開發力度。一是已向湖北省新增了一批支撐性和調節性煤電建設規模。加快推動送鄂通道配套煤電項目建設,截至目前,陜武直流配套煤電已投產364萬千瓦,剩余項目正在積極推進中。二是建立了加快推進“十四五”跨省區輸電工程調度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推進重點輸電工程前期工作。其中,金上直流已于今年2月正式開工建設。三是在現有分配格局下,結合“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中明確的分配方案,將三峽電站增發電量原則上在湖北、重慶等量分配。四是將鄂西、宜昌等四川盆地周緣地區頁巖氣勘探開發重點任務列入國家能源局“十四五”有關規劃。
??下一步,我們將支持湖北省做好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工作。一是按照“應開盡開、應投盡投、能早盡早”原則,督促指導湖北省抓緊推動火電項目核準建設工作,加快推進陜武直流配套電源建設,推動煤電項目按期投產。二是支持湖北省結合本地煤炭消費特點合理布局建設煤炭鐵水聯運儲配基地,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推進煤炭儲備能力建設,保障兩湖等重點地區電煤需求。三是督促電網企業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科學推進金上直流輸電工程建設進度。四是在確保電力安全穩定運行和三峽電站電能充分消納的前提下,結合相關受端省份電力供需形勢,穩妥有序推動三峽電站電能分配優化工作。五是支持湖北鄂西地區以市場化為原則、立足地區供需實際,將頁巖氣勘探開發成果就近利用,在氣源有保障、氣價可承受的前提下,穩慎布局天然氣發電。
??三、關于完善市場和價格機制
??目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啟動建設,價格機制不斷完善。一是優化跨區電力交易機制,促進跨省區送電價格合理形成,引導電力資源大范圍優化配置。二是鼓勵各省積極與重點產煤省和煤炭企業銜接煤源,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足量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穩定電煤價格,保障電煤供應。三是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2023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33號),核定在運及2025年底前擬投運的48座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四是重視發揮電價政策作用,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2021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提出合理擴大峰谷電價價差,為用戶側新型儲能發展創造條件。2022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明確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下一步,我們將在電力市場、電煤價格、抽水蓄能容量電價、儲能價格等方面持續深入開展工作。一是加快構建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強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交易的統籌銜接,進一步完善跨省跨區市場化交易機制。二是持續跟蹤全國電煤簽訂履約落實情況,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強化大局意識,嚴格履行電煤中長期合同,保障電煤價格運行在合理區間。三是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鼓勵抽水蓄能和新能源基地一體化運行,適時開展一體化項目經濟性研究。四是研究建立新型儲能價格機制,指導地方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機制。
??四、關于健全行業標準體系
??我們高度重視能源領域的標準化工作,將標準作為引領產業發展、加強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不斷加強新能源、儲能等行業標準體系建設,持續完善新能源項目管理機制。一是在新能源涉網性能檢測方面,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風電項目安全風險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能發安全〔2022〕97號)等文件,提出加強涉網安全管理,按國家、行業標準要求開展并網測試工作。二是在新型儲能入網檢測方面,國家能源局印發《2023年能源行業標準計劃立項指南》,將新型儲能并網運行等列入立項指南并予以重點推動。三是在新型儲能消防驗收方面,國家消防救援局結合近年來電化學儲能電站火災爆炸事故特點,提請國務院安委辦專門部署開展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先后下發《關于做好電化學儲能電站火災撲救準備工作的通知》《電化學儲能電站火災撲救要點(試行)》,推動提升電化學儲能領域的安全防范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四是新能源項目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核準(備案)。2022年,相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區域內新能源項目建設情況、用地用林要求、生態紅線等因素,對超出核準(備案)有效期且長期不建的項目予以廢止,并分類回收利用廢止項目土地。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健全和完善新能源、新型儲能及消防等標準體系,并會同國家標準委統籌推動能源標準體系建設,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推動相關標準制修訂。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