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已有上海市、內蒙古自治區、浙江省、安徽省等公布了第一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資金。根據公示文件,四省公示的首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獎勵資金總額為19928.1506萬元,其中上海市公示的為市級獎勵資金,內蒙古、浙江和安徽為中央獎勵資金,已公示地區主要為上海城市群地區,詳情如下表所示:
首年度燃料電池示范應用獎勵資金公示情況 單位:萬元
來源:氫云鏈制圖
根據內蒙古、浙江和安徽發布的文件,首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國家級獎勵資金主要來自2024年的財政預算,且本次國家級獎勵資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生產投資項目和加氫基礎設施建設,即主要用于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和運營。而上海市級補貼所依賴的文件為《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其涉及面較廣,包含了加氫站建設等補貼。
各市區首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資金預計為公示金額的2-3倍。根據各地方發布的燃料電池車補貼細則來看,在符合國家補貼條件的基礎上,較多地區采用國家級:省級:市級=1:1:1的方式分配,其中上海市燃料電池購置補貼按1積分20萬配套,其中國家和市級15萬,區級5萬。
根據目前公布的文件來看,第一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國家級獎勵資金或于2024年年初前后時間發放,而省級和市區級獎勵資金則根據地方財政實際情況發放。目前山東等城市群地區獎勵資金也已經確認完畢,預計本月將會公示。隨著各級補貼的發放,產業鏈預計將獲得數億元的現金流補充,有助于未來一年氫能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