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山東新銳共享儲能電站項目招標公告發布。公告顯示,項目建設規模為200MW/400MWh,招標范圍為工程總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與本項目有關的前期工程勘察、初步設計、規劃方案、初步概算、工程施工、材料設備采購與竣工驗收、備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保修服務等。項目計劃投資約58000萬元,折合單價約為1.45元/Wh。
項目建設地點為山東濱州市翟王鎮魯北大街以東、德龍煙鐵路以北。
原文如下:
山東新銳共享儲能電站項目招標公告
本項目山東新銳共享儲能電站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已經山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項目代碼2406-371622-04-01-557425,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通過公開招標擇優選擇合格的工程總承包(EPC)、監理企業,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編號:BZYXGC-2024-060
2、工程名稱:山東新銳共享儲能電站項目
3、建設地點:翟王鎮魯北大街以東、德龍煙鐵路以北
4、建設規模:項目總占地約75.9畝,本項目建設規模為:200MW/400MWh,采用磷酸鐵鋰電池作為儲能系統的基礎載體,儲能工程總功率為200MW并配備不少于400MWh儲能電池系統;配置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儲能變流器(PCS)、220kV升壓站、箱式變壓器、檢修道路、消防系統、熱管理及輔助系統等。
5、計劃投資:約58000萬元
6、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7、計劃工期:180日歷天
8、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兩個標段,其中工程總承包(EPC)一個標段,監理一個標段。
9、招標范圍:
工程總承包(EPC)標段:包括但不限于與本項目有關的前期工程勘察、初步設計、規劃方案、初步概算、項目報建、建設實施、工程(優化)設計、施工圖設計、各類專項設計、文本報批、施工圖預算編制、工程施工、材料設備采購與竣工驗收、備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保修服務等,以及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管理和控制、人員培訓等。無論合同約定或沒有約定,但為完成本項目發包人和其他主管部門所要求的內容均在承包范圍內。具體范圍詳見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監理標段:施工全過程階段的建設監理及保修階段的監理。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工程總承包(EPC)標段資格要求:
1、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采購和施工能力;
2、資質要求:
2.1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電力工程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2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項目負責人要求:
3.1擬投入的設計負責人須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必須為本單位在職員工(提供其近6個月內任意月份在本單位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3.2擬投報的施工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國家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必須在本單位注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施工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有在建工程;
4、本標段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的單位組成不能超過3家,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聯合體各成員須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的報價。必須由牽頭人下載招標文件、交納投標保證金等投標事宜,牽頭人未辦理而由聯合體其他成員辦理的,將導致聯合體投標被拒絕;
5、本標段實行資格后審。
(二)監理標段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并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服務能力;
2、擬投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電力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必須在本單位注冊;
3、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本標段實行資格后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