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蘇省發改委印發《江蘇省海上光伏開發建設實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對此前2023—2027的相關規劃進行優化調整,移除不符合政策的海上光伏場址,重點利用海上風電場區、圍海養殖區以及電廠確權溫排水區開展海上光伏建設。
根據海上光伏四類選址區域的要求,擬開展60個海上光伏項目場址建設工作,規模27.25GW,用海面積346.25平方公里。文件規劃,到2027年全省累計并網海上光伏規模要達到10GW以上;2030年要達到15GW以上,力爭20GW級,全力打造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
目前,各市縣已經初步完成海上光伏項目選址,其中南通市布局33個海上光伏項目,規模11.44GW;連云港布局13個海上光伏項目,規模5.35GW;鹽城布局14個海上光伏項目,規模10.46GW。(各選址及項目清單見文末)
由各區市確定優選方案,統籌推進開展項目競爭性配置,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民營資本投資海上光伏項目。
文件指出,要加快推進中核田灣2GW、啟動400MW、國華如東400MW已經列入第三批國家級風光大基地的海上光伏項目建設并按期投產,全面總結基地建設經驗,確保2027、2030年目標的完成。
文件要求,要充分利用周邊已布局的海上風電、清潔火電等資源,實現“風光火”打捆送出,配置或購買不低于10%、2小時的新型儲能設施或服務。
此外,電網企業開展海上光伏接網消納專項方案研究,初步規劃南通、連云港、鹽城建設16~20座220千伏陸上匯集升壓站;在灌云縣、響水縣、大豐區、東臺市等地規劃線路送出方案。
文件強調,海上光伏項目建設要嚴格避讓生態紅線、濕地、洪水入海港道等等一系列敏感區域,嚴格落實各項手續,在未取得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海、軍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前不得開工。
在建技術方面,鼓勵適應海洋鹽霧環境的高效組件、大跨度剛性及鋅鋁鎂支架、智能化逆變器等一系列高效技術,打造一批海上光伏“鏈主企業”
具體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