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我們拿到了美國商務部對于我國太陽能電池(板)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的通知。”美國盛德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李磊,正代理14家中國光伏企業進行聯合抗辯。
美國當地時間10月19日,總部位于德國的太陽能電池巨頭SolarWorld美國公司聯合其他6家太陽能電池制造商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務部提交申請,要求針對我國輸美太陽能電池(板)和組件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合并調查。眾多國內同行積極商量對策。
早在10月19日接到申請的當天,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便立案調查了。記者了解到,11月初,包括無錫尚德、常州天合光能、英利、寧波日地、浙江昱輝在內的14家中國光伏企業在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的組織下,對美“雙反”發起聯合抗辯,并委托美國盛德律師事務所代理應辯事宜。
“美國商務部的立案是在意料之中的,因為并非純粹的貿易關系。”李磊說。記者從美國商務部發出的公告中看到,美方企業提起反傾銷的稅率征收比例為49.88%至249.96%。反補貼方面提起的稅率則沒有具體提及。
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可再生能源學會產業工作委員會秘書長李俊峰則認為,美國這樣做,不僅傷害中國企業,也傷害美國企業,中國的光伏企業自美國進口的原材料和設備金額超過50億美元,而出口美國的光伏產品則不足20億美元。中國在美上市的眾多光伏企業利益受損,就將使美國投資者利益受損,美國的電力開發商也會遭受損失。
“無損害抗辯的材料已經提交。現在開始著手針對美國商務部的調查準備材料。”李磊表示,根據規定,抗辯方將于11月29日之前完成商務部的數量金額問卷調查,2個月內提交分別稅率申請。
除了這14家企業外,其他的一些中國光伏企業也正通過各自的途徑委托律師進行抗辯。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合伙人李法寅告訴記者,目前,他已經接到10多家光伏企業的委托,進行抗辯。“其中絕大部分都是浙江的光伏企業。”
“按照規定,美國商務部將從被提及的企業中抽取2至4家企業進行強制答辯。但從11家被提及的浙江企業對美的經營規模來看,可能不會被抽取為強制應訴企業。”寧波日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振軍說。“但是我們覺得還是應該去主動應訴,爭取加權平均稅率。如果不應訴,一旦申請被認定,未來企業出口美國的產品,就會被執行更高的懲罰性稅率。”
雖然中國光伏企業傾銷行為是否成立還有待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美國商務部等通過問卷、實地調查后方能判定,但是律師對于該案的情況表示樂觀。“經過前期調查,我們認為中國企業并不存在在美低價傾銷行為,價格優勢是因為中方企業在產業鏈整合能力、技術水平上都有提高。中國企業享受到國內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一些政策,也沒有與WTO中提到的補貼政策有明顯沖突。”李磊說。(記者 胡丹)
美國當地時間10月19日,總部位于德國的太陽能電池巨頭SolarWorld美國公司聯合其他6家太陽能電池制造商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務部提交申請,要求針對我國輸美太陽能電池(板)和組件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合并調查。眾多國內同行積極商量對策。
早在10月19日接到申請的當天,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便立案調查了。記者了解到,11月初,包括無錫尚德、常州天合光能、英利、寧波日地、浙江昱輝在內的14家中國光伏企業在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的組織下,對美“雙反”發起聯合抗辯,并委托美國盛德律師事務所代理應辯事宜。
“美國商務部的立案是在意料之中的,因為并非純粹的貿易關系。”李磊說。記者從美國商務部發出的公告中看到,美方企業提起反傾銷的稅率征收比例為49.88%至249.96%。反補貼方面提起的稅率則沒有具體提及。
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可再生能源學會產業工作委員會秘書長李俊峰則認為,美國這樣做,不僅傷害中國企業,也傷害美國企業,中國的光伏企業自美國進口的原材料和設備金額超過50億美元,而出口美國的光伏產品則不足20億美元。中國在美上市的眾多光伏企業利益受損,就將使美國投資者利益受損,美國的電力開發商也會遭受損失。
“無損害抗辯的材料已經提交。現在開始著手針對美國商務部的調查準備材料。”李磊表示,根據規定,抗辯方將于11月29日之前完成商務部的數量金額問卷調查,2個月內提交分別稅率申請。
除了這14家企業外,其他的一些中國光伏企業也正通過各自的途徑委托律師進行抗辯。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合伙人李法寅告訴記者,目前,他已經接到10多家光伏企業的委托,進行抗辯。“其中絕大部分都是浙江的光伏企業。”
“按照規定,美國商務部將從被提及的企業中抽取2至4家企業進行強制答辯。但從11家被提及的浙江企業對美的經營規模來看,可能不會被抽取為強制應訴企業。”寧波日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振軍說。“但是我們覺得還是應該去主動應訴,爭取加權平均稅率。如果不應訴,一旦申請被認定,未來企業出口美國的產品,就會被執行更高的懲罰性稅率。”
雖然中國光伏企業傾銷行為是否成立還有待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美國商務部等通過問卷、實地調查后方能判定,但是律師對于該案的情況表示樂觀。“經過前期調查,我們認為中國企業并不存在在美低價傾銷行為,價格優勢是因為中方企業在產業鏈整合能力、技術水平上都有提高。中國企業享受到國內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一些政策,也沒有與WTO中提到的補貼政策有明顯沖突。”李磊說。(記者 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