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正式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原則上實行按季預撥、年終清算。對接入電網系統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行按距離遠近和上網電量給予補貼:50公里以內每千瓦時1分錢,50-100公里每千瓦時2分錢,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時3分錢。
此外,對于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補貼則實施單獨標準。《辦法》規定,對于國家投資或者補貼建設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的銷售電價,執行同一地區分類銷售電價,其合理的運行和管理費用超出銷售電價的部分,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暫定為每千瓦每年0.4萬元。
近年來,我國風電、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迅速,但是其并網發電難、市場消納等問題依舊困擾著行業發展。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對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成為行業發展的既定政策。
此前,國家能源局下發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項目審核確認管理暫行辦法》指出,對于今年伊始尚未納入補助范圍的項目按季申報,于每季度前20日內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審核確認申請,省級能源部門初審后集中上報國家能源局。
此次《辦法》也明確指出,省級電網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根據本級電網覆蓋范圍內的列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并網發電項目和接網工程有關情況,于每季度第三個月10日前提出下季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申請。
去年底,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提出,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由每千瓦時4厘上調至8厘。
《辦法》所指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風力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包括農林廢棄物直接燃燒和氣化發電、垃圾焚燒和垃圾填埋氣發電、沼氣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能發電和海洋能發電等,其發電項目上網電量的補助標準,根據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脫硫燃煤機組標桿電價等因素確定.
此外,對于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補貼則實施單獨標準。《辦法》規定,對于國家投資或者補貼建設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的銷售電價,執行同一地區分類銷售電價,其合理的運行和管理費用超出銷售電價的部分,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暫定為每千瓦每年0.4萬元。
近年來,我國風電、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迅速,但是其并網發電難、市場消納等問題依舊困擾著行業發展。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對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成為行業發展的既定政策。
此前,國家能源局下發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項目審核確認管理暫行辦法》指出,對于今年伊始尚未納入補助范圍的項目按季申報,于每季度前20日內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審核確認申請,省級能源部門初審后集中上報國家能源局。
此次《辦法》也明確指出,省級電網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根據本級電網覆蓋范圍內的列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并網發電項目和接網工程有關情況,于每季度第三個月10日前提出下季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申請。
去年底,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提出,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由每千瓦時4厘上調至8厘。
《辦法》所指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風力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包括農林廢棄物直接燃燒和氣化發電、垃圾焚燒和垃圾填埋氣發電、沼氣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能發電和海洋能發電等,其發電項目上網電量的補助標準,根據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脫硫燃煤機組標桿電價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