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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推進公司光伏太陽能電站建設步伐。江蘇愛康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康科技"或"公司")擬與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以下簡稱"阿拉善盟")簽署《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暨江蘇愛康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MW光伏發電項目投資協議》,根據協議規定,公司將在阿拉善盟轄區內落實、投資、建設、運營200MW太陽能電站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該項目自取得國家有關項目必要審批后,開始建設。第一期30兆瓦項目在阿左旗敖龍布拉格鎮,當年投資建設完成并開始運營,后續170兆瓦項目三年內投資建設完成并開始運營。項目投資總額約28億元,土地使用面積約7500畝。同時以該項目為中心,建設成集太陽能光伏發電及科技生態旅游為一體的園區。該項目所述協議僅為公司同阿拉善盟之間本著相互支持,共同發展的原則,簽署的意向性協議,項目尚需取得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的審批。
二、協議主要內容
1、本協議簽訂后,由阿拉善盟協調,愛康科技負責,雙方共同組織項目工作機構,在最短的時間內編制相關的報告并取得政府部門立項審批等支持性文件,爭取國家最優惠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
2、阿拉善盟負責創造本項目道路、用水、電信、電力、土地平整等施工條件。
3、涉及項目貸款事宜由阿拉善盟協調愛康科技負責辦理。
4、愛康科技負責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實地勘察并做好本項目相應技術準備工作和按本項目總體規劃編制項目建設方案。
5、取得國家或自治區批復后,必須由愛康科技獨立承擔完成本項目,并按照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由愛康科技支付農牧民土地補償安置費用和征收轉用費用。
6、愛康科技負責組建項目工程指揮部,并做好本項目的前期投資、建設的各種籌備事宜。
7、愛康科技在阿拉善盟協助取得本項目國家有關審批后應積極投資、建設,盡早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項目并及早發電供電。
8、阿拉善盟承諾按照所屬各轄區的新能源招商引資土地最優惠政策享受土地的租賃和出讓。
9、本項目立項審批后,享受國家規定的綜合配套、辦理手續的減免優惠,享受重點項目的政府扶持和全方位的各種優惠政策。
10、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本項目未取得實質進展,本協議自動失效。
三、協議對公司未來發展及財務的影響
本協議的簽訂有利于公司未來幾年快速有效地拓展在內蒙古阿拉善盟地區的太陽能電站業務,符合公司的發展需要和長遠規劃。對于提高公司未來的投資收益及提升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有著積極影響。因本項目尚需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對公司經營業績暫無影響。
四、協議風險提示
1、本協議僅為公司投資意向,尚需政府部門審批,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2、本協議中的建設項目尚未進行立項、可研和審批,土地面積、土地款、項目計劃進程等存在不確定性;
3、本協議中的總投資金額28億元人民幣為預估值,本協議中投資金額較大,公司在資金籌措方面存在一定風險;
4、本協議擬投資建設項目規模大,項目建成后,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風險。
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投資事宜的進展情況進行及時的披露,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愛康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