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五”光伏裝機規劃提高到21GW 后,國家能源局又下發了《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與《分布式發電并網管理辦法》兩份文件的征求意見稿,由此可預期,以光電建筑為主的分布式發電將成為未來國內光伏應用的主流。
從相關統計來看,截至2011 年年底,與各類建筑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系統的裝機量要少于地面電站裝機量。
有分析認為,造成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除了以屋頂項目為主的分布式發電普遍規模偏小投資者看不上外,還有并網難及建筑物權屬分割不清等原因,也讓投資者止步。
在政策明顯開始調整的背景下,以光電建筑為主的分布式發電正在引起更多投資者的關注與重視,定會迎來新的發展高潮。
日前,記者就國內光電建筑的現狀以及未來發展等相關問題,在北京專訪了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光電建筑應用委員會主任梁岳峰先生。
與梁主任的交流,由厘清概念開始。
記者:關于光伏發電與建筑的結合,目前市場上有BIPV、BAPV、BMPV 等概念,還有您一直倡導的光電建筑概念。您一直從事建筑業市場管理政策方面的研究,從建筑管理的角度,您認為究竟該如何定義和理解太陽能發電與建筑的結合?
梁岳峰:對于這些概念的理解,你看看我們委員會的名稱就知道了。太陽能光伏發電與建筑的結合,我覺得比較準確的概念,還是光電建筑。
無論大家如何定義光伏系統與建筑結合的概念和內涵,建筑都是主體。所以說,光伏系統是建筑的組成部分。
對于光伏發電與建筑結合的名詞術語問題,實際上我們非常重視,并已在近期的工作日程中有了相關的工作規劃,目前正在與住建部相關部門協商,計劃盡快發布一項關于光電建筑或者說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名詞術語標準。
我們期望通過這個技術標準,形成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適合中國國情以及管理模式的、符合漢語文化特點的名詞術語標準。
光伏發電的概念是從國外傳過來的,由于社會管理模式的差異,一些翻譯過來的名詞術語的內涵,與我們的管理模式可能并不匹配,因此是不準確的。
一般而言, 西方社會的管理習慣是按照事物的自然屬性來分類,而我們則更習慣按照事物的社會屬性來分類。加上西方語言文字的結構形式與漢語也不一樣,因此有些術語翻譯過來用在我們的語境中時,意義或許已經有了較大的不同。
所以,BIPV、BAPV 等概念也許在歐洲的定義沒問題,但在中國則可能存在不同。比如目前應用比較廣泛的光伏路燈,從自然屬性的角度來講,它只個產品,表面上看與建筑無關,但因為城市道路交通建設歸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管理,所以,光伏路燈應屬于光電建筑范疇。
從這個意義上講,光電建筑不僅是指具有光伏功能的建筑,還包括光伏在建筑領域的應用。
“光電建筑”一詞在正式文本上的首次使用,出自2009 年財政部與住建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一文,其含義是指:“利用太陽能光電轉換技術,解決建筑物、城市廣場、道路及偏遠地區的照明、景觀等用能需求。”
記者:國內光電建筑的發展現狀如何?與國際市場有什么差距?
梁岳峰:國內的光電建筑起步比較早,但早期只是非常小規模的用于西部無電地區的一些基本電力需求,是在2009 年相關部門推出“屋頂計劃”和“金太陽示范工程”補貼政策的激勵下,才開始在其他地區推廣。
從2009 年到現在批準的與建筑結合的光伏項目的曲線圖中,由項目數量的變化、裝機量的變化,我們可以發現,國內的光電建筑項目是一年比一年多,這反映了國內光電建筑近幾年的總體發展趨勢。
而今年規劃中的項目容量,甚至達到了前面總和的兩倍,也說明光電建筑在國內的示范應用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將迎來一個快速發展的時期。
就全球市場來說,我認為德國光伏應用的發展是最好的。簡單來說,在德國的可再生能源管理中有幾項優秀的做法,非常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
第一是鼓勵全民投入,在德國,所有有條件的老百姓都可以申請安裝屋頂光伏系統;
第二是把補貼分散,以集小溪成大河的形式,補貼眾多小項目,特別是屋頂項目,而非集中型的大項目。當然,德國早期也曾發展過大型地面項目,但因為它國土面積小,也缺少荒漠,因此發展戶用的建筑光伏是一種現實的選擇。
這一點可能并不適合我國,因為我們的居住建筑形式與德國不同,無法照搬;
第三是發的電可以全額出售給電網公司;
第四是強制使用非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人按比例多掏一部分電費,用以補貼、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
記者:您講的第四點是不是與我們國家施行的電價附加一樣?
梁岳峰:有些類似,但又不完全相同。相似的是電價附加,不同的是補貼方式。
在德國,消費者去買電,里邊有一部分錢是拿去補貼可再生能源的,這跟我們目前施行的電價附加是一樣的。
如果這個消費者的條件允許,他可以投資在自家屋頂建設光伏系統,那他就又變成了一個清潔電力的生產者。他發的電能,電網必須按規定價格全額收購,收購資金由可再生能源補貼基金來支付。電網收購這部分清潔電力的價格要高于這個消費者從電網買電的價格,但這兩部分不能相互抵扣,而是各算各的賬。也就是說,德國采用的是將補貼直接發放給清潔電力生產者的方式,是在電價環節予以補貼,更具有市場化意義。
同時,這種模式還將清潔電力的生產變成了一種投資方式。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普通德國家庭每天的用電量是100度,而其屋頂電站每天發出的電力也是100 度,假設其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收購價是1 歐元每度,而電網出售電力的價格是0.5 歐元每度。那么,這個家庭每天可通過屋頂電站獲得售電收入100 歐元,另外再支出購電成本50 歐元。雖然二者不能直接抵扣,但結果仍然是這個家庭每天獲得50 歐元的清潔電力生產收入。
因此,德國實際上把清潔能源的發展演變成了一種普通民眾都可參與的新的投資渠道。正是通過這種可獲得直接受益的方式,德國把新能源的發展演變成了全民投入的模式。
記者:由于歷史的原因,同為支持光電建筑的“屋頂計劃”與“金太陽示范工程”,實際上卻還是分開在執行,補貼標準也不同,業界分別稱之為“金屋頂”和“金太陽”,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梁岳峰:所謂的“金屋頂”和“金太陽”,實際上是各有特點。不管是“金屋頂”還是“金太陽”,都是為了促進光電建筑在國內的示范應用,這是二者的相同點。不同點是:主管部門不同,光電建筑更注重建筑節能、用戶側并網、幕墻采光頂形式;“金太陽”規模大,有投資要求等。
之所以有“金屋頂”和“金太陽”等不同政策的存在,是由光電建筑應用在國內的發展階段決定了的。在光伏應用的思路上,我們國家在初期采取的是“兩條腿走路”的模式,即地面光伏電站和光電建筑并舉。通過三年的發展,地面光伏電站發展較快,需要與用電需求平衡。
因為真正的電力需求在城鎮,而建筑又是其中的能耗大戶,所以發展光電建筑可能更有效。
目前在國內,光伏應用仍然還處于“示范應用”階段,政策上有一些不完善是正常的。但從這幾年連續出臺的多個文件也可以看出,管理部門正一步步在往理性化方向逐漸調整。
記者:近期有消息稱“金太陽”政策將要調整,不再補貼初裝,而是補發電量,這是不是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
梁岳峰:將落腳點放在發電量上,毫無疑問是正確的。
無論哪種光伏應用項目,無論其設備是不是還具有其它功能,最重要的目的還是發電,這是根本。因此,按照發電量來補貼是完全正確的。
但回過頭來講,前面補貼初裝的做法也不能說不正確,因為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需要不同的政策,畢竟這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政策本身也在不斷探索和調整之中。
不管今后是怎么補貼乃至取消補貼,都應該說是政策和行業的進步,因為無論哪種政策,都是為了促進光伏應用的發展,都是為了最終完全取消補貼,這才是政策鼓勵的根本目的。像太陽能這種可再生能源的應用,由示范逐步到實現市場化的電價機制,是一個發展的過程。因此,希望一下子政策體系全部配套到位是不現實的,要允許決策有一個過渡,這一點非常重要。誰都希望一下子就能推出非常理性的方案來,要我說,盡早取消現在的審核批準機制,越早取消越好,盡快實現電價機制,但這可能嗎?客觀的講,這不現實。
記者:您怎么看待《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和《分布式發電并網管理辦法》兩份文件的價值和意義?征求意見稿有哪些不足?
梁岳峰:首先,這是個好事,對行業是一個利好,能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讓這個行業進入到一種正常發展的狀態中。從長遠來說,還可以促進光伏盡早進入全民辦電階段,通過激勵更多的投資者進入,來穩定國內光伏發電市場的發展。
但草案中還有一些細節問題有待厘清,比如電站特許經營權的審批以及售電的制度障礙的解決與落實等問題,如何在制度上做到保障執行。
另外,建一個電站,無論大小,都應該由企業來經營。可在我們國家,辦企業是需要工商批準的,是不是所有老百姓的屋頂電站都要去成立一個企業?不成立企業,稅收、發票又如何解決?如果按照目前的主張由能源管理公司來負責經營,又該如何劃分其中的權益?這些問題,需要一種系統的解決思路,不然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始終還會受限。
再者,市場資源如何整合?我們國家的大部分屋頂都是屬于公共資源,不像德國等歐洲國家,房子是獨棟的,業主就是我,我可以租借給你發電,也可以自己投資。我們更多是高層建筑,現在你在樓頂建了個電站,掙了錢誰來分?又如何分配?這都是問題。
有人認為,可以先在別墅等獨立業主的建筑物上推廣。但這同樣需要政策的激勵,不然這些業主不會有這樣的意識和積極性,因為補貼的這點錢可能對他來說根本不算什么。
簡單的說,在國內市場,真正想裝的可能沒錢投資,而有能力安裝的可能又沒有積極性。所以,沒有一個系統、完善的政策支持及約束制度,國內光電建筑市場很難自動發展起來。
但這樣一個體系的建設,需要時間,也需要實踐,這是大家要理解的。我們應該看到,我們的應用市場發展最多不過才三年,這么短的時間內要完成一個產業的集合以及配套政策的完善,現實嗎?德國人是經過了十多年才有了第一部可再生能源法,才有了全額收購。
所以,我們應該尊重現實,尊重客觀規律。別忘了,我們現在還在應用示范階段。什么叫應用示范?先做出一點樣子來,再看看是不是適合大規模的發展。
當然,我理解行業內企業的處境,那么多產能和庫存,當然希望大量安裝。可現在這個市場實際上并沒有真正起來,量還遠遠不夠,下游也還沒有做好相應的準備,各項政策制度都不匹配,關鍵技術點以及系統集成技術與規范方面也還很少有人關注。
促進光伏應用的規模化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對建筑業來說可能是一場革命,關涉這個產業的未來。因此,大家要聯合起來一起來做這個蛋糕,不是把蛋糕做大,因為現在還沒有蛋糕,有的只是政府給的面粉和水,只是個政策市場,不是市場化的市場。只有大家一起來做蛋糕,做大這個蛋糕,才談得上如何分蛋糕的問題。
這是大家都不能忽略的現實,是媒體,是行業內的朋友,都應該冷靜下來去深思的問題。大家應該借助這個行業的蕭條期,冷靜地思考這些問題,應該想想這個行業的過去和現在,然后從中找到未來。
記者:您覺得在國內發展光伏應用的難點在哪里?
梁岳峰:不僅立法是個系統工程,光電建筑、光伏電站也是個系統工程。在光伏應用領域的最大難點,是在搶傳統電力的份額。目前我國電力的70% 來源于煤電,包括光伏在內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份額的增加,其實是在消減煤電的份額,是在對壟斷提出挑戰,是對現行電力體制的沖擊。
任何改革都是艱難的,而電力體制的改革更難,這在發達國家也一樣。
其次,才是技術的問題,是系統集成的技術與規范問題。大家都只關注光伏電池和組件的轉換效率,卻忽略了整個系統的效率,忽略了整體系統效率跟系統集成能力的關系。
2009 年,我們去德國考察,德國的光伏企業告訴我們,德國光伏應用經過十幾年的發展,也是在2008 年左右才開始意識到系統效率的重要性。
雖然國內的光伏應用推廣時間還很短,但更應該在一開始就推廣這個概念——看待光伏發電的效率,不是電池和組件的效率,不是單一產品的效率,而應該是系統的效率,是系統的年平均發電效率。
為什么目前大家都停留在單一產品的效率上,而不是關注整體系統的集成效率呢?
這里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系統集成的應用在我們國家才剛剛開始,缺乏系統集成方面的規范;二是大家對這方面的認識還不足,系統集成商不見得懂得系統集成。
另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中國光伏的發展首先是由電池及組件生產廠家推動發展起來的,很多宣傳和技術知識也是他們主導普及的,因此形成了一種以產品為關注點的片面思維模式。
這里,我推薦大家去讀一讀美國著名未來學家杰里米•里夫金所著的《第三次工業革命》。其中列舉了很多的事例,說明新能源的大量應用會帶來一場大的工業革命浪潮,會帶來現有工業體系的變革、經濟體系的變革乃至社會體系的變革。
是否有人認真地思考過,新能源的發展一定要去適應傳統的生產模式嗎?為什么就不是傳統的工業體系來適應新能源的特點呢?
比如,家用電器用電的直流化。
當稚嫩的光伏行業迎來了它生命周期中第一個成長反思期,恰恰是我們這些光伏人有時間沉靜下來跳出光伏來看待未來的時候,去問問海爾、海信、格力這些家電廠商的看法。或許,我們會有很多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