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從江蘇省物價局官網上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就繼續扶持我省光伏發電的價格政策提出一系列意見。
通知明確,對享受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量按我省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為繼續鼓勵光伏發電,對《江蘇省光伏發電推進意見》中明確的2009年至2011年的電價補貼政策,暫仍按原規定執行。
我省將實施新一輪光伏發電項目扶持政策,執行期限為2012年至2015年,對在此期間新投產的非國家財政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地面、屋頂、建筑一體化統一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網電價分別確定為2012年1.30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0元和2015年1.15元。
通知還明確,省電力公司要為我省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提供便利條件,全額收購光伏發電的上網電量,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上網電價與企業及時結算。
通知明確,對享受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量按我省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為繼續鼓勵光伏發電,對《江蘇省光伏發電推進意見》中明確的2009年至2011年的電價補貼政策,暫仍按原規定執行。
我省將實施新一輪光伏發電項目扶持政策,執行期限為2012年至2015年,對在此期間新投產的非國家財政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地面、屋頂、建筑一體化統一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網電價分別確定為2012年1.30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0元和2015年1.15元。
通知還明確,省電力公司要為我省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提供便利條件,全額收購光伏發電的上網電量,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上網電價與企業及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