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908 證券簡稱:京運通 公告編號:臨2012-030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100MW光伏并網發電項目代建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同類型:代建合同
合同生效條件:經各方簽章并經本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協議項下項目工期為2013年5月31日前
一、合同概況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委托單位”)與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建單位”)于2012年11月4日簽訂了《100MW光伏并網發電項目代建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委托單位擬組建項目公司寧夏振陽新能源有限公司(暫定名,最終名稱由工商局核準為準)投資運營100MW光伏并網發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代建單位具有豐富的電站建設運作經驗。雙方基于良好的信賴關系,委托單位茲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委托代建單位代建該項目。
二、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12年11月4日在公司302會議室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8人。公司副董事長范朝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委托董事張文慧女士代為出席并行使表決權。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保薦機構代表列席會議。會議由董事長馮煥培先生主持。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一致通過《關于簽訂100MW光伏并網發電項目代建協議的議案》。
本協議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三、合同對方當事人情況介紹
公司名稱: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中衛市沙坡頭區騰格里沙漠迎閆公路收費站西側
法定代表人:張偉明
注冊資本:2億元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經營范圍:太陽能光伏產品(拉棒、切片、電池組件)生產;太陽能光伏產品(拉棒、切片、電池組件)的研發、銷售;太陽能光伏產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及國內銷售。(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代建單位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協議的簽訂不構成關聯交易,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代建單位與本公司未發生業務往來。2012年上半年,代建單位因購買本公司的設備而成為公司前五大客戶。
四、合同主要內容
1、項目名稱:寧夏自治區中衛市100MW光伏并網發電項目。
2、建設地點:寧夏中衛市沙坡頭迎水橋鎮。
3、建設規模:100MW光伏并網發電項目。
4、投資總額:固定單價為人民幣9.15元/瓦,總價為人民幣91500萬元(大寫:玖億壹仟伍佰萬元),最終金額以實際裝機容量進行結算。
5、價款支付方式:委托單位按照雙方約定的付款條件和工程進度分期支付給代建單位。
6、代建項目總建設期:自本合同簽訂時起至2013年5月31日前。
7、代建方式:項目全程代建。
8、代建管理費用:基于雙方的戰略合作關系,雙方確認,委托單位無需就本協議項下代建事宜支付代建費用或任何管理費用。
9、違約責任:
(1)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規定,則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因此而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但該等賠償額度限于違約方可合理預見范圍內。違約方應承擔另一方為實現權利而發生的所有必要開支,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律師費等。
(2)若工程未能按期在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具備并網發電條件,代建單位向委托單位支付合同總價的0.05%*拖延天數作為違約金。代建單位若違反本協議第四條和第七條的約定并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代建單位向委托單位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30%的金額作為違約金;違約金無法彌補委托單位損失的,代建單位還應當賠償委托單位的損失。
(3)若委托單位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進度安排及時向代建單位支付該階段應付款項,則委托單位除應繼續履行付款義務外,還應以應付額度之0.05%/天為計向代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無法彌補代建單位損失的,委托單位還應當賠償代建單位的損失。
(4)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因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而解除。
10、合同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各方簽章并經委托單位董事會批準后生效。
五、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與代建單位簽訂100MW光伏并網發電項目代建協議,有助于保證公司光伏并網發電項目的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實現公司產業鏈的戰略整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六、風險提示
1、由于工程建設影響因素較多,工程存在代建單位未能按約定期限竣工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風險。
2、協議履行過程中,可能因市場、政策、法律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而產生一定的風險。
七、備查文件
1、《100MW光伏并網發電項目代建協議書》。
特此公告。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