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四:國外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有哪些經驗可供借鑒?
從國外的發展經歷看,有幾點經驗可供借鑒:
采取經濟杠桿保證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持續穩定增長。德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了光伏發電的補貼辦法,對于屋頂光伏和地面光伏等各類光伏發電的應用模式,其規模不同,補貼力度不同。
該國2012年最新修改的法律規定,光伏發電的上網電價從17.94歐分每千瓦時到24.43歐分每千瓦時。該國還規定,未來12個月內如果安裝容量超過350萬千瓦,上網電價下降3%;如果超過750萬千瓦,上網電價下降15%。我國目前急于挽救國內的光伏企業,準備迅速啟動光伏市場,但也應考慮未來如何采取合理的策略保證其穩步發展。
制定合理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管理方式,保證電網的安全運行。西班牙要求某一區域安裝的分布式電源的容量為該區域的峰值負荷的50%以下,盡量避免分布式電源反送電。德國要求100千瓦以上的分布式電源必須安裝遠程通信和控制裝置,以便調度實時了解其出力,并且可以進行調度。
目前,西班牙的電網調度尚不具備遠程監控和控制大規模光伏發電的能力,原因是輸電運營商僅要求1萬千瓦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安裝遙測裝置,而西班牙還沒有如此大規模的光伏項目。隨著兆瓦級項目的增多,這些項目缺乏遙測設備將對電網運行產生顯著影響。
分布式電源的大規模發展,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升級電網。目前,德國已經開始采取一些間接措施來滿足分布式電源接入配電網的要求,如升級改造接入點的上級變壓器,重新配置饋線的電壓條件和控制設備等。德國的研究機構認為,要滿足德國的光伏發展目標,需要額外新建19.5萬至38萬千米高壓和中壓配網線路,相應的投資為130億歐元~270億歐元。
全社會分攤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引起的電網改造成本。國外政府通過征收電價附加,來支持必要的電網改造和分布式電源的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