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中國光伏產業快速崛起,通過規模、技術和產業鏈發展,極大地促進了光伏能源成本下降。悲哀的是,國內市場增長遲緩。產品的80%都出口到海外,國內用戶并沒有享受到光伏產業增長的益處。 2011年全球新增光伏裝機量28GW,全球組件產能為63GW。中國的組件產能為40GW,產量為23GW,國內裝機僅為2.5GW。中國控制了世界光伏50%以上的市場份額,可是國內裝機量不到全球裝機的8%,這種巨大的不匹配難道不奇怪嗎?為何國內市場如此滯后后于制造產能,生產廠家非要舍近求遠呢?難道是外國的太陽更亮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問題出在中國能源制度的滯后和偏差上。讓我們看看中外能源制度上的差異,自然就一目了然。
德國是“上網電價法”首先對光伏發電開放的國家,政府規定電網公司必須無條件地高價優先收購光伏發電,再由財政對全國電網進行分攤補貼,即強制光伏上網電價(Feed-In-Tariff:FIT)。其法案的基本原則是1.強制入網2.全部收購3.規定電價4.逐年遞減。這一法案徹底解決了困擾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入網問題,為光伏用戶提供了有保障的投資回報,極大地推動德國光伏市場的擴大,德國迅速成長為世界第一大光伏市場。隨后,歐美各國都效仿德國推出各自的光伏上網電價政策。
中國從2009年開始推出“金太陽“政策,意在效仿德國的光伏激勵政策的成功經驗,推動本國光伏市場。借《圍城》中一句話,"不知怎么,外國一切好東西,到中國沒有不走樣的。"這個政策搬到中國后被改良地面目全非:強制入網變成建議并網,全部收購變成審批篩選,發電電價補貼變成事前系統補貼。真是差之毫厘,謬已千里。
在中國,不是強制的事那算事嗎?中國早在09年就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其中第14條明確“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規定并網需滿足:1列入規劃2行政許可3在覆蓋范圍4符合并網標準。 難點就是規劃和行政許可,這兩條沒有電網的支持許可,無法通過。可再生能源法被輕松穿越,誰能奈何?光伏并網難的官方解釋是由于電網安全問題,實質上是利益分配問題。并網侵犯了電網的壟斷利益,新能源自發自用一度電直接導致電網減少一度電的價差收入。所以電網對于可再生能源并網的積極性不高,甚至阻礙可再生能源并網。
而利益問題的根源又在于體制,在目前的電力體制下,電網是電力市場上唯一的買方(針對發電廠)和賣方(針對用戶)。垂直一體化壟斷了輸電、配電、售電的電力體制正是癥結所在。分布式光伏侵犯了電網對于售電的壟斷,給了用戶更多的自主用電選擇權;侵犯了電網對于配電的壟斷,需要將光伏發電接入配電網。
迫于歐美對光伏雙反倒逼打開國內市場的壓力,國家電網公司于今年10月2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分布式光伏發電分散接入低壓配電網,允許富余電力上網,電網企業按國家政策全額收購富余電力;由分布式光伏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以及接入公共電網的接網工程全部由電網企業投資。國網的并網新政,讓我們看到了中國光伏危機的一線曙光。
電力關系到國計民生,是重要的基礎性產業,是世界公認的公用事業,其規模經濟效益顯著,具有強烈的自然壟斷特性。自有電力以來,世界各國長期對電力企業實行公共管制,普遍采用壟斷經營和國有產權形式進行運營。隨著世界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傳統的管理和經營體制制約了電力的進一步發展,電力工業面臨著嚴峻挑戰,導致了各國電力企業從壟斷經營、計劃經濟向市場化轉化。尤其是,隨著科技發展,電力工業實現自動化、信息化,電力系統的控制技術、信息技術和數字化技術已經取得實質性突破,制約發電、輸電、配電和售電等各環節分離的技術瓶頸已不存在,為電力市場化改革提供了技術基礎。某些原來被認為具有自然壟斷性的業務或環節,其進入壁壘和退出壁壘己經被逐漸克服,使得某些環節的自然壟斷性不再成立,從而為引入競爭創造了條件。以德國為代表的歐洲大部分國家早就實現了發電、輸電、配電、售電所有或者部分環節的市場化,打破垂直一體化的電力壟斷模式。這為后來新能源的發展創造了一個公平開放的電網平臺和電力產業環境,外加上補貼政策到位,光伏產業得以迅速發展自然就水到渠成。
德國的上網電價是不需要申請審批的,是全國統一、普惠的全部收購制度。拿補貼走審批就是人治,就必然有私心和潛規則。目前在中國一個電站從申請立項到最后并網發電,中間要經過項目核準、路條、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評價、規劃、并網、土地許可、安全、驗收等關鍵環節,涉及至少九個政府機關部門(含電網),蓋48個章(或許可證),長路漫漫。這就是現在國內光伏電站投資者所面對的殘酷的行政環境。潛規則早已成為明規則,各層級機關衙門把光伏電站當做唐僧肉,雁過拔毛,能咬一口就咬一口。項目執行人為了完成進度,無奈淪落為行賄者、酒徒和皮條客。審批環節過多,權力尋租,滋生腐敗,延誤商機,給投資者到來巨大的額外負擔。目前一個新職業“路條”掮客應運而生。憑借人脈關系,買賣路條,謀取暴利。新能源從來都是這些長袖善舞者的舞臺,國家賦予的權利被執行者按權打包轉換成私人肆意買賣的商品。
德國的光伏補貼是以光伏電站實際發電量作為激勵政策的計量標準的事后補貼,而中國的金太陽補貼政策是初始投資補貼方式的事前補貼。光伏電站還沒影就先給50%系統補貼,真把中國人都當活雷鋒了?騙補、先建后拆、報大建小,那都是不可避免。好的制度可以讓壞事變好,壞的制度可以讓好事變壞。
當我第一次接觸到金太陽政策時,就不由困惑:既然政策的初衷是為了鼓勵國內光伏的發展,為何不是向德國一樣制定一個總體年度光伏裝機上限,然后先到先得呢?金太陽為何必須審批?審批的依據是什么?光伏發電特點是能量密度低、帶有隨機性,最適合的是采用小型、分散式、分布式屋頂開發方式,發電就地消耗,自發自用。普通居民/工業建筑屋頂面積一般也就能安裝大約2KW-50KW的光伏系統,可是金太陽項目門檻是1MW,把原本歐美最推崇的最符合光伏應用特點的潛力巨大的分布式小型屋頂市場完全排斥在政策補貼以外。是政策制定者不了解中國的國情嗎?當周邊的朋友們向我各種訴苦申報的費力后,我終于赫然明白,政策制定者不是不熟悉國情,而是諳熟國情。那雙手中緊捂的金光可是不能隨便泄露的。
嗚呼,原本就擠牙膏一樣從財政部嘴里擠出的這一點寶貴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就這樣被“金太陽”分親疏貴賤地散射出去,然后就悄無聲息。真正實干者拿不到補貼,投機者拿到指標買賣項目,謀取暴利。金太陽政策執行三年以來,不得不面對一個尷尬事實——“錢發下去了卻沒見到申報的發電量。”相關數據顯示,到目前為止,自2009年批復的“金太陽”示范工程僅有裝機總量40%的發電量實現并網,其他工程均因各種情況未完成并網或延期。
金太陽政策在發布初期,正值光伏組件價格高企,光伏并網為電網所排斥,國內對光伏應用缺乏認識的環境,金太陽的光伏項目確實起到了國內光伏應用市場的示范、探索作用。但隨著近年光伏產品價格的急劇下降,電池發電效率的提升,光伏電站的投資回報已經大大縮短,加上電網對分布式光伏并網的開放,民間對光伏電站投資的吸引力和認知早以今非昔比。尤其是當前面對光伏外憂內困的危險處境,國家需要急迫打開光伏分布式國內市場的狀況,金太陽政策已經無法適應目前的光伏產業發展的形勢要求,應該立即改弦更張,時不我待。
現在是應該還原從德國取回真經的時候了,執行強制光伏上網電價(FIT),新政策應該具備以下幾個特點:
1. 所有光伏發電電網強制并網,沒有商量
2. 全額收購,沒有電站的大小門檻
3. 設定年度裝機上限,先到先得,項目1MW以下無需審批(只要發電符合并網標準),改為備案制
4. 上網電價按地區分為西部、中部、東部,執行三個地區統一電價。由于中國國土面積比德國大很多,地理條件更復雜,不能全國統一執行一個上網電價,而是要根據各區域光輻照資源劃分為三個上網電價。上網電價逐年下調。
5. 上網電價隨光伏電站的規模增加而遞減,也就是規模越大的電站,上網電價越低。目的是鼓勵分布式小型電站,抑制大型集中式地面電站的建設。
將現有的“事前裝機補貼”變為“事后發電補貼”。只有采用以實際所發電量作為激勵政策的計量標準的電價補貼政策,才能降低項目監管成本,提高審批效率,減少審批費用,直接鼓勵多發綠色電量,把有限的國家投入用在刀刃上,提高國家投入的經濟性。
總之,面對危機,光伏目前最需要的不是錢,不是地,而是政策和市場環境。政府通過規制引導,宏觀協調,改革光伏激勵政策,給新能源創造一個透明、普惠的新能源激勵制度和暢通、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開放的電網平臺就是救光伏,才能真正釋放出中國國內光伏市場的巨大潛力。讓太陽普照大地。
德國是“上網電價法”首先對光伏發電開放的國家,政府規定電網公司必須無條件地高價優先收購光伏發電,再由財政對全國電網進行分攤補貼,即強制光伏上網電價(Feed-In-Tariff:FIT)。其法案的基本原則是1.強制入網2.全部收購3.規定電價4.逐年遞減。這一法案徹底解決了困擾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入網問題,為光伏用戶提供了有保障的投資回報,極大地推動德國光伏市場的擴大,德國迅速成長為世界第一大光伏市場。隨后,歐美各國都效仿德國推出各自的光伏上網電價政策。
中國從2009年開始推出“金太陽“政策,意在效仿德國的光伏激勵政策的成功經驗,推動本國光伏市場。借《圍城》中一句話,"不知怎么,外國一切好東西,到中國沒有不走樣的。"這個政策搬到中國后被改良地面目全非:強制入網變成建議并網,全部收購變成審批篩選,發電電價補貼變成事前系統補貼。真是差之毫厘,謬已千里。
在中國,不是強制的事那算事嗎?中國早在09年就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其中第14條明確“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規定并網需滿足:1列入規劃2行政許可3在覆蓋范圍4符合并網標準。 難點就是規劃和行政許可,這兩條沒有電網的支持許可,無法通過。可再生能源法被輕松穿越,誰能奈何?光伏并網難的官方解釋是由于電網安全問題,實質上是利益分配問題。并網侵犯了電網的壟斷利益,新能源自發自用一度電直接導致電網減少一度電的價差收入。所以電網對于可再生能源并網的積極性不高,甚至阻礙可再生能源并網。
而利益問題的根源又在于體制,在目前的電力體制下,電網是電力市場上唯一的買方(針對發電廠)和賣方(針對用戶)。垂直一體化壟斷了輸電、配電、售電的電力體制正是癥結所在。分布式光伏侵犯了電網對于售電的壟斷,給了用戶更多的自主用電選擇權;侵犯了電網對于配電的壟斷,需要將光伏發電接入配電網。
迫于歐美對光伏雙反倒逼打開國內市場的壓力,國家電網公司于今年10月2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分布式光伏發電分散接入低壓配電網,允許富余電力上網,電網企業按國家政策全額收購富余電力;由分布式光伏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以及接入公共電網的接網工程全部由電網企業投資。國網的并網新政,讓我們看到了中國光伏危機的一線曙光。
電力關系到國計民生,是重要的基礎性產業,是世界公認的公用事業,其規模經濟效益顯著,具有強烈的自然壟斷特性。自有電力以來,世界各國長期對電力企業實行公共管制,普遍采用壟斷經營和國有產權形式進行運營。隨著世界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傳統的管理和經營體制制約了電力的進一步發展,電力工業面臨著嚴峻挑戰,導致了各國電力企業從壟斷經營、計劃經濟向市場化轉化。尤其是,隨著科技發展,電力工業實現自動化、信息化,電力系統的控制技術、信息技術和數字化技術已經取得實質性突破,制約發電、輸電、配電和售電等各環節分離的技術瓶頸已不存在,為電力市場化改革提供了技術基礎。某些原來被認為具有自然壟斷性的業務或環節,其進入壁壘和退出壁壘己經被逐漸克服,使得某些環節的自然壟斷性不再成立,從而為引入競爭創造了條件。以德國為代表的歐洲大部分國家早就實現了發電、輸電、配電、售電所有或者部分環節的市場化,打破垂直一體化的電力壟斷模式。這為后來新能源的發展創造了一個公平開放的電網平臺和電力產業環境,外加上補貼政策到位,光伏產業得以迅速發展自然就水到渠成。
德國的上網電價是不需要申請審批的,是全國統一、普惠的全部收購制度。拿補貼走審批就是人治,就必然有私心和潛規則。目前在中國一個電站從申請立項到最后并網發電,中間要經過項目核準、路條、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評價、規劃、并網、土地許可、安全、驗收等關鍵環節,涉及至少九個政府機關部門(含電網),蓋48個章(或許可證),長路漫漫。這就是現在國內光伏電站投資者所面對的殘酷的行政環境。潛規則早已成為明規則,各層級機關衙門把光伏電站當做唐僧肉,雁過拔毛,能咬一口就咬一口。項目執行人為了完成進度,無奈淪落為行賄者、酒徒和皮條客。審批環節過多,權力尋租,滋生腐敗,延誤商機,給投資者到來巨大的額外負擔。目前一個新職業“路條”掮客應運而生。憑借人脈關系,買賣路條,謀取暴利。新能源從來都是這些長袖善舞者的舞臺,國家賦予的權利被執行者按權打包轉換成私人肆意買賣的商品。
德國的光伏補貼是以光伏電站實際發電量作為激勵政策的計量標準的事后補貼,而中國的金太陽補貼政策是初始投資補貼方式的事前補貼。光伏電站還沒影就先給50%系統補貼,真把中國人都當活雷鋒了?騙補、先建后拆、報大建小,那都是不可避免。好的制度可以讓壞事變好,壞的制度可以讓好事變壞。
當我第一次接觸到金太陽政策時,就不由困惑:既然政策的初衷是為了鼓勵國內光伏的發展,為何不是向德國一樣制定一個總體年度光伏裝機上限,然后先到先得呢?金太陽為何必須審批?審批的依據是什么?光伏發電特點是能量密度低、帶有隨機性,最適合的是采用小型、分散式、分布式屋頂開發方式,發電就地消耗,自發自用。普通居民/工業建筑屋頂面積一般也就能安裝大約2KW-50KW的光伏系統,可是金太陽項目門檻是1MW,把原本歐美最推崇的最符合光伏應用特點的潛力巨大的分布式小型屋頂市場完全排斥在政策補貼以外。是政策制定者不了解中國的國情嗎?當周邊的朋友們向我各種訴苦申報的費力后,我終于赫然明白,政策制定者不是不熟悉國情,而是諳熟國情。那雙手中緊捂的金光可是不能隨便泄露的。
嗚呼,原本就擠牙膏一樣從財政部嘴里擠出的這一點寶貴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就這樣被“金太陽”分親疏貴賤地散射出去,然后就悄無聲息。真正實干者拿不到補貼,投機者拿到指標買賣項目,謀取暴利。金太陽政策執行三年以來,不得不面對一個尷尬事實——“錢發下去了卻沒見到申報的發電量。”相關數據顯示,到目前為止,自2009年批復的“金太陽”示范工程僅有裝機總量40%的發電量實現并網,其他工程均因各種情況未完成并網或延期。
金太陽政策在發布初期,正值光伏組件價格高企,光伏并網為電網所排斥,國內對光伏應用缺乏認識的環境,金太陽的光伏項目確實起到了國內光伏應用市場的示范、探索作用。但隨著近年光伏產品價格的急劇下降,電池發電效率的提升,光伏電站的投資回報已經大大縮短,加上電網對分布式光伏并網的開放,民間對光伏電站投資的吸引力和認知早以今非昔比。尤其是當前面對光伏外憂內困的危險處境,國家需要急迫打開光伏分布式國內市場的狀況,金太陽政策已經無法適應目前的光伏產業發展的形勢要求,應該立即改弦更張,時不我待。
現在是應該還原從德國取回真經的時候了,執行強制光伏上網電價(FIT),新政策應該具備以下幾個特點:
1. 所有光伏發電電網強制并網,沒有商量
2. 全額收購,沒有電站的大小門檻
3. 設定年度裝機上限,先到先得,項目1MW以下無需審批(只要發電符合并網標準),改為備案制
4. 上網電價按地區分為西部、中部、東部,執行三個地區統一電價。由于中國國土面積比德國大很多,地理條件更復雜,不能全國統一執行一個上網電價,而是要根據各區域光輻照資源劃分為三個上網電價。上網電價逐年下調。
5. 上網電價隨光伏電站的規模增加而遞減,也就是規模越大的電站,上網電價越低。目的是鼓勵分布式小型電站,抑制大型集中式地面電站的建設。
將現有的“事前裝機補貼”變為“事后發電補貼”。只有采用以實際所發電量作為激勵政策的計量標準的電價補貼政策,才能降低項目監管成本,提高審批效率,減少審批費用,直接鼓勵多發綠色電量,把有限的國家投入用在刀刃上,提高國家投入的經濟性。
總之,面對危機,光伏目前最需要的不是錢,不是地,而是政策和市場環境。政府通過規制引導,宏觀協調,改革光伏激勵政策,給新能源創造一個透明、普惠的新能源激勵制度和暢通、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開放的電網平臺就是救光伏,才能真正釋放出中國國內光伏市場的巨大潛力。讓太陽普照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