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資源,但能源也是商品,可由市場最大限度地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20世紀70年代以來,能源市場化改革已是全球趨勢。無論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還是體制轉軌國家,大都對能源領域放松管制、打破壟斷、引入競爭。
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對煤、電、油、運管得過多過死,導致能源供應長期短缺,利用效率低下。1993年國家放開部分行業和地區煤炭價格,提高市場調節比重,激勵了煤炭產量增長。2002年,在電力行業實行廠網分開,引入競爭機制,之后每年發電裝機以1億千瓦的速度增加。實踐表明,能源的市場化改革極大地促進了供給增加、效率提高。
中國能源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并不順利。拿煤炭來說,在對待市場主體“多、小、散、亂”的問題上本可以有不同的選擇,一種是市場配置資源為主,用“看不見的手”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在競爭中優勝劣汰;另一種是行政配置資源為主,依靠“看得見的手”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所有產煤大省幾乎不約而同地選擇了后者,他們加大了煤炭資源整合力度,不斷提高煤炭生產和運輸的集中度。在電力行業,電網企業仍然居于獨買獨賣的地位,由供求關系決定電價的市場機制遠未形成。在油氣領域,大型企業覆蓋了從勘探、開采到運輸、流通,再到冶煉、批發、零售的全部環節,其他各類企業進入的空間很小。能源領域中很多品種尚未實現市場定價,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發達國家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可。
能源領域很大程度上仍沿襲計劃經濟體制。如在電煤生產中的生產計劃、運輸計劃,在電力行業的發電量計劃,煤炭、電力、油氣、能源運輸行業仍實行計劃與市場并存的雙軌制。在這種體制下,價格機制在能源生產經營中的自動調節作用受到了抑制。無論是現代經濟理論,還是新中國成立后前30年的實踐都告訴我們,計劃經濟和不恰當的管制會造成短缺和效率低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對改革的認識,從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再到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最終在1992年中國共產黨十四大上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這一認識來之不易。對煤炭、電力、油氣這類資源來說,所謂市場化改革,就是要建立全國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清除分割、封鎖市場的行政性壁壘,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鼓勵多元投資主體進入,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價格機制。
當然,拖延能源領域市場化改革會有很多理由,最有代表性的包括以下幾種。一是“特殊論”,煤炭、電力、油氣是特殊商品,是市場失靈的領域;二是“安全論”,改革會影響社會穩定和生產安全;三是“控制論”,這些領域是國民經濟命脈,必須壟斷經營,等等。對其不當之處的經濟學分析,我們可另文闡述。僅僅回顧改革的歷史就可以發現,很多領域往往祭出這幾面旗幟作為加強管制、回避改革的擋箭牌。而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歷史則表明,這些領域完全實現市場化,不等于國家喪失了控制權,政府完全可以從一個市場參與者轉變為市場的監管者、競爭規則的制定者,這或許才是加強控制力和影響力的真諦所在。
能源體制改革關鍵要劃分競爭性業務和非競爭性業務。能源領域中的一些行業具有自然壟斷特征,但并不等于這個行業中的所有業務都應當一體化經營,通過競爭提高效率的規律在這些行業同樣適用。改革應將這些行業中的競爭性業務與非競爭性業務分開。競爭性領域完全放給市場,引入多元投資主體,擴大對外開放,讓供求關系決定價格,競爭優化資源配置,由契約規范交易。對非競爭性業務要實行公平接入、提高普遍服務水平,加強政府對其經營業務、效率、成本和收入的監管。而改革另一重點是改進政府管理,對市場失靈領域,政府應切實履行宏觀管理、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職能。
能源市場化改革不僅是國內改革,也應體現在積極參與全球治理,統籌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中國應當樹立互利合作、多元發展、協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觀。傳統的能源安全觀強調,盡可能提高石油自給率,盡可能多地獲取海外石油資源。新能源安全觀則主張,能源安全要從自我保障向集體安全、協同安全轉變。中國領導人首倡在G20框架下建立全球能源市場治理機制,在國際上贏得廣泛好評。我們應當充分利用G20這個平臺,推動能源供應國、消費國、過境國之間的對話,共同討論能源政策、市場建設、定價機制、運輸通道安全等重大問題,形成在國際上有約束力的機制和共同行動計劃。這對中國和世界的能源安全都會有積極意義。
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對煤、電、油、運管得過多過死,導致能源供應長期短缺,利用效率低下。1993年國家放開部分行業和地區煤炭價格,提高市場調節比重,激勵了煤炭產量增長。2002年,在電力行業實行廠網分開,引入競爭機制,之后每年發電裝機以1億千瓦的速度增加。實踐表明,能源的市場化改革極大地促進了供給增加、效率提高。
中國能源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并不順利。拿煤炭來說,在對待市場主體“多、小、散、亂”的問題上本可以有不同的選擇,一種是市場配置資源為主,用“看不見的手”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在競爭中優勝劣汰;另一種是行政配置資源為主,依靠“看得見的手”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所有產煤大省幾乎不約而同地選擇了后者,他們加大了煤炭資源整合力度,不斷提高煤炭生產和運輸的集中度。在電力行業,電網企業仍然居于獨買獨賣的地位,由供求關系決定電價的市場機制遠未形成。在油氣領域,大型企業覆蓋了從勘探、開采到運輸、流通,再到冶煉、批發、零售的全部環節,其他各類企業進入的空間很小。能源領域中很多品種尚未實現市場定價,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發達國家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可。
能源領域很大程度上仍沿襲計劃經濟體制。如在電煤生產中的生產計劃、運輸計劃,在電力行業的發電量計劃,煤炭、電力、油氣、能源運輸行業仍實行計劃與市場并存的雙軌制。在這種體制下,價格機制在能源生產經營中的自動調節作用受到了抑制。無論是現代經濟理論,還是新中國成立后前30年的實踐都告訴我們,計劃經濟和不恰當的管制會造成短缺和效率低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對改革的認識,從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再到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最終在1992年中國共產黨十四大上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這一認識來之不易。對煤炭、電力、油氣這類資源來說,所謂市場化改革,就是要建立全國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清除分割、封鎖市場的行政性壁壘,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鼓勵多元投資主體進入,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價格機制。
當然,拖延能源領域市場化改革會有很多理由,最有代表性的包括以下幾種。一是“特殊論”,煤炭、電力、油氣是特殊商品,是市場失靈的領域;二是“安全論”,改革會影響社會穩定和生產安全;三是“控制論”,這些領域是國民經濟命脈,必須壟斷經營,等等。對其不當之處的經濟學分析,我們可另文闡述。僅僅回顧改革的歷史就可以發現,很多領域往往祭出這幾面旗幟作為加強管制、回避改革的擋箭牌。而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歷史則表明,這些領域完全實現市場化,不等于國家喪失了控制權,政府完全可以從一個市場參與者轉變為市場的監管者、競爭規則的制定者,這或許才是加強控制力和影響力的真諦所在。
能源體制改革關鍵要劃分競爭性業務和非競爭性業務。能源領域中的一些行業具有自然壟斷特征,但并不等于這個行業中的所有業務都應當一體化經營,通過競爭提高效率的規律在這些行業同樣適用。改革應將這些行業中的競爭性業務與非競爭性業務分開。競爭性領域完全放給市場,引入多元投資主體,擴大對外開放,讓供求關系決定價格,競爭優化資源配置,由契約規范交易。對非競爭性業務要實行公平接入、提高普遍服務水平,加強政府對其經營業務、效率、成本和收入的監管。而改革另一重點是改進政府管理,對市場失靈領域,政府應切實履行宏觀管理、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職能。
能源市場化改革不僅是國內改革,也應體現在積極參與全球治理,統籌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中國應當樹立互利合作、多元發展、協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觀。傳統的能源安全觀強調,盡可能提高石油自給率,盡可能多地獲取海外石油資源。新能源安全觀則主張,能源安全要從自我保障向集體安全、協同安全轉變。中國領導人首倡在G20框架下建立全球能源市場治理機制,在國際上贏得廣泛好評。我們應當充分利用G20這個平臺,推動能源供應國、消費國、過境國之間的對話,共同討論能源政策、市場建設、定價機制、運輸通道安全等重大問題,形成在國際上有約束力的機制和共同行動計劃。這對中國和世界的能源安全都會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