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超日太陽(002506)上市保薦機構及公司債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方面對目前市場關注的問題首次作出回應:超日債是以高風險高收益的定價原則發行,符合發債條件。作為超日公司債的受托管理人,未來將繼續充分履行相關職責,繼續保障超日債持有人的利益。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超日債暴露出較大的違約風險,可能倒逼進一步完善發債制度和督導機制。
巨虧與光伏行業不景氣相符
1月17日,超日太陽發布2012年全年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后公司預計凈利潤為虧損9億-11億元,上年同期為虧損5478.88萬元。此前,公司三季報中預計2012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000萬-3500萬元,將扭虧為盈。市場對于超日太陽4季度業績火速“變臉”表示無法理解。
“根本原因是行業整體的快速下行造成的。四季度出現的流動性緊張以及境外光伏市場進一步萎縮,最終導致2012年業績修正為大幅虧損。”超日太陽方面當時對此表示,“2012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將光伏行業列入‘黑名單’,公司貸款銀行開始大幅收貸,四季度以來更為嚴重,最終導致現金流出現問題,一些項目無法運轉起來。”
在超日太陽發布三季報時,市場已經質疑其存在粉飾報表的嫌疑,理由是盈利能力過強,不符合整個行業的盈利狀況水平。
市場人士對整個光伏行業情況的梳理后發現,實際上本次修正后的業績才符合行業盈利的真實情況,而此前過于樂觀的盈利預計反而與事實不符。在海外上市的光伏龍頭和國內A股上市的光伏企業2012年也均呈現大幅虧損。
另外,超日太陽2010年上市時與天華陽光董事長蘇維利存在不正常交易的問題,此次交流也是公司保薦機構方面首次對此問題進行回應。
“我們在保薦超日太陽IPO過程中,已關注到天華陽光和蘇維利。”中信建投證券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超日太陽IPO的報告期為2007年至2009年,在此期間蘇維利持有超日太陽3.1%的股份,未達到5%的重要性標準,同時,天華陽光也于2007年起一直作為超日太陽的主要客戶,向超日太陽采購太陽能組件。這些關聯關系,在招股說明書中做了充分的披露。同時,中信建投證券對天華陽光與超日太陽之間交易的合理性和定價公允性均進行了審慎核查,并進行了披露,核查結果為不存在問題。”
高息發行對應風險溢價
今年3月7日,超日債首個付息日將支付利息8980萬元,超日太陽董事長倪開祿承諾如期兌付。然而,市場對于本次發債是否滿足相關條件和程序,卻始終存在質疑。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2011年3月超日董事會已批準發行預案,并于10月獲得發行批文,但由于2011年底債券市場不景氣,債券投資人的投資需求非常疲弱,才延后至2012年3月完成債券的發行。
中信建投方面表示,股票投資更注重企業未來的成長性和盈利能力,債券本身關注的是針對債券的償債能力。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4月,雖然超日太陽的盈利能力有一定變化,但超日太陽自身的償債能力僅略有減弱,并未出現明顯惡化,整體仍滿足債券發行條件。
另外,在1月23日舉行的債券持有人大會上,多位投資者指出,超日太陽發行公司債的過程中財務審計、保薦等相關中介機構明知超日太陽存在重大風險仍然幫助其發行公司債,對此提出質疑。
從光伏行業這兩年多以來市場變化來看,重大系統性風險實際出現在2012年5月美國商務部宣布對中國光伏企業進行“雙反”立案調查以后,對于超日太陽來說,財務狀況的陡轉直下實際也是出現在2012年5月美國“雙反”調查及下半年光伏行業整體持續惡化之后。
對于超日債持有人一直以來所期待8.98%(公司債發行利率史上第三高)的高收益預期,一位熟悉債券市場的相關人士表示,從收益與風險匹配的角度來看,像超日太陽這樣資產負債率、現金流等財務指標較差的公司,其公司債將近9%的票面利率本身就隱含著債券較高的風險,相關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也須有獨立預判。
中信建投:全面履行受托管理義務
在超日太陽自債券發行之后經營及現金流狀況發生惡化階段,保薦機構是否充分盡責地履行了督導和債券持有人損失預防的相關工作,此次中介機構給出了他們的解釋。
中信建投稱,在持續督導的過程中,中介機構通過現場檢查,專項現場檢查,召開電話會議等種種手段,形成檢查報告、保薦工作報告等文件,并向公司提出了整改方案。同時,中介機構也在持續督導過程中與監管機構保持著密切的溝通。
本次超日太陽公司債本身實際為無擔保的信用債,中介機構稱,在風險爆發后,已盡可能要求超日為公司債券做增信,抵押了不動產,設備和應收賬款等資產。
在23日召開的債券持有人會議上,超日太陽常務副總經理陶然表示,“目前超日債已經獲得超日及其子公司包括土地和設備在內的價值10億元的資產及9億元應收賬款作為擔保。”
在超日太陽出現流動性問題后,中介機構即要求超日太陽立即通報情況,并為“11超日債”追加擔保,并及時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通報履職情況,同時提請給予相關授權,以便中介機構可以及時處理緊急事項,更充分地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中信建投還進一步向投資者說明,“作為超日公司債的受托管理人,未來將繼續充分履行相關職責,繼續保障超日債持有人的利益。包括協助和督促超日嚴格執行債務解決方案以確保債券本息的償付、幫助超日進行資產的整合,使其盡快回收流動性和恢復全面生產、協助并督促超日將最近進展及時進行披露等。”
相關機構人士也向投資者提示,從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角度,目前市場上還沒有一單實質性違約的公司債,這不符合債券市場的成熟運行規律,此次超日債暴露出較大的違約風險,可能倒逼我國信用債市場發展走向成熟。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超日債暴露出較大的違約風險,可能倒逼進一步完善發債制度和督導機制。
巨虧與光伏行業不景氣相符
1月17日,超日太陽發布2012年全年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后公司預計凈利潤為虧損9億-11億元,上年同期為虧損5478.88萬元。此前,公司三季報中預計2012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000萬-3500萬元,將扭虧為盈。市場對于超日太陽4季度業績火速“變臉”表示無法理解。
“根本原因是行業整體的快速下行造成的。四季度出現的流動性緊張以及境外光伏市場進一步萎縮,最終導致2012年業績修正為大幅虧損。”超日太陽方面當時對此表示,“2012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將光伏行業列入‘黑名單’,公司貸款銀行開始大幅收貸,四季度以來更為嚴重,最終導致現金流出現問題,一些項目無法運轉起來。”
在超日太陽發布三季報時,市場已經質疑其存在粉飾報表的嫌疑,理由是盈利能力過強,不符合整個行業的盈利狀況水平。
市場人士對整個光伏行業情況的梳理后發現,實際上本次修正后的業績才符合行業盈利的真實情況,而此前過于樂觀的盈利預計反而與事實不符。在海外上市的光伏龍頭和國內A股上市的光伏企業2012年也均呈現大幅虧損。
另外,超日太陽2010年上市時與天華陽光董事長蘇維利存在不正常交易的問題,此次交流也是公司保薦機構方面首次對此問題進行回應。
“我們在保薦超日太陽IPO過程中,已關注到天華陽光和蘇維利。”中信建投證券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超日太陽IPO的報告期為2007年至2009年,在此期間蘇維利持有超日太陽3.1%的股份,未達到5%的重要性標準,同時,天華陽光也于2007年起一直作為超日太陽的主要客戶,向超日太陽采購太陽能組件。這些關聯關系,在招股說明書中做了充分的披露。同時,中信建投證券對天華陽光與超日太陽之間交易的合理性和定價公允性均進行了審慎核查,并進行了披露,核查結果為不存在問題。”
高息發行對應風險溢價
今年3月7日,超日債首個付息日將支付利息8980萬元,超日太陽董事長倪開祿承諾如期兌付。然而,市場對于本次發債是否滿足相關條件和程序,卻始終存在質疑。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2011年3月超日董事會已批準發行預案,并于10月獲得發行批文,但由于2011年底債券市場不景氣,債券投資人的投資需求非常疲弱,才延后至2012年3月完成債券的發行。
中信建投方面表示,股票投資更注重企業未來的成長性和盈利能力,債券本身關注的是針對債券的償債能力。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4月,雖然超日太陽的盈利能力有一定變化,但超日太陽自身的償債能力僅略有減弱,并未出現明顯惡化,整體仍滿足債券發行條件。
另外,在1月23日舉行的債券持有人大會上,多位投資者指出,超日太陽發行公司債的過程中財務審計、保薦等相關中介機構明知超日太陽存在重大風險仍然幫助其發行公司債,對此提出質疑。
從光伏行業這兩年多以來市場變化來看,重大系統性風險實際出現在2012年5月美國商務部宣布對中國光伏企業進行“雙反”立案調查以后,對于超日太陽來說,財務狀況的陡轉直下實際也是出現在2012年5月美國“雙反”調查及下半年光伏行業整體持續惡化之后。
對于超日債持有人一直以來所期待8.98%(公司債發行利率史上第三高)的高收益預期,一位熟悉債券市場的相關人士表示,從收益與風險匹配的角度來看,像超日太陽這樣資產負債率、現金流等財務指標較差的公司,其公司債將近9%的票面利率本身就隱含著債券較高的風險,相關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也須有獨立預判。
中信建投:全面履行受托管理義務
在超日太陽自債券發行之后經營及現金流狀況發生惡化階段,保薦機構是否充分盡責地履行了督導和債券持有人損失預防的相關工作,此次中介機構給出了他們的解釋。
中信建投稱,在持續督導的過程中,中介機構通過現場檢查,專項現場檢查,召開電話會議等種種手段,形成檢查報告、保薦工作報告等文件,并向公司提出了整改方案。同時,中介機構也在持續督導過程中與監管機構保持著密切的溝通。
本次超日太陽公司債本身實際為無擔保的信用債,中介機構稱,在風險爆發后,已盡可能要求超日為公司債券做增信,抵押了不動產,設備和應收賬款等資產。
在23日召開的債券持有人會議上,超日太陽常務副總經理陶然表示,“目前超日債已經獲得超日及其子公司包括土地和設備在內的價值10億元的資產及9億元應收賬款作為擔保。”
在超日太陽出現流動性問題后,中介機構即要求超日太陽立即通報情況,并為“11超日債”追加擔保,并及時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通報履職情況,同時提請給予相關授權,以便中介機構可以及時處理緊急事項,更充分地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中信建投還進一步向投資者說明,“作為超日公司債的受托管理人,未來將繼續充分履行相關職責,繼續保障超日債持有人的利益。包括協助和督促超日嚴格執行債務解決方案以確保債券本息的償付、幫助超日進行資產的整合,使其盡快回收流動性和恢復全面生產、協助并督促超日將最近進展及時進行披露等。”
相關機構人士也向投資者提示,從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角度,目前市場上還沒有一單實質性違約的公司債,這不符合債券市場的成熟運行規律,此次超日債暴露出較大的違約風險,可能倒逼我國信用債市場發展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