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中國對若干問題的基本立場及國際合作需求 氣候變化主要是發達國家自工業革命以來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造成的,其影響已波及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需要國際社會廣泛合作。為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并落實本方案,中國愿與各國加強合作,并呼吁發達國家按《氣候公約》規定,切實履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承諾,提高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一、中國對氣候變化若干問題的基本立場 (一)減緩溫室氣體排放。 減緩溫室氣體排放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方面。《氣候公約》附件一締約方國家應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率先采取減排措施。發展中國家由于其歷史排放少,當前人均溫室氣體排放水平比較低,其主要任務是實現可持續發展。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將根據其可持續發展戰略,通過提高能源效率、節約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大力開展植樹造林等措施,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為減緩全球氣候變化做出貢獻。 (二)適應氣候變化。 適應氣候變化是應對氣候變化措施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過去,適應方面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這種狀況必須得到根本改變。國際社會今后在制定進一步應對氣候變化法律文書時,應充分考慮如何適應已經發生的氣候變化問題,尤其是提高發展中國家抵御災害性氣候事件的能力。中國愿與國際社會合作,積極參與適應領域的國際活動和法律文書的制定。 (三)技術合作與技術轉讓。 技術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發揮著核心作用,應加強國際技術合作與轉讓,使全球共享技術發展所產生的惠益。應建立有效的技術合作機制,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技術的研發、應用與轉讓;應消除技術合作中存在的政策、體制、程序、資金以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障礙,為技術合作和技術轉讓提供激勵措施,使技術合作和技術轉讓在實踐中得以順利進行;應建立國際技術合作基金,確保廣大發展中國家買得起、用得上先進的環境友好型技術。 (四)切實履行《氣候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義務。 《氣候公約》規定了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原則和承諾,《京都議定書》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定了發達國家2008-2012年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各締約方均應切實履行其在《氣候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下的各項承諾,發達國家應切實履行其率先采取減排溫室氣體行動,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轉讓技術的承諾。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國家,將認真履行其在《氣候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下的義務。 (五)氣候變化區域合作。 《氣候公約》和《京都議定書》設立了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主體法律框架,但這絕不意味著排斥區域氣候變化合作。任何區域性合作都應是對《氣候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有益補充,而不是替代或削弱,目的是為了充分調動各方面應對氣候變化的積極性,推動務實的國際合作。中國將本著這種精神參與氣候變化領域的區域合作。 二、氣候變化國際合作需求 (一)技術轉讓和合作需求。 ── 氣候變化觀測、監測技術。主要技術需求包括:大氣、海洋和陸地生態系統觀測技術,氣象、海洋和資源衛星技術,氣候變化監測與檢測技術,以及氣候系統的模擬和計算技術等方面,其中各種先進的觀測設備制造技術、高分辨率和高精度衛星技術、衛星和遙感信息的提取和反演技術、高性能的氣候變化模擬技術等都是中國在氣候系統觀測體系建設方面所急需的,是該領域技術合作需求的重點。 ── 減緩溫室氣體排放技術。中國正在進行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對減緩溫室氣體排放重大技術的需求十分強烈。主要技術需求包括:先進的能源技術和制造技術,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技術,高效交通運輸技術,新材料技術,新型建筑材料技術等方面,其中高效低污染燃煤發電技術,大型水力發電機組技術,新型核能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建筑節能技術,潔凈燃氣汽車、混合動力汽車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技術,燃料電池和氫能技術,高爐富氧噴煤煉鐵及長壽命技術,中小型氮肥生產裝置的改擴建綜合技術,路用新材料技術,新型墻體材料技術等在中國的應用與推廣,將對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產生重大影響。 ── 適應氣候變化技術。主要技術需求包括:噴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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