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臺的光伏“國六條”新政,雖然對解決光伏電站補貼拖欠問題提出了解決之道,但對更受關注的補貼電價標準則著墨不多。而國家能源局在近日召開的相關會議上也明確表示,將按照“自發自用、就地消納”的原則,開展分布式光伏應用示范。
這或許意味著,在補貼電價標準方面,可能已不會有太大的提高空間。
出于補貼資金壓力以及一些原材料價格下降方面的考慮,標桿電價的逐步回落的確在情理之中。不過,由此引起的連鎖反應,可能還需要引起政策制定者的足夠重視,特別是在面臨外部市場日益嚴峻的當下。
標桿電價的下調雖然有助于促進平價上網早日實現,并因此無限擴大終端應用,從而解決行業存在的產能過剩問題,企業自然也將因此扭虧為盈,但前提則是規模經濟可以發揮作用。而以當前的市況來看,企業的生產規模與盈利并不成正比,甚至還出現了負相關,規模效益已難以發揮作用。
標桿電價直接決定著電站投資者的收益率,并會一步步傳導到中上游,決定著光伏產品的價格以及企業的利潤空間。
當前光伏中上游產品的價格的下跌,并不是基于技術進步、管理效益提升等成本下降的下跌,而完全是價格戰下不得已的結果。因此,以不斷下調標桿電價來力推終端應用,短期來看,是否能使行業擺脫全產業鏈虧損的狀況,可能還是個未知數。
當然,目前的低價環境也并非一無是處,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光伏輔材的國產化進程,并借機完善國內光伏產業鏈。但這同樣需要高度重視質量問題,否則,國內電站市場可能后患無窮。